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28日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工作要求,穩步推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日前,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示範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啟動第一批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以下簡稱“試點城市”)、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城市(以下簡稱“示範城市”)申報評選工作。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要牽頭組織申報工作,於2020年11月27日前(以郵戳時間為準)將申報資料統一報送文化和旅遊部。
文化和旅遊部官網截圖
因地制宜 特色發展
《通知》強調,自2020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將分批次確定若干試點城市,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不同規模和型別城市的示範性,擇優確定示範城市。推動試點城市、示範城市納入多層級消費中心培育建設。到2022年,建設100個試點城市、30個示範城市,試點城市、示範城市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體系更加健全,消費環境更加最佳化,產品和服務供給更加豐富,文化和旅遊消費保持快速增長態勢;示範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支出佔消費支出比例超過6%,旅遊收入增速保持兩位數以上增長,進一步發揮示範引領作用;試點城市人均文化娛樂支出增速、旅遊收入增速位居所在省(區、市)(包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前列。
各地區要將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納入新型城鎮化建設、擴大內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框架,聚焦文化和旅遊消費領域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充分考慮區域發展水平、城市規模和型別的差異性,深入挖掘地方要素稟賦、資源優勢和文化內涵,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形成特色化、多樣化的文化和旅遊消費發展方向和模式。同時,把握產業發展規律,順應居民消費升級趨勢和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方向,促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和協同發展,推動線上線下消費有機融合,豐富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培育文化和旅遊消費新模式。
四項重點任務部署實施
《通知》明確,將圍繞強化政策保障,構建文化和旅遊消費良好政策環境;增強供給能力,提高文化和旅遊產品、服務供給質量;最佳化消費環境,提高文化和旅遊消費便捷程度;創新業態模式,拓展文化和旅遊消費新空間新時間等四大重點任務,探索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長效機制,培育壯大文化和旅遊消費新業態新模式,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高質量發展。
其中明確提出,要提升各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產品供給能力。推動傳統商業綜合體轉型升級為文體商旅綜合體,打造具有文化和旅遊特色的高品位步行街,建設集合文創商店、小劇場、文化娛樂場所等多種業態的消費集聚地,打造新型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推動旅遊景區提質擴容,強化智慧景區建設,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制度。將文化消費嵌入各類消費場所,打造群眾身邊的文化消費網點。引導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廣泛應用網際網路售票、二維碼驗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最佳化節假日及高峰期旅遊交通服務。發展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引導有條件的旅遊景區開展夜間遊覽服務,鼓勵博物館、美術館延時開放或最佳化開放時間,豐富夜間演出市場等。
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可申報首批示範城市
《通知》提到,地級市、副省級市或直轄市市轄區(以下統稱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城市、示範城市的申報主體。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可申報第一批示範城市。原文化部、財政部確定的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按備案程式進行申報,已有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的省、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除可確定本轄區內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按備案程式申報試點城市外,可再推薦1個副省級市或地級市申報試點城市;可推薦本轄區內1-2個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申報示範城市。申報示範城市的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無需再另行申報試點城市。文化和旅遊部將透過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稽核,並根據稽核結果,商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示範城市名單。
《通知》明確,文化和旅遊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試點城市、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開展和動態管理,對試點、示範工作加強指導支援和組織協調。城市人民政府是試點城市、示範城市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整合相關部門資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續推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試點城市、示範城市要及時總結試點、示範工作成效和不足,形成典型經驗和有效模式,並於每年1月31日前經省(區、市)文化和旅遊廳(局)報送上一年度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