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親人爭死亡證明男子兩年未下葬
53歲的潘某在2013年12月28日因肝衰去世。兩年多以來,潘某的女兒潘女士和外甥劉某,都想讓醫院將死亡證明開給自己,導致潘某的遺體至今停放在太平間。在討要死亡證明遭拒後,潘女士將首都醫科大學地壇醫院訴至法院。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昨天上午9點,潘女士委託的兩名律師出庭,被告方由地壇醫院醫患關係協調辦公室一名科員及一名律師出庭應訴。該案追加劉某為第三人,但劉某本人未到庭。
據瞭解,潘某在女兒兩歲時便離異,此後沒有其他子女。劉某是潘某的外甥。2013年11月14日,潘某因肝功能衰竭進入地壇醫院治療。因治療無效,潘某於2013年12月28日死亡。
潘某臨終前,地壇醫院從劉某口中獲知潘某還有一個女兒,便電話通知潘女士趕到,並與父親見了最後一面。
潘女士訴稱,父親死亡距今已有兩年多的時間,遺體仍停放在醫院太平間。因為遺體火化需要醫院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但醫院一直拒絕向其開具。故訴請法院判令地壇醫院向其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並承擔自2013年12月28日至開具死亡證明止的遺體冷凍費3.6萬餘元。
對此,地壇醫院辯稱,按規定死亡證明只能開具一份,之所以不能將死亡證明開給潘女士,是因為劉某也在向醫院索要死亡證明。潘某發病住院,是劉某辦的手續,還為潘某交了16萬元住院押金和13萬元醫療費。劉某說自己是潘某最親的人,潘某是做工程的,外面還欠他工程款,只有持死亡證明,欠款人才會還錢。劉某還說醫院如果將死亡證明開給潘女士,就要退回自己所交的醫療費。醫院問潘女士是否能補交醫療費,潘女士拒絕交付,故醫院只能等劉某和潘女士的家庭矛盾解決,才能開具死亡證明。
針對地壇醫院所稱是劉某為潘某交醫療費的說法,潘女士反駁稱,劉某所交的醫療費,其實是潘某銀行卡上的錢。另外,劉某還將潘某銀行卡上的另外10餘萬元轉走。
庭上,原被告雙方均互相舉證質證,並就死者的死亡證明開具問題進行了激烈爭辯。
庭審結束時,原告表示接受調解,被告則稱要和劉某商量後確定。該案暫時休庭,法官表示將進行庭下調解。
69668a1c9b4941c2fb7c1804058680a5 [網易北京市網友]:2016-03-23 03:29:02 發表這親女兒,也沒盡到贍養的義務,主要還是看病花的錢,是誰的,是外甥的必須要讓女兒給他,
如果我是炎黃你就是子孫 [網易廣東省廣州市網友]:2016-03-23 03:20:49 發表到最後還是錢的問題,哎……
真成了大叔 [網易河南省鄭州市網友]:2016-03-23 04:21:30 發表死者從住院到死亡,身為女兒的不探望,不贍養。甚至不知情。死了以後醫院通知了才知道爹死了。然後來了要死亡證明。下一步是不是準備拿著死亡證明去要別人欠的錢。然後回去再繼承遺產?好事全讓你佔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