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酒店房間,自己還是享受8.5折的鑽石貴賓,為什麼透過攜程APP預定比其他旅客貴一倍?
紹興柯橋區法院日前宣判這起消費者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案,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訂房差價,並按房費差價部分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現有《服務協議》《隱私政策》仍可使用的選項,或為原告修訂《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使用者非必要資訊採集和使用的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
紹興的胡女士一直使用攜程APP預定機票、酒店,是鑽石貴賓。去年7月,她透過攜程APP訂購舟山某酒店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支付價款2889元,但在退房時發現酒店的掛牌價加上稅金僅1377.63元,便宜一半還多。溝通後,攜程以其系平臺方,並非訂單合同相對方等為由,僅退還部分差價。
隨後,胡女士在柯橋法院起訴,認為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採集個人非必要資訊,進行大資料“殺熟”,要求“退一賠三”,攜程APP應為其增加不同意《服務協議》和《隱私政策》時仍可使用的選項, 以免被告採集其個人資訊。
法院審理認為,攜程APP作為中介平臺,對標的實際價值有如實報告義務,其未如實報告;向原告承諾鑽石貴賓享有優惠,卻無價格監管措施,向原告展現了溢價100%的失實價格,未履行承諾;在處理投訴時告知原告無法退全部差價的理由,經調查也與事實不符。
“目前很多商業APP在下載使用前要求使用者概括性地同意《服務協議》和相關《隱私政策》,其中部分條款是不必要的,可能損害使用者利益,但為了使用,使用者只能同意授權。”柯橋法院法官表示,希望限制和杜絕這種概括性要求使用者授權的行為,更好地保護個人資訊。(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