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故鄉的“情感地標”

近日,民政部區劃地名司、《中國地名大會》節目組面向社會公眾發起了“我所知道的地名故事”徵集活動,旨在透過文章、短影片、歌曲、繪畫等形式,展現人與地名間的情感聯絡,挖掘地名背後的故事。

漢語裡有個詞叫地標,在詞典裡的意思是:“指某個地方具有獨特地理特色的建築物或自然物,遊客或其他一般人可以看圖而認出自己身在何方,有北斗星的作用,如摩天大樓、教堂、寺廟、雕像、燈塔、橋樑等。”地標的作用,除了給迷路的人辨別方向、提供參照,還能夠勾起人們內心深處的情感歸屬,就如看見裊裊炊煙,外出歸來的旅人總是感覺親切一樣。而我們要留下的,正是一個關於故鄉的“記憶地標”或“情感地標”。

故鄉就如生養父母,於世人有著非凡的意義。有道是,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隨著城市化程序的推進,當下的城市與農村,關於故鄉的印記越來越少,故鄉留給人們的印象也日漸模糊。

好在寫作者可以用筆墨記錄時代。就保護、傳承地域文化而言,筆者認為有兩件事可做:其一,對現有的關於地方文化的文字進行梳理和再創作,對過去做一個系統的研究。當然,這種梳理和研究須去蕪存菁,在文字轉述間融入自己的理解,並發現新的內容。其二,以筆墨記錄當代人、當代事、當代風物。以文字為見證,也是弘揚地方文化的一種途徑。昨天於今天而言是歷史,今天於明天而言亦是歷史。在文藝作品創作中融入地方元素,也是為後來者留住過去、留住歷史。

其實,住得久了,寫得久了,生活的地方自然而然會對作家的寫作及其心靈成長產生影響,正如紹興之於魯迅,北京之於老舍,成都之於李劼人。即便是業餘寫作者,寫文章時也常常提及自己的故鄉,似乎是一種發自本能的下意識的行為。

有位作家曾說,文學作品最大的韻味不在文本里,而在文字結束之後,在於之後延伸出去的一部分。換言之,記錄故鄉、記錄一個地方的社會百態、文化習俗,只是拉開了序幕,真正的精彩是讀完某個文字以後,讀者內心深處綿延不盡的激盪、層層疊疊的思考。如果自己關於故鄉的文字讓人讀完後意猶未盡、百轉千回,於一名寫作者而言,也是一種莫大的自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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