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萬物的尺度”的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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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萬物的尺度”的新解讀

趙本義

作者簡介:趙本義,西北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

人大影印:《外國哲學》2014 年 08 期

原發期刊:《人文雜誌》2014 年第 6 期 第 6-12 頁

關鍵詞:人/ 萬物/ 存在/ 非存在/ 尺度/

摘要:哲學史上關於普羅泰戈拉“人是萬物的尺度”命題有幾種代表性解讀:傳統的解讀受柏拉圖影響而存在著有意曲解的問題;近現代以來的解讀,或者陷於文字的微觀語境和字面語涵的訟爭之中,或者只從現代人文關懷的維度去把握這一命題的價值觀方面的內涵而遺忘了特定歷史內容。辯證統合地看,普羅泰戈拉對人的理解處在轉型過渡之中,其思想內涵是複雜的、矛盾的;對人的把握既有一定的籠統模糊性,又在向一定的清晰區分與抽象規定轉變;語境既涉及認識論也關涉價值論,並沒有完全地把兩者加以分離,但又感到兩者有一定的區別;對人的理解,既不完全是感性具體中的人,也不完全是理性抽象規定中的人,主要是從感性具體向理性規定轉變過程中的“特殊人”,以當時公民階層的社會屬性來理解人的規定;尺度標準既有個別性也有一般性,沒有提出一個絕對的統一標準,而是自發的要求針對不同的情況要用不同的標準,但又感到統一標準的存在。

希臘著名智者普羅泰戈拉(Protagoras,約公元前481~410年)有句名言:“人是萬物的尺度”。這一思想提出後產生了重要影響,對其的解讀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探索其“原本語境”、“原本語涵”與思想價值也就成為古希臘哲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的學術課題。本文試圖在辨析已有解讀的基礎上,聯絡其生髮的歷史場景——古希臘社會轉型與哲學轉向,透過深入理解智者運動的基本精神、普羅泰戈拉哲學的主要問題和基本正規化,探索“人是萬物的尺度”的新解讀。

總括哲學史上關於該命題的解讀,主要問題與爭論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該命題出自普羅泰戈拉何本著作以及翻譯方面的爭論。由於普羅泰戈拉著作遺失,該命題的最早轉述文字是柏拉圖的《普羅泰戈拉篇》、《泰阿泰德篇》、《克拉底魯篇》和《法篇》,而且從表述方式來看,不能完全斷定是“原話”的完整轉述。這些文字都沒有非常明確和直接肯定地說是出自普羅泰戈拉何本著作,只是在《泰阿泰德篇》中轉彎抹角地強調:“他(指普羅泰戈拉,作者注)竟然沒有在他的《真理》一文的開頭說,萬物的尺度是豬、狒狒,或某些非常陌生的有感覺的生靈”。亞里士多德與第歐根尼·拉爾修沒有明確地說是出自哪部著作。塞克斯都·恩披裡柯在《駁數理學家》中說,在普羅泰戈拉的《論角力》中的確說過這段話。該命題的希臘語原文是:

