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自助餐年卡不能吃龍蝦?酒店也不能說變就變 | 新京報快評

萬元自助餐年卡不能吃龍蝦?酒店也不能說變就變 | 新京報快評
萬元自助餐年卡不能吃龍蝦?酒店也不能說變就變 |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圖/IC photo
文 | 李曙明
“本想把五星級酒店當食堂,但龍蝦和海參不能點了!”近日,某五星酒店自助餐年卡消費問題引發關注。

據《新晚報》報道,多位消費者在網上發帖稱,今年6月和“雙11”購買了某五星酒店推出的價值12888元和18888元的自助餐年卡,但近日該酒店卻通知稱,從明年1月1日起,不能提供單品,而且無法退費,引來一些消費者不滿。

對此,酒店工作人員回應表示“確有其事”,但僅限龍蝦、海參等單品,而報道援引購買年卡的歐女士說法則是:12月8日和酒店溝通後,酒店方表示,繼續履行原協議,“年卡客戶該怎麼吃就怎麼吃”。該酒店兩次說法不一樣,不知該以哪個為準;甚至其自助餐廳的工作人員,也不清楚年卡政策變更原因。

年卡問題,是經濟問題。據此前某團購網站顯示,該酒店自助午餐團購價為338元,晚餐568元。而12888元年卡消費者,除去週末和法定節假日(一年約120天)規定不能吃,剩餘每天每餐都在酒店就餐,平均每頓僅需18元左右。這雖是極端演算法,對多數消費者來說,能“賺”卻是肯定的。

消費者“賺”,是不是就意味著酒店“虧”呢?對該酒店來說,推出年卡與其說是經營方式,不如說是營銷策略。因為,如果是經營方式,辦卡多多益善,但該酒店的12888元年卡只有10張,18888元的也只有三十多張,消費者搶到的機會並不大。

因此,透過小範圍低價贏得更多關注,是該酒店推出年卡的初衷,而從網紅主播在該酒店吃自助餐登上熱搜等效果看,其營銷目的也達到了。如此,判斷酒店推出年卡是賺還是虧,不能只算經濟賬。

年卡問題,也是法律問題。龍蝦、海參成本高,讓年卡消費者“放開吃”,酒店可能承受不起。不過,對於這種結果,酒店推出年卡時就可以也應該想到。如果想避免出現於己最不利的結果,就需提早在合同中作出約定。

所以,酒店能不能中途變更菜品,年卡消費者能否繼續“該怎麼吃就怎麼吃”,終究取決於辦年卡時雙方是如何約定的。

消費者花錢購買年卡,酒店為其提供自助餐服務,雙方合同關係成立。合同如何約定的,就如何履行,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變更。雙方籤的合同、酒店廣告宣傳資料等,都屬於合同內容範疇。如果能找到這些檔案,是非曲直便一目瞭然。

現實來看,也有可能當初雙方只有口頭約定。如果這樣,雙方很可能會“各執一詞”。此時,判斷雙方權利義務最可靠的依據,是口頭協議是如何履行的。

也就是說,如果酒店之前對於年卡客戶可食用菜品沒有限制,就可以推定雙方約定就是沒限制,“什麼都可以吃”,酒店“突然”限制便構成違約,消費者可以依法維權。

當然,合同以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如有年卡消費者同情酒店“入不敷出”,自願放棄“該怎麼吃怎麼吃”的權利,相當於雙方對之前的合同做了變更,這是雙方合意的結果,沒有法律問題。但消費者如不認可,酒店要單方變更合同,削減消費者權利的做法,就於法無據。

報道中,年卡客戶歐女士表示,“本來說三餐通用一年,後面又規定法定節假日不能用”。如果事實如歐女士所言,“規定法定節假日不能用”的時間節點不是訂立合同時,而是“後面”,酒店恐怕早就違約了。

年卡問題,還是一個誠信問題。如在合同中承諾了本方義務,卻在履行中單方變更,對於自身形象損害巨大。因此,及時澄清其中的事實,無論對酒店還是消費者,都是十分必要的。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編輯 / 劉天紅

校對 / 盧茜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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