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寨溝地震發生後,一份名為《關於嚴明紀律確保“8·8”九寨溝地震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的檔案釋出。今天,中央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在頭版報道了當地紀檢部門參與抗震救災、同時嚴明工作紀律的訊息。
據瞭解,地震發生後,阿壩州紀委成立了由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任組長,州紀委副書記、常委任副組長,各內設機構負責人為成員的“州紀委監察局‘8·8’九寨溝地震抗震救災指揮部”。
這個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執紀問責、監督檢查三個小組,負責溝通聯絡、違紀違規線索處置和監督檢查。
九寨溝縣安樂鄉紀委幹部開展志願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組織人員進行搶險救災,當地政府還強調了這段時間嚴明紀律的重要性。“海運倉內參”注意到,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要求,大致可分為四塊:
其一,是要服從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推諉扯皮、拖延應付,自覺服從統一指揮排程,嚴禁有令不行、各行其是,進而做到服從大局,確保政令暢通。
其二,是對在抗震救災中臨危退縮、失職瀆職、敷衍塞責、翫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黨員幹部要嚴肅問責。
其三,是對貪汙、私分、截留、挪用救災專項資金和物資的人和事,要從嚴從重處理。
另外,對散佈謠言、干擾破壞抗震救災的黨員幹部追責到底。
自然災害發生後,當地黨組織反應快、動員能力強,則有助於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展開。為防止有人“趁火打劫”,防止有人從賑災中謀取私利,當地政府、尤其是紀檢部門強調紀律和廉潔,是合乎現實需要的舉措。
比如,2008年汶川地震後,四川省特別強調,要嚴肅抗震救災中的政治紀律。對在抗震救災中臨危退縮、失職瀆職、敷衍塞責、翫忽職守、推諉扯皮的黨員幹部,對貪汙、私分、截留、挪用救災專項資金和物資的人和事,要從嚴從重進行組織處理,觸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即使遭遇自然災害也要讓反腐的警燈長鳴,這樣的事例並不鮮見。比如,2010年7月,湖北省遭遇洪災侵襲的時候,該省紀委也特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要嚴格抓好防汛抗災資金使用和物資儲備,對防汛資金、物資和裝置等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合理使用,確保防汛工作順利進行。另外,對貪汙、挪用、截留、擠佔抗洪救災資金與物資的將依紀依法從重處理。
那麼,一旦碰觸了紀律的紅線,將會被如何追責呢?從下面這個具體案例裡,能看到真實的情況:
雲南省巧家縣老店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迤西卡村抗震救災工作組副組長劉先樹,於8月5日13時,接到老店鎮黨政辦查災核災電話通知後,以完不成工作任務為由拒絕執行,並於當日17時從迤西卡村返回老店鎮政府,致使該村查災核災工作未能按時完成。8月9日,巧家縣紀委給予劉先樹黨內警告處分。
8月4日10時許,第一批救災物資抵達巧家縣包穀堖鄉新坪村街上時,該村黨總支副書記李世平、村委委員兼安全監督員李世斌邀約村民李文學、何謝詳、何必才、李文玉等人堵下運送救災物資的車輛,不聽包穀堖鄉工作人員勸阻,帶頭爬上運輸救災物資車輛,把大米、帳篷、彩條布、礦泉水等扔到李文學開來的小卡車上強行拉走,引發群眾將價值4萬餘元的救災物資一搶而空。8月10日,巧家縣紀委給予李世平、李世斌開除黨籍處分。
不言而喻,救災物資是受災人民的生命保障,如果涉嫌對其貪汙挪用,則要面對黨紀國法的懲處。
《刑法》上對挪用特定物資罪有明確說明: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情節嚴重,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