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的一天:企業高管為贏商家優惠券跳繩302下猝死 家屬索賠180萬元

  高高興興買地板裝新房,卻在參加跳繩贏代金券的活動時突然倒下,次日不治身亡……

  8月16日下午,46歲的黃世東在成都富森美家居北店一家居店購買地板時參加了跳繩活動,該活動宣稱“跳得多、返得多”,依據消費者單次跳繩數量來決定優惠力度。

  然而,黃世東跳到第302個時倒下了。次日,他在醫院不治身亡。

  事發後,商家和死者家屬就賠償事宜進行了協商,但暫未達成一致。另據死者家屬介紹,死者身體挺好的,從沒查出有什麼病,還很愛爬山。

  【跳繩猝死】

  參加家居優惠活動 跳繩302下突然猝死

  8月26日下午,封面新聞記者撥打了黃世東的妻子袁建華的電話,接電話的卻是她的表妹陳女士,“我表姐因為姐夫的事情病倒了,在醫院輸液。”

  陳女士說,表姐和姐夫是德陽市中江縣人,20年前,兩人就到深圳生活了。姐夫黃世東今年46歲,是一名企業高管。他的大女兒剛考取了成都的大學,所以夫妻倆返回成都裝修之前購買的房子。

  8月16日下午,黃世東和妻子以及他的父親一起到成都富森美家居北店一家居店購買地板。在選好材料、商討好價格之後,夫婦倆被告知店內正在舉辦“跳繩強心公益挑戰賽”的活動,黃世東就參加了。然而,當一旁計數的導購員數到第302個時,他突然趴在收銀臺上,沒了反應。

  “店內沒有人員對他進行急救,只是撥打了120。”陳女士說,10分鐘後,救護車趕到,“但是當時姐夫的心跳已經停止,只是說好像還存在生命跡象。”

  隨後,黃世東被送往成都城北醫院,下午5點過,其被緊急轉往416醫院。次日上午10點30分左右,他在416醫院不治身亡。

  陳女士告訴記者,平時姐夫的身體挺好的,從沒查出有什麼病,還很愛爬山。

  【賠償分歧】

  家屬索賠180萬元遭拒 商家主張走司法程式

  事發後,黃世東的家人索賠180萬元。但是,這一主張遭到店鋪拒絕。陳女士告訴記者,他們曾就賠償問題與店鋪協商兩次,仍未達成一致。

  26日下午,記者也向參與協商的店鋪負責人趙鵬,證實了這一情況。“我們只是介紹了促銷活動,是死者老婆叫他參加的,店員並沒有逼迫,責任並不大。”趙鵬告訴記者,店鋪出於人道主義關懷,目前只能賠償家屬5萬元。

  “因為協商未果,我們建議家屬走司法程式,由法官認定責任,但是對方稱無力承擔律師費。”趙鵬說,他們曾提出先墊付幾萬元律師費,推動事情進入司法階段。但是,死者家屬並不滿意墊付金額。

  【記者回訪】

  跳繩活動持續 現場新增安全告示

  26日下午1點過,記者來到事發店鋪,看到店門外仍然放著多個跳繩促銷活動的廣告牌,“心跳起來,跳得多返得多”字樣十分醒目。

  記者還看到,在店鋪門廳的桌子上,放著一個《跳繩活動重要告示》,內容是提醒患有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壓等疾病的患者慎重參加活動。“我承認,這是在事發第二天才擺出來的。”趙鵬說。

  “都出事了,我們為什麼還繼續活動?那是因為我們覺得活動本身並沒有錯。”趙鵬介紹,店鋪已經連續多年舉辦跳繩促銷活動,從沒出過事,“這次的事情只是意外,跳繩本來就是大眾健身專案,我們之前也沒意識到需要進行安全提醒”。

  【律師說法】

  商家應盡提醒義務 賠償責任還需法院認定

  針對此事,記者採訪到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畦凇。他認為,判斷商家是否需要以及需要承擔多少賠償責任,需要先認定他是否侵權,“侵權必須同時具備侵權行為、有過錯、有損失、侵權行為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等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夏畦凇告訴記者,在該案例中,商家應該提醒參與人根據自己的身體情況決定是否參加活動,“如果未盡提醒義務,可能是承擔賠償責任的一個理由,但是最終依法院判決為準。”若法院認定商家構成侵權,商家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封面新聞見習記者 曹菲 蔡佼杉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小師60862699”:死者為大,商家有責任,但是也沒大到賠償180萬吧,那還是走司法程式吧。 估計死者身體一直亞健康,這次跳繩爆發了[流淚][流淚]

  網友“一望無垠9”:提醒義務?這種常識性東西需要提醒嗎?你去操場跑一百米,那小心臟撲通撲通跳不知道嗎?提醒了他就不跳了嗎?沒一毛錢關係!商家不需要陪一分錢,就是慣的熊毛病。

  網友“沒事別看你爹名字”:無理取鬧,跳繩跳死了還怪別人。又沒強迫你,給你五萬真的是人道主義了。

  網友“十三月份”:商家賠錢出於人道,家屬獅子開大口最後會賠了家人還折兵!

  網友“心的祈禱”:如果商家不提醒,自己不知道量力而行嗎?跳繩運動是大眾運動,老少皆宜,發生問題純屬意外,46歲的成年人還是高管,難道這點風險意識都沒有嗎,再說他為什麼參加,還不是為了獲得優惠,這不是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戰嗎,既然他為自己的利益而戰,那麼就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商家不是也在承擔責任嗎,萬一他跳個萬八千的,商家豈不也要給他很多優惠,所以不能他犧牲了就賴商家,還要商家負責!商家能夠拿出些錢作為人道主義補償我覺得可以了!

  網友“Aizen_z”:家屬不願意走司法程式,無非就想多要錢……可以理解。不過這種猝死,商家象徵性賠償5萬也無可厚非,喝水要是嗆死了,難道還要找怡寶,三拳起訴嗎

  網友“早安189685988”:兩個評論竟然有將近400個贊,這贊從哪來的

  網友“荊棘與陰霾的小光”:商家冤大頭

  網友“缺失一個”:商家沒有錯,給點就夠意思了。

  網友“劉大寶子哈”:還高管呢,為了點錢命都不要,想佔便宜,不量力而行,還有臉訛人家,我要是商家,就跟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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