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一天:男子性侵11歲女童後竟威脅:若跟家裡人講你一輩子就毀了

  據北京時間8月25日報道,8月14日,湖北十堰竹溪縣11歲的女孩曉紅(化名),因一個月內被鄰居性侵4次,羞憤之下喝農藥自殺。幸而搶救及時,曉紅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醫生表示,她可能有懷孕的風險,需要近期複查。

  曉紅表示,鄰居曾威脅她不許說出去:“你如果跟家裡人講,我頂多被告坐幾年牢,你的一輩子就毀了。”曉紅的家人報警後,鄰居男子被警方羈押,以強姦罪立案,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醫院開具的曉紅傷情診斷

  女孩被第四次性侵後喝下農藥

  21歲的在校大學生曉雪(化名)家住十堰竹溪縣,8月14日晚,得知唯一的妹妹曉紅喝農藥自殺,她感覺“五雷轟頂”。“妹妹喝藥後,微信上那個男的還在發影片,媽媽發現的,等曉紅搶救過來,我們才知道是因為這事想不開。”

  據曉雪轉述,妹妹自殺當天是和其他孩子一起被叫去相熟的一男鄰居家玩耍,最終男子留下曉紅並將她鎖在屋裡強行發生性關係。

  “那已經是第四次了,之前在7月中旬第一次,自殺十天之前還有,前後總共四次,就在一個月之內。”而曉紅至今還未滿12週歲。

  因為搶救及時,曉紅脫離生命危險,但精神狀態不佳。“以前挺活潑,現在總是畏畏縮縮的,也不敢回家”,曉雪說,醫生還告知家屬,曉紅可能有懷孕的風險,需要近期複查。

  曉雪告訴時間新聞記者,平時父母在外打工,她在外地讀書,11歲的妹妹在老家和奶奶一起生活,屬於留守兒童,所以當家早,乖巧懂事,經常幫奶奶做飯洗衣,還曾把家人合照做成相簿送她當禮物。她作為姐姐,也常跟曉紅強調女孩要學會保護自己,遠離陌生人、不正經的人。

  “誰想到竟然會是鄰居,平時兩家關係還不錯”,曉雪說,曉紅入院後,該王某還曾表示希望私了,但她和父母堅持報警。

  曉雪稱,王某26歲,和他做鄰居大概15年了,兩家比較熟悉,有時爸爸會和他打牌,去年過年,還曾請他和家人吃飯。但王某一直沒有正式工作,前幾年出門打工後帶回一個媳婦,但大約在2015年,因為家暴,妻子帶著女兒離家,至今未歸。

  “妹妹說之前他威脅她不要說出去,大意是‘你如果跟家裡人講,我頂多被告坐幾年牢,你的一輩子就毀了’,我們覺得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就不能讓壞人再傷害別人,要勇敢說出來。”

  竹溪縣中醫院出具的診斷書顯示,體檢發現曉紅外陰血染,處女膜可見陳舊性裂傷,初步診斷為性侵害。

  嫌疑人已被羈押警方正在調查

  按我國刑法規定,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不管幼女是否自願,均按強姦罪論處。

  曉雪回憶,竹溪警方接警後,在8月17日給妹妹曉紅做了筆錄,同時前往嫌疑男子家和曉紅家調取證物。次日,王某被刑事拘留。不過當時他家的床單被子都已更換,曉雪被告知物證鑑定難度較大。

  時間新聞記者就此事致電竹溪縣公安局,政工科一名工作人員證實案件正在調查中。“性侵這種公安機關都很重視,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是不可能的”,他說,確認幼女就是按強姦的刑事案件處理,目前嫌疑人仍在羈押,警方相應程式正在進行。

  另據長期從事兒童防性侵教育的公益專案“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6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件就有433起,其中熟人作案的300起,佔比69.28%。且在有明確表述的熟人關係的300起案件中,佔比從高到低依次為師生(含輔導班等)27.33%、鄰里24.33%、親戚(含父母朋友)12%、家庭成員10%。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受害者並取得受害者信任,再加上自身力量及身份地位等優勢,使得性侵案件更易發生。

  (北京時間記者 鐵瑾)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穿越十年”:建議出臺個刑法:犯強姦罪的尤其是性質惡劣的姦淫幼女的案犯,由國家強制執行提供一次變性手術,變性手術恢復後,終身監禁……當然,在監獄裡也只能關在男性監獄裡!

  網友“使用者108483521”:就連嫌疑人都認為只是會坐幾年牢而已,很不在乎,所以才能這麼猖狂,閹割最好

  網友“眯著兩眼看世界”:不要閹割,我建議剁,死了就死了,不死算命大,是有點不人道,但他在犯罪時想過人道沒有,強有力的懲罰才可以震懾罪犯。

  網友“大漠孤煙148600314”:第一,必須保護隱私。第二,為保護隱私,罪犯密秘處決,處決前不得通知家屬,處決後通知家屬收屍。

  網友“我是路人甲64586257”:如果屬實槍斃吧,不要坐牢了,出來又害人

  網友“程鏐”:真為小孩子感到可憐,一定要懲罰這個犯罪!,社會一個公道

  網友“中國菲律賓直轄市市長”:我是鄖陽人,十年前上小學六年級的時候,聽我們數學老師講,有個貨車司機喝醉,跑到一個學校女生宿舍,強姦了5個女生,後來被槍斃了!

  網友“誠信感恩3”:這種人不配做人,連續強犴幼女,乾脆判死刑。省得以後禍害他人。

  網友“手機使用者13670782129”:強姦犯不論什麼人.一次就槍斃

  網友“巴依小妞”:我建議是:拐賣婦女兒童的,性侵犯罪的一律執行死刑才足矣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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