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言著作《清人說薈》之中,曾記載這樣一樁案件,細讀起來,頗有些趣味。
話說乾隆十五年,四海昇平,國泰民安,直隸保定有個專做南繡生意的商人,名叫孫樂合,他隔三差五便到京城送刺繡,因此在家之時不多。一日,孫樂合回家之後,敲打院門半天,也不見妻子出來開門,疑惑之際用青石砸開院門進到院中,一邊喊妻子姓名一邊走進屋中。
邁步進屋之後,一股不祥預感撲面而來,走至臥房之時,聞到一股子血腥味,慌忙進去一瞧,可不得了,床榻之上赫然一具無頭女屍,周身無一絲,白條條死在面前。孫樂合嚇得不輕,但他走南闖北見過世面,驚魂之餘安穩心神,沒敢大喊大叫,也沒敢驚動四鄰,而是一口氣跑到岳父家,將噩耗告訴岳父一家。
岳父一家聞聽此言,不問青紅皂白,將女婿扭送保定衙門,狀告女婿孫樂合殺死妻子孫劉氏。縣令忙派人到現場檢視,仵作驗屍後,告知縣太爺,女子系被人用利器砍去頭顱,雖周身上下無一絲遮體,但卻無行房痕跡,也就是說女子在死前並無被他人強行無禮。
岳父一家認定就是女婿殺人,還說女婿在外養有外宅,因休妻不成而怒殺良家,並且將衣服剝精,偽造惡徒入室殺人之跡象,企圖矇混過關,求縣太爺為死去的女兒昭雪。
縣太爺也是個糊塗蟲,執意要孫樂合說出實情,並要他將頭顱交出來。孫樂合大呼冤枉,縣太爺命人大刑伺候,可憐孫樂合一介商人,平日養尊處優,這下可好,活活被打了個半死,實在熬不過刑,便承認妻子系自己所殺,至於頭顱他趁夜丟掉了,因為天黑心慌,丟在何處已經記不得,只求大老爺開恩,不要再打自己,直接砍頭算了。
將孫樂合定罪之後,案卷交由刑部,刑部與京尹看過後,認為這件案子忒是蹊蹺,孫樂合一個商人,家趁人值,縱使娶個小妾養個外宅,也是平常事,犯不上狠心殺了妻子。再者若是殺了人,不該只將頭顱丟掉,而將身子留下,想要殺人或毒死或溺死,只需推脫說孫劉氏病死或藉口暴斃即可,而不會把屍體留下,頭顱丟掉,這顯然有些不合常理。因此將公文駁回,要求保定府重新徹查,並派專人協助審案。
保定府只好專門找出一間房子,作為臨時監獄,將孫樂合關在這裡,隨時提審。為使面子好看,保定府還特意讓人給孫樂合洗澡梳頭,讓他穿平日穿的便裝,還給他肉吃。待得重新審問之時,孫樂合咬定就是自己殺了人,他實在被打怕了,怕反口說沒殺人再捱打,於是執意不改口供。
京尹專員連審三堂,孫樂合一口咬定就是自己殺了人。京尹專員問他:“你妻雖無頭,但你兩個人是夫妻,縱使無頭,也應該知道身體有何特徵,你妻孫劉氏可以什麼特徵麼?”
孫樂合說:“我妻孫劉氏,兩邊膝蓋處都有疤痕,肚臍附近有塊指甲蓋大小的胎記。”
京尹專員協同保定府開棺驗屍,發現屍體膝蓋並無疤痕,肚臍附近也無胎記,照此來看,這具屍體並非孫劉氏。儘管知道這並非孫劉氏,但京尹專員要求任何人不要聲張,而是命人查探在孫劉氏被害之後有誰家出過喪。
找來槓子房的人一問,槓子房掌櫃說當地有個富戶張繼盛家裡曾出過喪,說是死了個女傭,這個女傭是外地人,在當地沒有苦主,因此交由槓子房幫助下葬。只是有些奇怪,張繼盛要求五更天不亮就將棺材下葬,槓子房夥計抬棺材之時,發現棺材很輕,根本覺察不出裡面有死屍。
聽聞此言,京尹專員要槓子房掌櫃帶路,找到墳地,掘開墳墓開啟棺材一瞧,裡面只有頭顱,而無屍身。將頭顱拿給孫樂合看,孫樂合說這不是妻子孫劉氏,儘管頭顱有些腐爛,但是不是妻子還是能辨認出的。
張繼盛遂被捉拿公堂,起先他支支吾吾,後來打了一通板子之後,才肯說出實情。他說孫樂合經常不在家,而孫劉氏又是個水性楊花之人,於是兩人勾搭一處。相好久了,有了感情,孫劉氏願意給他當外宅,只是孫樂合太礙事,只有想個法子誣陷他,將他打成死罪,兩人才能天長地久。
就這麼著,張繼盛把家裡一個女傭給殺了,而後砍去頭顱,將屍體丟在孫樂閤家中。孫樂合平日與岳父一家不睦,岳父本來就不喜歡這個女婿,張繼盛讓孫劉氏回孃家哭訴,他藉此給了孫劉氏孃家一筆銀子,讓他誣陷孫樂合殺人。等到孫樂合被斬首後,自己便與孫劉氏成親,孫劉氏就成了張劉氏,當那時兩家就成了親戚,他會好好孝敬岳父岳母。張繼盛還說,如今孫劉氏就藏在他的外宅之中。
如此一個誣陷好人之計,孫樂合成了倒黴蛋,有理說不清,若非刑部和京尹英明,他這顆腦袋就要搬家了。
真相大白於天下,孫樂合無罪釋放回家,保定府給他二十兩銀子作為補償。至於孫劉氏和張繼盛自然是活不成的,而孫劉氏的孃家人,也悉數受到應有懲處。看罷此案,才知“家有賢妻男人不遭橫事”這句話之真諦。
好了,陋文一篇,就此打住。關注“大獅”,聽“大獅”每日為您談古論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