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政府騙農民土地 真是無法無天了 2016.2.18日

  話題:河北一縣政府騙農民土地建大樓 爛尾6年未拆

  2015年,河北邢臺隆堯縣隆堯鎮東河村的11位村民,把隆堯縣交通運輸局告上法庭。此前,他們還把該縣國土資源局、縣城鄉規劃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縣政府都告了。

政府騙農民土地 真是無法無天了

  村民們稱,村委會先是以租代售,後來造假騙取他們承包的土地,並在土地上修建縣交通局辦公大樓。

  原來,這11位村民從1999年開始承包村裡的土地,承包期30年。

  2010年2月,村委會告知部分村民,縣裡要發展經濟,要租他們的近127畝集體土地。在談好補償標準後,部分村民與村委會簽訂了《協議書》,租期與村民們的承包期限一致。

  村民們稱,5月18日,就在地裡的小麥還有半個月就要收割的時候,突然來了一夥人,強行破壞農作物,並開挖地基。後來,他們才知道,這是要建縣交通運輸局綜合樓和法院辦公樓。

  隆堯縣國土資源局在2011年9月作出的《信訪事項答覆意見書》顯示,2009年4月,縣政府擬徵收東河村集體土地8.5公頃,折畝127.6畝。縣國土資源局與東河村委會簽訂《徵收土地協議》與《徵地結果確認表》,雙方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經逐級申報批准,河北省政府作出《關於隆堯縣2009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置換的批覆》(以下簡稱《批覆》)。

  此外,交通局和法院的建設專案用地也有批覆檔案。

  河北省政府認定徵地程式不合規此前曾兩次不予受理

  村民們發現,村委會根本沒有把《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拿給他們簽字。他們懷疑,《批覆》有問題。

  於是,村民們分別於2010年6月和7月分別向河北省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不過,省政府兩次以申請人的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為由,決定不予受理。

  上游新聞記者掌握的材料顯示,隆堯縣政府分別於當年2月26日和4月18日張貼《徵收土地公告》,分別徵收東河村8.5公頃土地和10.5公頃土地,土地補償標準為每公頃75.75萬元,也就是每畝地5.05萬元。

  當地村民告訴記者,該村的人均耕地只有0.5畝,如果以此補償標準,地沒了,但這點錢並不能維持多長時間,只能出去打工。但以村民現在的身體狀況和文化程度,外出打工還不如在家種地,至少能養活自己。村民們的意見高度統一:要地。

  在村民們的堅持下,河北省政府作出冀政複決201527號行政複議決定書。經核查,省政府作出的《批覆》涉及的《徵地結果確認表》與事實不符,表中也沒有物地上附著物的產權人、土地承包人、土地使用權人的簽字。

  河北省政府認定,徵地調查結果未經被徵地農戶確認,徵地程式不符合規定,撤銷此前作出的《批覆》。

  河北省政府撤銷《批覆》,也就意味著其他手續均因土地批覆的撤銷而在訴訟中被確認違法,縣交通局綜合服務樓建設專案用地無法律依據,在建的大樓也屬於違法建築。

  官方回應:肯定會解決問題

  大樓建起來容易,拆起來難。

  原本要修建的法院辦公樓只打了地基,恢復土地原貌較易。村民們說,那塊地已於2014年9月恢復原貌並種上莊稼。

  但直到現在,主體結構已完成的交通局辦公樓還在那立著,在周圍農田的映襯下,顯得很突兀。

  去年11月30日,邢臺市橋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文國等11位村民訴隆堯縣交通局行政不作為一案。

  法院審理認為,縣交通局是負責交通運輸工作的行政機關,不具有拆除違法建築的職責。村民要求交通局依法拆除違法建築、恢復土地原狀、歸還土地的要求於法無據,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的受案範圍,駁回起訴。

  村民們不服裁定,已向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同時,村民也起訴了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要求他們恢復土地原狀。

  2月17日,上游新聞記者致電東河村村支書董群華。董群華表示,採訪要先聯絡縣委宣傳部,隨後結束通話記者電話。隆堯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尹迎懷則稱自己正在開會,隆堯縣交通運輸局局長路貴增則始終未接電話。

  隆堯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該縣正在召開“兩會”,縣委書記也是剛到任不久,此事不是一句話兩句話就能說得清楚的,縣裡需要了解具體情況。“事情肯定會處理的,但什麼時候能有個結果,這個不好說。”

  法律專家:村民可請求民事賠償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原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蔣陽兵介紹,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土地轉化為國有的建設用地,需要經過行政徵收程式。人民政府需要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村集體)、承包權人(農戶)支付土地徵收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等,並對農戶進行安置。原土地的所有權人(村集體)、承包權人(農戶)不服人民政府及其土地主管部門的徵收行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蔣陽兵認為,原土地承包人與用地單位隆堯縣交通局之間在本案中屬平等的民事主體,原土地承包人如認為用地單位隆堯縣交通局在涉案土地上建設樓房的行為違反國土、規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可依法向國土主管部門和規劃主管部門進行投訴並請求處理。

  如原土地承包人認為用地單位隆堯縣交通局在無任何依據的情況下非法侵佔土地給其造成了損失的(如土地未經徵收徑行強佔),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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