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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東站像極了春運、西湖斷橋變“人橋”、西安兵馬俑博物館只見人頭不見俑、洛陽龍門石窟摩肩接踵如同螞蟻搬家……今年“五一”小長假,疫情防控形勢好轉,氣候宜人,再加上拼湊出來的時間達到5天,不少人趁此機會走出家門,去呼吸新鮮空氣,領略各地美景。但幾天下來,遊客的出行體驗並不清爽,吐槽聲在朋友圈裡隨處可見:“這哪是看景,分明是看人嘛!”“一路堵堵堵,自駕油費比高速收費時還高。”“上廁所都要排隊,我們都不敢多喝水。簡直是花錢買罪受”……事實上,鬧心喊“累”的不只是遊客,很多景區的安保、保潔員面對暴增的人流量、高出平時幾倍的垃圾同樣“壓力山大”,甚至某地的駱駝因載客過多出現了“過勞死”。
要說假期景區擁堵不是新問題,並非今年才出現,遊客在出行前就應該想到旅途可能變“堵途”,可為什麼還是選擇在這幾天“蜂擁而上”湊熱鬧呢?
“能有5天假期不容易,是犧牲週末前借後取湊出來的。實際上還是自己加班換來的,當然要好好利用,出去放鬆一下。”去鄭州玩了兩天,發現“動物園裡九成以上動物是人”後,提前返家的小孫說。
“這實際上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不趕在法定休假日就沒有機會出去看看了。”在鄭州工作的王女士陪沈丘老家來的母親報了雲臺山旅遊團,雖說玩得不盡興,但畢竟陪了母親幾天,“平時哪有這種盡孝機會呀”。
說到底,對很多上班族而言,錯峰出遊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自2008年起,我國開始施行帶薪休假制度,但該制度的落實情況並不理想。據調查統計表明,我國“上班族”真正享受到帶薪休假待遇的不足三成。
“按規定我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可從來沒敢跟領導提過。公司業務這麼忙,有哪天不加班就很幸福了,還敢提帶薪休假?除非不想升職加薪或者不想再幹了!”在一家網際網路機構已經工作八年的張先生說,員工和單位“地位不對等”,連節假日加班費都拿不到,“帶薪休假簡直是一種奢望”。
據瞭解,除少數外資企業對帶薪休假執行較好外,大部分單位的職工儘管知道帶薪休假有法可依,可“怕惹領導不高興”,還是主動或被動地放棄了帶薪休假的權利。特別是一些專業性強、資源緊張的行業,像銀行信貸部,崗位一個蘿蔔一個坑,一人休假整個團隊進度都要被打亂。為了業績“連軸轉”是家常便飯,帶薪休假更是一紙空文。
更有甚者,有的體力勞動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帶薪休假這個說法。像某物業公司保潔員李阿姨想請假幾天到大城市看看孫子,經理告訴她請假可以,但再回來不能保證崗位還在。當兒子提到她有帶薪休假權時,李阿姨只是呵呵地乾笑。
一邊是帶薪休假立法,一邊是企業執行難;一邊是有法可依,一邊是忍氣吞聲……帶薪休假已寫入勞動法十多年,卻一直徘徊於“怪圈”當中。“單位離了我照樣轉,可我離了這個飯碗不能轉。”李阿姨文化水平不高,卻一語道破問題的實質。
很多單位特別是私企老闆之所以對員工的這項權利“揣著明白裝糊塗”,主要是因為法律對於企業違規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違規的收益大於成本,帶薪休假落實難也就成為情理中的事了。勞動保障部門就算收到“被剝奪帶薪休假權”的投訴件,主體也多是準備離職或是已經離職的員工,70%以上屬於“事後追討”。
“進一步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需要用工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工會和員工等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別是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管,改變過去那種被動執法的習慣和態度,不能坐等勞動者投訴,應對法律執行情況主動檢查,對不依法安排勞動者帶薪休假的企業,要有相應的懲罰措施。”河南裕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明運認為,帶薪休假應當作為一項條款寫入勞動合同,約束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可以借鑑一些國家保護職工休假權的經驗。如瑞典法律規定,只要有工作,每年就有2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5年之內有效,如果一直沒休,則可以協商轉為工資補償。(魏曉琳 黃海濤)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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