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考古與古文字釋讀工作艱難繁重,相關工作者在不斷的曲折中摸索前進。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我國的考古與古文字研究者就開誠佈公地解決了一次“誤會”。
中國文物報社旗下微信公眾號“文博中國”2月17日刊發文章《夏文化 | 李維明:二里頭遺址祭祀陶文初識》:2000 年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里頭工作隊考古工作者在二里頭遺址Ⅲ區二里頭文化層中發掘出土一塊不規則形殘陶片(2000ⅢT4⑩:40),定為二里頭文化四期晚段遺物。筆者仔細觀察這塊陶片後認為,這不是一塊普通的陶片,因為在這塊陶片表面存有多個字痕。對於探尋二里頭文化文字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考古發現。陶片特徵為夾砂灰陶,素面磨光,陶胎較厚。表面顯示字痕似不少於4個字。
二里頭遺址祭祀陶文(照片)(採自《二里頭 1999~2006》,文物出版社,2014年)
二里頭遺址祭祀陶文(臨摹)
在文章中,李維明先生將陶片上的四個“符號”釋讀為:
二里頭遺址祭祀陶文中蛇(龍)字與鑲嵌綠松石龍造型比較參照鄭州二里岡出土商代早期牛肋骨刻辭“又乇土羊”和 殷墟商代晚期卜辭“……在南土……告事”(合集 20576 正)辭例,試將四個字排序成文:
對於“符號”的組合意義,李維明認為,文句試讀,“土(社)六蛇(龍)告”。按殷墟卜辭中告祭辭例, 告也可以前置,試讀為“告土(社)六蛇(龍)”。文句記事,在土(社)用蛇(龍)六(數量或次數)舉行告祭。
李維明認為,二里頭遺址二里頭文化地層出土祭祀陶文,對探討二里頭文化(夏文化)文字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
首先,這塊存有祭祀陶文的陶片曾斷為兩塊,經粘對修復後顯示其上陶文字數至少有四個字。這一現象啟示,以往有些二里頭文化殘陶片上所存單個或殘缺字,存在因陶器破碎導致文辭分離的可能性。
其次,陶文簡要記述地點、用牲、數量、祭祀等敘事內容。從而證明二里頭文化有記事文字,按照二里頭文化是夏文化的學說, 夏文化有文字的學術判斷因此得以證實。
最後,上述陶文與鄭州二里岡早商文化牛骨刻辭,殷墟晚商文化甲骨卜辭文句結 構近似,顯示二里頭文化文字與商文化文字具有傳承關係,確認二里頭文化(夏文化)文字是商文化文字之源。
不過,李維明的上述研究成果僅釋出一天後就被證明為“烏龍”。
2月18日,“文博中國”微信公眾號釋出了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里頭工作隊的說明《關於二里頭遺址2000ⅢT4⑩:40陶片標本的情況說明》:“文博中國”公眾號2021年2月17日發表了李維明先生的大作《二里頭遺址祭祀陶文初識》,我們看到後立即認真拜讀,並找到《二里頭(1999~2006)》(文物出版社,2014年)中的文字、圖版、原始照片和陶片實物原件核對有關情況。
二里頭工作隊對於李維明文章中認為的“符號”做了解釋:該件陶片系由兩件殘片拼合、粘接在一起的,原來的兩片陶片分別出自2000ⅢT4⑩和2000ⅢT1H22,兩個堆積單位的時代均為二里頭文化四期晚段。因能夠拼合,技師當時用黑色記號筆拉一條長線劃掉了其中一個單位號“00ⅢT1H22”,並在接合處劃了6條短線。
“將李先生大作所認定的4個字與《二里頭(1999~2006)》圖版二四二:4對照發現,此陶片上所謂“字痕”,系整理過程中記號筆的筆道和原器表裂痕等。我們早年整理資料過程中用記號筆劃線,確有不規範之處,對大家使用資料進行研究造成了一些誤導,在此深表歉意,將在以後工作中更加註意操作規範。李先生認為二里頭文化存在文字,我們贊同這一觀點,將在今後的田野考古工作中更加關注有關細節。”二里頭工作隊方面解釋。
公開資料顯示,李維明(1956.11— ),男,河南洛陽人,北京大學考古系畢業,歷史學博士。曾任中國國家博物館原學術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館員。從事考古與文物學術研究。2003年4月曾在3000多年前的一段商代牛肋骨刻辭上發現第11個殘存文字。
李維明的主要著作論文:《豫南及鄰境地區青銅文化》、《從二里頭文化晚期遺存與先商文化的異同看其性質歸屬》、《再議東下馮型別》、《河南方城八里橋遺址發掘簡報》、《河南固始平寨古城遺址發掘簡報》、《夏年新證》、《河南新密曲梁遺址發掘報告》、《鄭州出土商代牛肋骨卜辭新識》、《亳辨》、《乇辨》、《鄭州出土戰國陶釜陶文初識》等。
2月19日,國家博物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李維明在研究時所依據的是公開發布的圖片資料,因此造成“誤判”,整件事系一次“誤會”,希望今後研究機構和考古隊方面加強溝通。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新華社
來源:作者: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