英文有弗里曼、老岡珀茨、柯費爾德等幾種不同的譯法;中文也有嚴群、北京大學哲學系、苗力田、葉秀山等幾種不同的譯文。

其次,從相關解讀文獻的基本觀點來看,對該命題的解讀主要存在著如下質疑與爭論:其一,該命題的論域在何?有人把這一命題解釋為認識論命題;也有人特別強調該命題的價值論語境;還有人把該命題解釋為本體論命題。其二,該命題的思想實質為何?有人認為該命題是強調個人感覺的真實性、相對性和訴諸真理多元性的主觀主義與相對主義命題;也有人認為該命題訴諸的是人的普遍理性,堅持以人為本和具有普世關懷的性質;也有人堅持第三種立場:或者認為該命題既強調知識的差別性又訴諸個人自由的多元性,或者認為該命題在分離知識與價值的基礎上,強調“自然正義”的不變性和習俗正義的約定性。其三,該命題的價值如何?有人認為該命題是對真理和價值的詭辯,顛覆了人類關於真理與價值的基本尺度,發揮了消極的思想作用;也有人認為,該命題是對人類自身價值的肯定,強調了人的自由,具有思想啟蒙和精神解放的積極意義;還有人強調要辯證地看待這一命題的價值。這些論辯的具體依據和分歧主要有三個紐結:第一個是關於“人”的含義問題即具體由誰來判定的問題,大致有三種看法:(1)指個體,以個人意識為尺度;(2)指全體,以人類意識為尺度;(3)普羅泰戈拉當時還沒有意識到人的個體與人類的區別。第二個是關於“尺度”的所指問題即具體用什麼來判定的問題,基本上也有三種看法:(1)以感覺為尺度;(2)以理性為尺度;(3)以感覺與理性的混合為尺度。第三個是關於該命題所強調的“存在”或“是”的問題即“存在”關涉的是判定的內容還是判定的方式的問題,也有三種基本觀點:(1)存在指“是什麼”;(2)存在指“如何是”;(3)還沒有完全清楚地加以區分。

最後,該命題的解讀在古今思想家之間有根本分歧。在古代,柏拉圖的《普羅泰戈拉篇》與《泰阿泰德篇》集中闡釋和辯論了該命題的思想內涵,把這一命題解釋為個人主義、相對主義和主觀主義的知識論命題。受其影響,亞里士多德、塞克斯都·恩披裡柯、第歐根尼·拉爾修等人有與柏拉圖基本相同的闡釋。柏拉圖精心設計的這兩場對話很難說是真實事件的完整再現,而只能是創作和塑造,許多現代學者都意識到了這一點。R.I.溫頓等人說:“柏拉圖把各種各樣的觀點及論辯歸諸個別智者和作為一個群體的智者,因此,我們始終有必要追問,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史實”。顯然,該命題弱化真理客觀性和絕對性、動搖價值的普遍性和永恆性的精神,在強調人外之“物”或“理念”的客觀本體地位及其普遍必然意義的古代強勢思潮中受到了貶損,其具體語境、實質內涵和論證邏輯也被賦予了詭辯的規定。文藝復興以後,人文主義的價值論維度以及從自我意識出發來解析主客關係的知識論維度成為哲學的主導正規化,該命題彰顯人的主體性的意向得到了許多哲學家的重視,開顯了該命題解讀的新景象。對該命題,“19世紀的相當一批學者不把原文中的‘人’理解為個人,而是作為人類整體”。策勒爾就認為,“不管怎樣,普羅泰戈拉決不是在倫理意義或政治意義上的個人主義的代表。”現代學者則認為,這一命題強調了兩種對立性質能夠而且確實能夠在同一個被感知的物件中存在。而且,這一命題的重要性不僅對知覺理論而言,而且可以應用於價值理論,如好與壞、有利與無利、善與惡、美與醜;也強調了:“對於任何一個個體來說,只要某種東西看起來是正確而且令人讚美的,它對這個個體就是必然而且絕對正確的,這一理論在當今關於價值的思考中產生的反響是很明顯的。它對政治論爭和探討的重要性不能輕易誇大,但對於分析雅典新生民主制的過程來說則是一大貢獻。”

上述諸多解讀有一定的價值,但沒有深入到這一命題的內在矛盾和多樣性的思想內涵之中,也就不能把握其精神要領和思想結構。主要問題在於:第一,在文字資料不充分的情況下,單純從文字的角度或確切地說侷限於該命題的轉述文字來確定或解讀該命題的原初語境、基本內涵和思想意義,是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闡釋、論證和深入的發揮,而且還會陷入轉述文字所設定的語境、含義與圈套中。第二,不充分聯絡普羅泰戈拉所處時代的特徵與思想的內在矛盾,只從單一性特別是解讀者的思想訴求去加以規定,因而存在著有意的曲解與無意的割裂,或者注重、彰顯與誇大某個特殊方面或特定內涵的情況。因此,基於上述問題,本文試圖從文字、時代與思想結構三要素的綜合方法來探索該命題的新解讀:第一,深入解析幾種主要資料之間的聯絡,把它們貫通起來。從這方面可以確定該命題在普羅泰戈拉整個思想中的地位。我們設定該命題突出體現了普羅泰戈拉哲學思想及其精神實質,是貫穿在普羅泰戈拉思想活動中的核心理念。第二,具體聯絡普羅泰戈拉所處時代的特徵、主要關心的問題和思維方式,在總體上把握其哲學的基本語境。雖然這種分析不可能使我們直接地、細微地得到該命題的微觀語境和微觀語涵,但可以得到它的宏觀語境。第三,聯絡當時哲學對人理解的基本方式,具體分析普羅泰戈拉哲學思想的結構以及關於該命題的直接性的解讀材料及其關聯來把握該命題的基本內涵,思想意向和價值訴求。

