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不能讓景區管理滑出“安全軌道”

各行各業復工復產都要安全先行,尤其是旅遊景區,遊客多、管理環節多、安全風險點多,一定要全面排查事故隱患,按照能夠抵禦各種突發意外情況的最高最嚴標準制定安全生產方案。寧可讓安全責任過載,也不讓安全責任缺位,寧可超前設計配置景區設施裝置的最大安全承載能力,也不能讓景區設施裝置遭遇惡劣天氣時不堪一擊。

8月19日下午,遼寧省本溪市桓仁滿族自治縣虎谷峽景區內,一處1000米長的高空玻璃滑道在營業期間發生事故,造成遊客一人死亡多人受傷。虎谷峽景區釋出宣告稱,當天部分遊客在乘坐下山玻璃滑道時,因突降暴雨、滑速過快,導致人員發生碰撞造成傷亡。

遊客到景區遊玩,景區有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法律義務。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據此,景區應該確保向遊客開放的各種設施裝置的安全,這種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質量安全,二是日常管理維護安全即執行安全。

正如建設水庫大壩時要考慮在相關流域可能遇到的極端天氣、最大洪峰,作出有針對性的過載保護設計,使大壩能夠抵禦“××年一遇的洪水”以及其他意外情況,景區管理運營相關設施裝置也是這個道理。高空玻璃滑道等遊樂設施並不總在風和日麗的環境下執行,難免會遇到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景區不能只按照“風和日麗”的正常環境來設計遊樂設施的安全係數和安全管理措施,必須有未雨綢繆意識,考量到各種突發意外情況尤其是自然災害的侵襲,根據突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的風險壓力,頂格設計遊樂設施的安全係數和安全管理措施。這樣,遊樂設施在突遇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或其他意外情況時,才能具有應對風險能力,不至於被擊穿安全底線。

虎谷峽景區的一場暴雨,讓高空玻璃滑道出現了遊客死傷的安全事故,驗出了玻璃滑道的安全成色和景區的安全底線。由事故初步調查結果可以推知,景區未做好以下工作——將突降暴雨等惡劣天氣影響納入玻璃滑道等設施的安全管理方案之中,頂格設計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暴雨引發景區安全事故,責任不能完全推給暴雨,景區在相應管理環節上難辭其咎。

近年來,一些地方發生相關安全事故之後,常有責任單位將事故責任一股腦兒推給大風、暴雨等,不僅違背了常識,也違背了安全管理規律。誠然,有些事故確屬颱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的不可抗力事件,屬於天災,但如果“天災”很容易就超出了相關設施裝置的最大安全承載能力,就應當深究該設施裝置的最大安全承載能力設計是否合理,以及設施裝置產權方、運營方是否應對此承擔責任。

對此次虎谷峽景區高空玻璃滑道由突降暴雨引發遊客碰撞傷亡事故,應全面深入調查事故原因。如果最終調查認定,是由於景區或有關監管部門研判不足,為玻璃滑道設計的最大安全承載能力過低,制定的配套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讓玻璃滑道一遇暴雨就滑出了安全的軌道,那麼這就是一起人禍。

決不能讓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擔任相關設施裝置的“安檢員”,因為如此“安檢”往往伴隨著事故,教訓極其慘痛。各行各業復工復產都要安全先行,遊客多、管理環節多、安全風險點多,一定要全面排查事故隱患,按照能夠抵禦各種突發意外情況的最高最嚴標準制定安全生產方案,完善安全生產措施,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決不能讓景區管理滑出“安全軌道”。寧可讓安全責任過載,也不讓安全責任缺位,寧可超前設計配置景區設施裝置的最大安全承載能力,也不能讓景區設施裝置遭遇惡劣天氣時不堪一擊。一定要向遊客提供最全面、最到位的安全保障,才能避免安全責任滑軌,避免“人禍”發生。

本報特約評論員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506 字。

轉載請註明: 決不能讓景區管理滑出“安全軌道”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