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生母遺棄8歲女兒不是正確選擇
今年11月16日,8歲女孩晨晨(化名)被母親張某遺棄在北京市大興區街頭,清源路派出所民警將晨晨接走照顧,後送往老年醫院。12月10日,經民警反覆教育,張某來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並於12月11日將孩子接走繼續撫養。民警介紹,張某系主動投案,遺棄行為未能被認定為情結惡劣,且未造成嚴重後果,未構成涉嫌遺棄罪。
生母遺棄8歲女兒 實在令人憤怒
眾人皆知,兒女是母親的心頭肉,生活再艱難,也不能拋棄孩子不管。作為生母,因為撫養費問題與女兒的父親鬧翻,也不能遺棄自己8歲的女兒。這樣,既不道德,又違反國家法律。
作為母親,又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不能這麼做。這麼做,連同情自己的人都沒有,就連女兒,也會忘記自己的母親。如果那樣的話,當母親老了,多麼悽慘啊?幸虧在派出所工作人員的勸解下,張某把女兒領回去了。否則,後果真的很嚴重。
只有透過法治教育,張某才能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同時,只有用法律武器,才能從前夫那裡得到女兒的生活撫養費,兩個人吵吵鬧鬧是解決不了問題的。而且,一直透過吵鬧索取女兒撫養費,也會傷害女兒的自尊。
因此,只有依法維護女兒的權益,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因此,作為生母,必須依法盡到自己的法定監護責任與義務。而且依法維權,是法律所賦予自己的權利。如果明白了這些道理,作為母親就不會用賭氣的方式遺棄女兒了。
珀傲普勒 [網易江蘇省南京市手機網友]:還有一點人性嗎?
jchlfdc [網易山西省太原市手機網友]:實在令人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