普羅泰戈拉處在希臘古風時代向古典時代轉型的時期,這也是希臘社會從自然習俗向理性規範轉型的時代。在當時,人的解放及其力量對這種轉型的推動作用是非常明顯的。普羅泰戈拉哲學活動的主題是反映、揭示、闡釋和推動當時社會的轉型與進步,倡導正在萌發的人文精神、啟蒙意識和公民理念,推動業已興起的增強智慧與語言修養的文化運動,要求這種轉變應以人為主導原則,主要致力於促發從外在的、非我的自然本體論的思想正規化向內在的、自我的社會主體論的思想正規化的轉變問題。因此,轉型時代的內容與特點、普羅泰戈拉的哲學思想活動的主要問題、解決哲學問題的特有方式及其關聯構成了體現普羅泰戈拉哲學基本精神的該命題的基本語境。具體分析上述要素及其關聯就能夠深入解讀該命題的基本語境。

首先,複雜的社會轉型內容是該命題生髮的社會基礎。當時社會轉型的內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透過長期發展,希臘經濟社會走向繁榮,開始轉向政治社會,公民們的政治權利意識高漲;希臘社會從向外擴張殖民、著力解決與波斯帝國的外向型問題轉向國內秩序建構、著力解決希臘諸城邦之間的邦際關係問題;社會文化開始興盛,文明規約和制度建構加強,人們的行為規範及其遵守發生轉變,公民們從依賴傳統習俗和本能服從轉向依據城邦制定的法律規範和強制約束;希臘人從崇尚自然力、物力與自然知識轉向崇尚社會力量、智力與人文知識,從自然理性型轉向了社會理性。希臘社會的根本轉變必然體現在事物標準的轉變,並要求人及其把握方式的轉變。該命題訴諸的標準自然要關涉當時社會發生的重大變化。

“人是萬物的尺度”的新解讀
首先,從思想背景上看,普羅泰戈拉對人的上述理解符合當時的古希臘文化關於人的一般觀念。與此前相比,希臘古典時代的文化對人的理解有了進一步的深化,一方面是深化對人的區分,另一方面是打破人之間的隔閡與戒律、特徵與差別。從區分上看,在當時,當摒除了神靈世界和自然世界對人類世界的統治作用後,人類世界自身的內在差別就突顯出來,主要是從以前的人神分劃、英雄與俗眾的分劃、主人與奴隸分劃、貴族與平民分劃轉向了公民與非公民、文明人與野蠻人的區分。就希臘文化對這種區別的理解來看,在希臘人與非希臘人之間凸顯的是文明人與野蠻人之間的區別,希臘人把自己看做是文明人;在希臘人內部最主要的差別則是公民與非公民的差別。在人的統一性上,隨著與非希臘人的廣泛交往,希臘人已經感受到了其他民族的“存在”與特殊的風俗和制度,與希臘人一樣也是人。“過去他們以為希臘人自己的風俗是最好的,他們的神也是最神聖的;現在他們知道世界各地有不同的風俗習慣,各民族都認為自己的風俗是最好的;他們也認識到自己的神中有不少原是來自埃及與西亞的。”(12)在希臘內部,也存在著主人與奴隸、貴族與平民、公民與非公民的轉化。總的來看,在當時,希臘人對人的理解狀態是分化與統一併存、在分化中走向統一,對各類有著明顯區別的人的共同性的把握還只是一種朦朧的感性觀念,還沒有形成所謂的“一般人”或人類的明確概念,把希臘人自己和公民看作是人,常常把特殊人即公民群體的特殊本質——自由、理性和屬於城邦理解為人的本質規定,從而在概念上而不是在感性上把公民群體看作是人,與此相對應的就是不把非公民群體理解為人。與普羅泰戈拉同時和後來的許多哲人都把人的概念規定指向公民群體。亞里士多德明確地把奴隸不看作人而只看作是會說話的工具,把人的概念內涵理解為理性、城邦與自由。超越上述理解的藩籬而尋求對人的無差別理解是從希臘城邦解體開始的,這發生在主奴身份消解、民族融合的過程中。顯然,普羅泰戈拉的時代還沒有出現這樣的歷史過程,他自然不可能超越當時的歷史語境和文化語境,也沒有證據表明他有超越這一語境的思想根源和主觀意向。

