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旅遊業新規管制度將於9月1日全面實施。在新規管制度下,香港旅遊業監管局將分別接管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向旅行代理商發放牌照的職能,以及旅遊業議會嚮導遊和領隊發證和進行行業規管的職能。
旅遊業監管局也負責管理旅遊業賠償基金和向旅行代理商徵費。註冊處將於同日解散,旅遊業議會也將於同日終止其發證和規管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實施旅遊業新規管制度是推動業界提升專業水平、促進香港旅遊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重要一步。特區政府會與旅遊業監管局和業界保持緊密合作,確保新規管制度有序實施。
旅遊業監管局是2020年1月根據《旅遊業條例》成立的旅遊業法定監管機構,主要負責有關旅行代理商、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事宜。(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