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保安無視男孩被刺 為何坐視不管? 2016.3.24日

神回覆:崔龍海時隔3個月露面 這事情確實有點奇怪啊 2016.1.16日" href="/zh-tw/leisure/YqcqOsTcIZ.html">話題:保安無視精神病人捅殺男孩 物業被判承擔20%補充賠償

  男孩濤濤(化名)被精神病患者張某從小區內追趕至小區門衛室外持刀捅死,而在崗的保安“並不在意”,濤濤父母對保安的這種行為異常氣憤,悲痛之餘,在起訴張某及監護人的同時,將小區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張某及監護人應賠償濤濤父母106萬餘元;物業公司對判決中張某及監護人應當清償的款項承擔20%的補充賠償責任。日前,二審法院駁回物業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保安無視男孩被刺 為何坐視不管?

  2014年9月12日15時許, 浦東12歲男孩濤濤放學回到自家小區裡,患有精神病的張某突然持刀盯上了他,濤濤被張某的舉動驚嚇後,本能地拔腿就往小區北大門逃離,而張某見狀持刀追逐,並在北大門東側8.2米,南區北圍牆北側0.1米處的人行道上追上濤濤後,持刀戳刺其胸腹部等處,致濤濤當場死亡。

  在逃離和追逐過程中,被害人濤濤和張某沿北大門門衛室南側、西側、北側繞行,其間,張某手持的兇器在門衛室西側曾掉落2次。

  濤濤父母訴稱,案發地與門衛室近在咫尺,可在崗保安貪生怕死、見死不救,為張某實施加害行為提供條件,致被害人死亡,故起訴要求張某及監護人賠償各項損失204萬餘元;物業公司對賠償請求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因原告要求被告張某及監護人承擔因濤濤死亡而產生的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義務人無異議,故法院予以支援。

  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對此,法院認為,本案嚴重暴力行為發端於小區之內,終止於緊鄰小區門衛室外側,追逐中被害人與張某先後經過小區門衛室,整個暴力行為並無中斷,是一個持續行為,物業公司作為事發小區的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採取相應措施制止。

  事發時保安完全可採取力所能及的行為,最起碼也應對行兇者予以呵斥。而緊鄰案發地的門衛室內有兩名保安,馬路對面的北區門口也有一名保安,據公安筆錄,張某在傷害男孩時,一名保安即已發現,但其“並未在意”,更不要說採取制止措施,當張某實施最後的瘋狂行為時,近在咫尺的三名保安仍無動於衷。可見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民事責任。

  我就是銳鍋:為何坐視不管?

  紹興白叔:實在太可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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