其次,普羅泰戈拉沒有形成完整的個人概念,也沒有形成完整的“一般人”概念。對個人的完整概念是在對人的一般理解中得到並深化的,對人類共同體沒有形成真正的概念,也不可能對個人形成真正的概念。儘管可以在與人的特殊群體的比照中形成個人的概念,但這一參照背景的特殊性也必然使得關於個人的理解帶有對應的特殊內涵。普羅泰戈拉關於人的理解還處在感性觀念向概念範疇的轉變之中,既有籠統模糊性,又有分離意向。因此,只從感性個人或只從理性人類去解讀,都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普羅泰戈拉關於人的規定。當他從感性的角度去把握人時,凸顯了人的自然的感性差異性,而這點恰恰被蘇格拉底—柏拉圖所抓住並加以誘導、誇大從而成為個人主義的了。但普羅泰戈拉並非只是從感性的角度去把握人,而是意識到從一般性特別是從理性智慧和政治性上去把握人,把人的本質規定理解為公民性,而這點卻為蘇格拉底—柏拉圖有意淡化。當他從理性的角度去把握人時,凸顯了人的社會的認知與價值的共同性,而這點恰恰為近現代學者尤其是有普世價值情懷的解讀者所關注和過度闡釋,從而成為普世主義的了。但普羅泰戈拉並非只從理性的角度去把握人,也把人看作是感性的;儘管也從一般性特別是從理性智慧和政治認同上去把握人,但只把這一規定賦予當時的公民群體而不是所有人的規定,而且這種理性智慧和政治認同是約定性的,這種約定性不是作為人的本質規定而是作為共同體建構的機制去理解。

最後,辯證地具體地解讀柏拉圖著作中蘇格拉底與普羅泰戈拉包括泰阿泰德的論辯,完全可以破除後人加於普羅泰戈拉的個人主義和普世關懷的“光環”,還可以看到其對人的特殊的“中間性”理解。按柏拉圖的解讀,普羅泰戈拉堅持不同的個人對事物有不同的尺度,最有力的證據就是普羅泰戈拉強調不同的個人對風有不同的感覺以及對事物有酸辣苦甜等不同的感覺,個人的不同感覺恰恰證明了真理與價值的多元性和相對性。(13)這是蘇格拉底在與普羅泰戈拉的論辯中誘匯出來的。仔細推敲蘇格拉底—柏拉圖與普羅泰戈拉的論辯,完全會顯露出普羅泰戈拉的思想並不像蘇格拉底—柏拉圖所屬的那樣,問題要複雜得多。在《普羅泰戈拉篇》中,普羅泰戈拉講到了人的進化,講到普羅米修斯把技藝與火從宙斯那裡偷來作為禮物送給人,“從那時起,人有了一份神性。”(14)後來,宙斯“把尊敬和正義帶給人類……分給了所有人。讓他們每人都有一份。”(15)宙斯“立下了一條法律,如果有人不能獲得這兩種美德,那就應當把他處死”。(16)普羅泰戈拉還說:“所有人事實上都相信每個人擁有一份正義感和一份公民美德。……因為,一個人不可能不擁有一份正義,否則他就不是人。”(17)普羅泰戈拉說:“我知道許多東西——肉、酒、藥物和許多別的事物,有的對人有害,有的對人有利;有的對人既無利也無害,而是對馬有利,有的僅對牛有利,有的只對狗有利;有的對動物無利,卻對樹木有利,有的(如肥料)有利於樹根卻不利於樹枝……還可以舉橄欖油為例,它用於植物簡直是災難,用於動物的毛一般也是有害的,但是對於人的頭髮和身體卻是有利的。即使用於人,它對人的皮膚有利,對內臟卻是有害的。因此,除了少量作為內服藥外,醫生總是禁止病人進食橄欖油。”(18)

