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博士討薪被判敲詐 真是太坑人了 2016.4.5日

話題:博士討薪被判敲詐 申訴6年4次裁判終獲無罪

  歷經四次裁判、六年申訴,中國人民大學博士沈光朗終於被改判無罪,一洗揹負多年的敲詐勒索罪名。

  2005年,沈光朗與老闆蔡得約定由其帶領團隊負責公司上市工作,事成後按集資額的7%獎勵。2007年,該老闆與香港一家公司達成股權買賣協議,沈光朗據此提出交易成功是其工作成果,要求老闆依約支付1億多港元的獎勵。談判無果,沈光朗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拘,一審、二審、再審均被判刑2年。

博士討薪被判敲詐 真是太坑人了

  沈光朗不懈申訴後,廣東省高院近期再審認為,沈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改判無罪。

  博士下海

  今年46歲的沈光朗曾系湖北省麻城市高考狀元,是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學博士,32歲時就因業務能力突出升任深圳發展銀行總行離岸業務部總經理。

  正當沈光朗春風得意時,香港貴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聯集團”)董事長蔡得經人介紹,認識了他。

  廣東省高院再審查明,2005年4月12日,沈光朗與貴聯集團董事長蔡得簽訂了《聘用合同》和《協議書》,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三年內,由沈光朗出任貴聯集團及相關聯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裁,全面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協議約定:由沈光朗帶領其管理團隊負責公司的上市工作,在專案公司按照貴聯集團同意之私募計劃私募成功或按照貴聯集團同意的上市計劃上市成功後,貴聯集團按集資額的5%及2%的現金分別給予沈光朗及其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獎勵在集資收到後180天內付清。

  沈光朗到任後,組織了一個由曾任上市公司高管、行業協會會長及校友、同學組成的上市工作團隊。

  被告敲詐

  廣東省高院再審查明,2006年7月,貴聯集團向香港聯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表。2007年1月22日,香港聯交所向貴聯集團委託的中介公司發文稱由於貴聯集團超期回答聯交所提出的問題而終止其上市申請,同時申請費45萬港元喪失。因此,董事長蔡得與沈光朗產生矛盾。

  從2007年4月開始,蔡得與香港澳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某控股”)達成股權買賣協議,由後者以15.555億港元收購貴聯集團股權。

  法院查明,同年6月13日,沈光朗向蔡得父子提出澳某控股與貴聯交易成功是沈與其團隊的工作成果,要求依約支付獎勵報酬。

  6月20日晚,沈光朗召集團隊成員在深圳聚餐。席間,沈光朗說大家都有權按約定討要報酬,並說要先禮後兵,準備打官司。7月1日和15日,沈光朗的團隊成員王某生用手機將帶有威脅內容的簡訊發給蔡得父子。此外,沈光朗還透過律師向蔡得的律師提出按澳某控股收購貴聯集團總額的7%索要獎金,並就數額進行了談判。被拒後,沈光朗向澳某控股等發律師函,聲稱貴聯集團負有支付其鉅額債務的義務。

  2007年8月20日和9月1日,蔡得向茂名市電白縣公安局報案。隨後,沈光朗涉嫌敲詐勒索被電白縣公安局刑拘。

  四次裁判

  2009年5月,電白縣法院審理認為,沈光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和要挾方法,強行索要財物高達1.08885億港元,構成敲詐勒索罪(未遂),對其判刑二年。隨後沈光朗提起申訴,茂名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沈光朗不服並繼續申訴。2010年11月,廣東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茂名中院再審該案。2011年5月,茂名中院再審仍維持原判。

  2012年6月,茂名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兼公安局原局長倪俊雄被東莞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刑15年的公開報道,引起了沈光朗的注意。倪案的判決顯示:2007年,廣東省公安廳指定茂名市電白縣公安局立案管轄沈光朗敲詐蔡得一案。為了在案件處理等方面獲得關照與支援,蔡得經人介紹結識倪俊雄後,分3次共送給倪人民幣20萬元、港幣100萬元。

  沈光朗遂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材料後來被轉至廣東省高院。2015年4月,廣東省高院再審決定提審該案。

  案件在今年1月開庭。沈光朗的辯護人在法庭上指出,辦案單位收集的證據、原判認定的事實等均為受到汙染的毒樹之果,依法應予撤銷。辯方還認為,沈光朗根據協議向蔡得討要獎勵的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廣東省檢察院的出庭檢察員提出:沈光朗及其團隊為貴聯集團上市做了大量工作,貴聯集團也認為應該給予一定的報酬,沈光朗和貴聯集團之間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沈光朗主張和索要獎勵款是依據合同提出,其初衷是要回應有的報酬,在案證據不能證實其主觀上有非法索取他人財物的故意,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終獲無罪

  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今年2月26日,廣東省高院再審判決沈光朗無罪。再審判決書對沈光朗及其辯護人、廣東省檢察院關於沈光朗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意見予以採納。

  廣東省高院評析指出,貴聯集團雖然沒有直接獨立上市,但透過與澳某控股的股權收購合作達到了上市募集資金的目的。根據多名證人的陳述和《沈光朗總裁在貴聯控股2006年度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可以認定沈光朗及其團隊為貴聯集團上市做了大量工作,並與澳某控股就股權買賣事宜進行過協商。

  法院再審認為,沈光朗及其團隊為貴聯集團上市做了大量工作,其依照協議約定向貴聯集團董事長蔡得要求支付獎金,並與蔡得就獎金數額進行談判,其有合理理由認為其與貴聯集團之間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在案證據不足以認定沈光朗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不符合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對話

  沈光朗

  “這是一份遲到的正義”

  羊城晚報:無罪判決已經生效了,你怎樣看待這份判決?

  沈光朗:總的說來,這是一份遲到的正義,儘管遲到了多年,但總歸是回到了事實、法律和正義的層面,我非常感激。

  羊城晚報:這個案子對你影響有多大?

  沈光朗:我在去貴聯集團前,在金融界還算一個年輕有為的高管,事業上順風順水,也有不錯的職業聲望。這個案子給我的職業生涯和人生信譽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我原來主要從事金融業,任職資格里有一條是不能有刑事處分,這就導致我在近十年裡無法在政府、事業單位、國企或金融機構、上市公司任職或擔任高管,對我的就業帶來了很大影響。

  羊城晚報:在工作上,你今後有什麼打算?

  沈光朗:我終於可以挺胸做人。我打算重拾專長,光明正大地從事我擅長也喜歡的金融投資工作。

  @可惜沒如果:真是太坑人了

  @janet: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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