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售假藥微商獲刑 這不是害人嗎? 2016.2.25日

話題:微信微博售假藥非法獲利 10名“微商”均獲刑

  24日,記者從浙江湖州安吉法院獲悉,當地一對夫妻透過網上銷售平臺廉價購入含有違禁成分的“減肥膠囊”並冠以“中藥減肥丸”在微信、微博上銷售並發展下線,短短5個月就非法獲利約100萬元。今日,浙江湖州安吉縣首例“微商”涉罪案一審宣判,10名利用微信、微博宣傳銷售“中藥減肥丸”的“微商”,被安吉法院以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20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並對其中判處緩刑的8名被告人發出“禁止令”,禁止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間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等相關活動。

售假藥微商獲刑 這不是害人嗎?

  2014年3月至8月間,被告人朱某、劉某夫婦以每粒0.19元的價格,購買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批准文號的“三無”散裝“減肥”膠囊60萬粒,自行按照30粒/包進行包裝,並貼上“中藥減肥丸”標籤、用法、注意事項等字樣,透過微信、微博進行廣告宣傳,並以2包1個療程,每合140元至320元不等的價格,向下家被告人劉某等不特定人員銷售,並且招收下級代理商,共計銷售約55萬粒,銷售金額約120萬元,非法獲利約100萬元。

  下家被告人劉某等人購得上述“中藥減肥丸”後,為賺取差價牟利,同樣透過微信、微博描述已經親身體驗具有減肥療效的方式,繼續向不特定人員進行廣告宣傳,同時招收下級代理進行加價銷售,其中被告人劉某共計銷售20餘萬元,非法獲利6萬餘元;被告人周某等6人銷售4萬元至3000元不等,非法獲利1萬元至1000元不等。

  案發後,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對查扣的“中藥減肥丸”進行抽樣檢測,上述“中藥減肥丸”中含有國家規定的違禁成分“西布曲明”,對人心腦血管有損害作用。安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對上述“中藥減肥丸”作出屬於假藥的認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劉某等人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庭審中,10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積極退繳全部或部分違法所得。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6666:簡直令人髮指

  舞草:這不是害人嗎?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135 字。

轉載請註明: 神回覆:售假藥微商獲刑 這不是害人嗎? 2016.2.25日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