神回覆:甌海疑似跑官簡訊意外曝光 內幕讓人咂舌 2015.12.12日

神回覆:火星疑現齧齒動物 把火星的房價炒起來 2015.11.30日" href="/zh-tw/leisure/rhWefPOQcS.html">話題:浙江溫州一官員疑似錯發“跑官”簡訊 意外曝光

  10日,一篇《甌海疑似“跑官”簡訊意外曝光》的文章,在網上熱傳。據悉,浙江溫州甌海區旅遊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馮偉,將一條“跑官”簡訊錯發到他人手機上。10日晚11時39分,甌海官方通報稱,經甌海區紀委調查,核實該簡訊確係馮偉傳送,現馮某已被停職檢查。

甌海疑似跑官簡訊意外曝光 內幕讓人咂舌

  群眾對“跑官要官”現象非常氣憤,滿心的瞧不起和厭惡,有一則段子諷刺道:“表揚了溜鬚拍馬的,提拔了指鹿為馬的,冷落了當牛作馬的,整治了單槍匹馬的”。可見跑官要官的危害性。“跑官要官”使幹部的公信力大打折扣,成為危害黨的肌體。更嚴重的是,使黨的形象遭到歪曲,使黨的執政能力受到影響,使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地位有所降低。

  但是,懲治“跑官”要先弄清“跑官”的邊界。“跑官”是一個俗稱,並沒有權威檔案給予準確的定義。就馮偉之事,有評論者指其“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旅遊局副局長職位的行為,給與相應的處理,完全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廉政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事實清楚,無可厚非”。其實,所列檔案法規中,並沒有關於“跑官”的明確界定。《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指出,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並記錄在案,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但也沒有對“跑官”進行規範定義。

  就這則新聞披露的情節看,馮偉的行為是不是具備“跑官”的特徵,還有待商榷。這條簡訊原本發給“陳書記”,簡訊內容只是顯示,馮偉只不過想轉崗位任旅遊局副局長,向陳書記提出要求。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如果“陳書記”是其上級領導,只是向組織反映個人想法,恐怕不能視為違規行為。因為一個黨員幹部,是可以向上級領導提出自己的想法的。

  再者,馮偉的要求只是平級轉任,並不涉及提拔,還是一個級別的官員,不好說是“跑官”吧。對馮偉的要求,如果“陳書記”認為合適,自然會“跟葉部長和黃慧部長講一下”,如果認為不合適,當然就不會去講,這並不能影響正常的組織決定。至少從新聞報道披露的情節來看,不應該認定為違規。

  “跑官”不是什麼新的發明和創造,而是古已有之。正面的典型範例如毛遂自薦等,反面的典型則更多。正反兩種“跑官”相比較,一個主要是為了集體、國家利益,一個是為了一己私利;一個是公開的理直氣壯的,一個是隱蔽的不敢見陽光的;一個是憑藉自己的才華膽略,一個是憑金錢開路的手段。現在對“跑官”的解讀一般是指後者,似可以定義為“為了個人名利、權力,以行賄等為主要手段的求官行為”,其中的要件應是行賄為特徵。

  如果沒有利益輸送情節,發簡訊或當面向領導提出個人的任職要求,便一概認定為負面的“跑官”行為,也不是正常的黨內民主生活。若果弄到向領導提個要求就被停職,不僅不利於幹部個人的成長和幹部隊伍的最佳化,也不是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活。

  天下歸仁焉 [江蘇省網友]:從這個“簡訊”裡可以清楚誰是大鱷!

  網友500359653 [陝西省榆林市網友]:看樣子沒以前沒少給這個書記送禮金又麻煩你了說明不是一次了

  網友497469222 [重慶市網友]:[吃驚]他和書記的關係...查一查...書記有問題...

  醉心 [江蘇省網友]:內幕讓人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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