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節日的尾巴,帶著四家朋友,聽聞溫嶺城南有個沙灘,門票不要,僅收停車費,早上大清早就到了某地,到地方挺不錯,趕緊卸東西,烤爐,食材,火鍋等,停車費十塊,這個已經習慣了,應該給。
剛把東西搬到沙灘,準備開動,來了一個大叔,說這裡燒烤要用他們的烤爐,篷子。凳子桌子,我說我這裡都有,不需要了,他說,不行,不管你要不要用我們的,必須給錢,我說那你們有依據嗎?收費的依據,他說不需要,這裡他們承包了,他們說了算,反正不管你用不用東西,必須給錢,今天180一個位置
個人覺得,在沒有取得物價部門的許可前,在這種公共沙灘,當地村委本著衛生管理的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無可厚非,可是這樣子強買強賣,且無任何明顯位置公示,想當然的收取,應該是不合理的
想著不要影響今天的美好心情,乖乖交了錢,也算享受了沙灘一日遊。但確實對這個地方印象不算很好了
費用為超市收取,當時給了180元給了一張收據,在搭篷子的時候又拿回去了,無任何其他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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