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嚴打“年齡附加費”,讓老年旅遊市場行穩致遠

6月29日,四川省文旅廳正式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老年旅遊市場秩序的通知》,進一步規範老年旅遊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收取“年齡附加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老年旅遊者合法權益,提升老年旅遊服務質量,營造公平透明的老年旅遊市場環境。

遊客年紀偏大,不只是行動上不如年輕人,也存在許多的隱患,比如一些慢性病患者,有時候需要“特別注意”;比如一些略有挑戰性的景區,也需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源於此,“年齡附加費”在旅遊市場,一度也是潛規則,很多人都不滿意,但聽人說得頭頭是道,想想也有那麼幾分道理,便也對其聽之任之。事實上,存在並不一定意味著合理,在此事上,也是如此。

“年齡附加費”客觀存在,卻於法無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十一條規定,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第七十九條第三款更是提出,旅遊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也規定,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從法律來看,“年齡附加費”不該存在,做好老年遊客的安全保障工作,是旅行社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此外,早在2017年10月2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就釋出消費警示:部分旅行社針對老年人收取的“年齡附加費”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老人可以第一時間向旅遊主管部門反映,保留相關證據,及時依法維權。這樣的“提示”,很客觀也很公正,不只是對民意期待的一種回應,也是對法律常識的一種重申。“年齡附加費”動輒幾百元甚至上千元,就算從純市場的角度來說,也不合理。因為,旅遊社基本上沒有提供能匹配這個價格的“老齡人服務”。所以,禁止收取這個費用,完全合情合理。

當然,也有人擔心,嚴打之後,老齡旅遊市場會不會漲價?旅行社會不會拒絕老年人?這樣的擔心,不無道理。但仔細審視可知,嚴打“年齡附加費”只會更好地淨化老齡旅遊市場,而不會阻礙這一市場的發展。第一,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齡旅遊市場潛力巨大,沒有哪個旅行社捨得放棄這一廣大的市場;第二,旅行社一般都具備自主定價權,有“用腳投票”的權利,你漲價了老年人就會選擇別的旅行社,這是很簡單的經濟槓桿的原理,也是對現實生活的深刻總結。所以,漲價和拒絕老人的事情,基本上不用擔心。

嚴厲打擊收取“年齡附加費”等違法違規行為,自始至終都是一件好事、實事,不僅可以切實維護好老年人旅遊的合法權益,更可以讓旅遊市場保持良性發展、健康發展,最終行穩致遠,何樂而不為呢?

作者:龍敏飛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089 字。

轉載請註明: 來論|嚴打“年齡附加費”,讓老年旅遊市場行穩致遠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