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並將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質量考核內容

文旅部: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並將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質量考核內容

據文化和旅遊部訊息,近期,一些地方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私設“景點”,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遊客權益,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印發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定於2022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

根據工作方案,私設“景點”整治的物件為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域,違規為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行為。

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擾亂旅遊市場秩序的;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的;私自建設旅遊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的;無證經營高風險旅遊專案,存在旅遊安全隱患的;虛假宣傳、欺客宰客,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遊經營的;其他違規提供旅遊服務的等7類。

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對照整治範圍,對轄區內私設“景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數摸清、情況摸準、問題摸透。10月31日前,根據排查情況立行立改,堅決進行清理整治。

旅行社、線上旅遊企業等旅遊經營者不得將私設“景點”作為旅遊產品予以銷售或推薦。

各地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逐級開展檢查,確保整治工作各項要求落到實處。文化和旅遊部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質量考核(旅遊領域)內容,對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揚,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予以約談、通報批評。

文化和旅遊部還要求各地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理清政府、市場、當地群眾等各方關係,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要理順管理體制,釐清部門職責,最佳化規劃設計,合理佈局鄉村旅遊點位,完善旅遊基礎設施,加強日常聯合監管,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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