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捷克使館6月10日釋出了“關於最佳化外國人赴華簽證政策的通知”,包括免除赴華就業人員簽證邀請函、復工復產人員家屬簽證邀請函等內容。
據北京日報訊息,中國駐印尼、韓國使館近日也釋出了類似資訊。
駐捷克使館通知稱,自即日起最佳化外國人赴華簽證政策,調整內容包括:經中國國內主管部門批准赴華就業人員,申請工作簽證時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復工復產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配偶、父母、未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請赴華隨居或探親,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通知稱,復工復產人員的其他外籍家庭成員,即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非婚伴侶,如確需赴華,可申請相應類別簽證,且無需提交中國國內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簽證邀請函。
最佳化內容還包括擴大因人道事由赴華人員範圍。在現行奔喪、探望危重病親屬等事由基礎上,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申請相應類別簽證赴華團聚或探親。
通知強調,現階段中國駐捷克使館仍暫停受理赴華旅遊、就醫或其他私人事務相關簽證申請。
在此之前,中國駐印尼使館、駐韓國使館也於6月8日釋出了相關資訊。
駐印尼使館在“關於最佳化外國人赴華簽證政策的通知”中介紹,結合當前全球疫情形勢變化,為進一步保障跨國必要人員往來,6月20日起,中國駐印尼使館對外國人赴華簽證政策作出調整。
根據通知,受理範圍包括6類人員,依次為從事外交、公務活動或符合禮遇簽證辦理條件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從事各領域復工復產活動的外國人及其家屬;因家庭團聚或短期探親赴華的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外籍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從事乘務活動的外國人;赴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的外國人;其他經中國國內有關部門批准赴華的人員。但仍暫停受理赴華旅遊、就醫或其他私人事務相關簽證申請。
在中國駐韓國使館6月8日更新的“中國簽證申辦須知”中,不同種類的簽證適用於七類情形,依次為赴華從事經貿、科技等活動;赴華工作;工作簽證持有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週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赴華學習的韓國公民;中國公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和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均僅限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高階人才;機組人員。
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注意到,七類情形中,赴華從事經貿、科技等活動需要提供“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省級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務部門、市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出具的邀請函”,赴華工作須提供“有效的《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或《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等)”,高階人才須提供“《外國高階人才確認函》”,機組人員須提供“外國運輸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或中國境內有關單位出具的邀請函”。
5月下旬,多箇中國駐外使領館已調整赴華人員健康碼稽核規則。根據中國駐美國使館5月17日釋出的通知,調整內容包括取消登機前7天核酸檢測,取消自我健康監測要求,不再要求任何IgM抗體檢測等。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蘇展
責任編輯:範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