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國家級滑雪旅遊度假地認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認定物件為具有良好的滑雪場地資源,滿足滑雪場所開發條件,能夠滿足遊客以滑雪運動為主,兼具戶外運動、康養度假、休閒娛樂等旅遊需求的度假設施和服務功能集聚區。
《通知》指出,認定物件應滿足以下條件:符合行業標準《滑雪旅遊度假地等級劃分》(LB/T 083-2021)及相關細則要求;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相關要求,滑雪度假地相關各類主體及其運營行為取得全部相關必要手續;應具有地形、生態、氣候、區位交通、發展潛力等綜合條件優良的滑雪旅遊場地資源,應有空間高度集聚的滑雪旅遊區,滑雪旅遊設施與服務管理體系健全;遊客綜合滿意度較高,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主要經營主體近2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近2年未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和社會反響強烈的負面輿情事件等。
《通知》明確,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國家級滑雪旅遊度假地的申報組織工作,各地申報國家級滑雪旅遊度假地數量為1至2個,沒有符合條件滑雪旅遊度假地的省(區、市)可以不報,申報截至11月29日。
來源:文旅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