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雪季伊始,滑雪安全都是各級主管部門和滑雪場經營者關注的重中之重。全國冰雪場所安全工作會議、滑雪場安全檢查和裝置升級等都是為保障雪季安全開展的相關措施,但滑雪安全事故依然時有發生。近日,哈爾濱和崇禮滑雪場發生的傷亡事故引發了各界對滑雪安全問題的思考。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滑雪學校創始人、滑雪近40年的前專業滑雪運動員郝世花表示,未經調查無從判斷是非對錯,但她呼籲大家不光要看到滑雪的娛樂性,也要正視其極限運動的本質。“滑雪者的自身安全意識一定要到位,無論是速度還是場地的選擇都要和自身的滑雪技術相匹配,不要輕易嘗試危險動作和陌生雪道。第一次進入陌生雪道應當慢速滑行,透過為主,仔細檢查過雪道後再暢滑。”郝世花說。
教練是減少雪場事故發生的“安全網”,郝世花認為:“經過這次風波,以往的‘只有第一次來滑雪才需要找教練,基本動作學會了就愛上哪滑上哪滑’的觀點應該改變了。滑雪教學是一個持續的、系統的、必不可少的入門環節。”
北京魔法滑雪學院創始人、八達嶺滑雪場總經理張巖認為,這兩起事故滑雪場均有一定責任。哈爾濱融創室內滑雪場的雪道和公園是連在一起的,而公園場地需要滑雪者具備一定水平才能滑行,雪場應在進入高水平區域前充分警示。滑雪者沒有進行能力評估就購買到了高階道的滑雪票,進入公園,這種操作並不規範。而崇禮雲頂滑雪場沒有在雪道上裸露障礙物處進行預警和標識,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漏洞。
雲頂滑雪場對於此次事故的情況通報
據記者觀察,目前滑雪場對滑雪安全的措施主要在於“被動安全”,即在雪道兩側加裝防護網、防撞墊等保護措施,但這隻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對滑雪者的傷害。張巖說:“變‘被動安全’為‘主動安全’才能真正減少事故的發生。”要幫助滑雪者正確評估自己的滑雪水平,提升滑雪者自身的安全意識。
北京冬奧會帶動“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熱潮,滑雪正在成為新的體育消費增長點。在推動全民參與冰雪運動的重要關口,加強雪場安全管理、幫助滑雪者正確認知滑雪學習滑雪對滑雪運動的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對此,記者採訪了北京市滑雪協會負責人,他認為需要從以下這三個層面進行思考和提升。
第一是完善相關標準法規的制定。制定標準包括滑雪場管理、建設、安全等多方面,這不僅是讓經營者有法可依,也可以讓消費者明辨是非,瞭解什麼情況由自己負責。這對雙方都是一種約束。
第二是滑雪場要加強安全管理責任意識。雖然近幾年我國滑雪運動熱度大漲,但是仍處於滑雪市場初級階段,完全依靠消費者的自覺是不現實的。越來越多的零基礎消費者走上雪場,這就需要滑雪場經營者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完善相關制度管理,增強安全主體責任意識。
第三是滑雪消費者對自我水平的認知,要根據自身水平選擇適合自己的雪場和雪道,安全滑雪才能快樂滑雪。據悉,2018年北京市冬運中心與北京市滑雪協會推出《北京市大眾滑雪鍛鍊等級標準》,每個專案均細分為9個級別,每個級別均描述了該級別滑雪者適合滑行的雪道類別及該級別需要達到的滑行技術水平。《標準》的推出就是希望雪友可透過“考級”明確自己處於何種水平,並以此為依據選擇適合自己的雪道;滑雪指導員亦可根據滑雪者的等級為其量身定製訓練目標和計劃。
即使有雪場的不斷提醒,也有個別消費者為了追求刺激挑戰高階道。雪友是否可以“持證”上高階道,滑雪場是否可以仿照游泳場所檢查游泳者的深水合格證、像交警檢查駕駛證一樣檢查“高階道通行證”?據瞭解目前還沒有此類做法,尚需制定相關的法規。
據記者瞭解到的最新情況,兩起傷亡事故目前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式。就此記者採訪了《民主與法制》週刊總編輯劉桂明,請他從法律層面進行分析。他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編》第十章第1253條,以及有關雲頂滑雪場事故的新聞描述,雪場裸露的電線與滑雪者摔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構成了滑雪場的侵權責任。對於哈爾濱融創室內雪場發生的事故,劉桂明認為雪場同樣負有責任。滑雪場管理有瑕疵,只有提示是不夠的,對於滑雪者水平的認定沒有嚴格標準,但是同意滑雪者進入高階道就意味著雪場認為滑雪者具備了滑高階道的能力。在本事件中,滑雪場的“過失”與滑雪者的死亡有必然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