從上述論辯中,可以看到普羅泰戈拉對人的理解是多維度的。第一,在“類”或人類的維度上來理解的“人”,普羅泰戈拉意識到了人類共性的存在以及與動物的類差別,這種差別在感性與理性上都存在。因為,在感性上存在著只對人類或只對動物或有利或有害的事物,這說明在利害關係上人類有區別於動物的感性共同性;此外,在理性上,只有人有而動物沒有的就是技術、火、尊敬和正義。第二,普羅泰戈拉意識到了人在感性與自然屬性上的差異。這種差異,一方面是人類與動物類在感性與自然屬性上的差異,另一方面是在上述差異的基礎上人的個體之間的差異。這後一種差異實質上是人的共同性基礎上的差異。因為普羅泰戈拉看到了不同人對風的不同感受,橄欖油對正常人與病人的不同價值。第三,當普羅泰戈拉在概念上來理解人類共同性的本質規定時,他把技術與火、尊敬與正義、城邦秩序與政治智慧作為人的本質,並且是在相信的意義也即相互認同和一般規定的意義上來界定人的,這表明他意識到了這種界定是針對共同體或整體而不是特殊個體,是從應然的角度而不是實然的現狀出發的。總之,該命題首先強調的是人而不是動物,是人區別於動物的感性與理性,它們才能作為萬物的尺度。在此基礎上,強調人的感性上的區別性與理性上的共同性,但理性上的共同性只為公民群體所具有的。在感性層面上,該命題注意到人類有不同於動物的感性,這是人類所有個體都有的,但每個人的作為人的感覺又不同;在理性層面上,公民具有共同性,可以形成共同體並且透過理性約定而達成一致,從而作為萬物的尺度。因此,無論是人的感性上的差異性還是理性上的共同性,都是以人的屬性作為萬物的尺度。兩者的區別是:感性是人把握自然事物真假的尺度,並且每個人的感性是有差異的,在這一語境上,可以說普羅泰戈拉自然是個人主義者,堅持個人的獨立性、多樣性和自由性;但普羅泰戈拉也看到了理性是人把握社會事物善惡的尺度,並且人們的理性是相同的,由此可以建構起公共群體中社會公共價值的一般標準。

該命題也關聯到“存在問題”,其中的“是”就是一個存在問題,該命題的後續闡述更充分地顯示有關對存在問題的關涉。如果說人是該命題的主題,那麼人作為尺度與存在的關係問題就是該命題的實質內容,是人作為尺度的進一步闡釋和支撐,是問題真正發生和主要關聯所在。從存在問題的發展過程來看,存在問題貫穿在古希臘哲學發展的始終,在普羅泰戈拉這裡發生了根本轉向。這種轉向包含著三方面的內容:從存在是什麼轉向了存在如何是並進一步發展為存在的尺度或界限問題,從自然的存在問題轉向了社會的存在問題,從實體的存在問題轉向了狀態或關係的存在問題。在理解方式上的轉向特徵是,從存在的本質性探討轉向了存在的尺度性、真理性、價值性的理解,並進而轉向了存在的規定性、約定性和建構性的觀念。總體看來,普羅泰戈拉關於存在問題的論說方式實現了從本體向關係、內在發生向外在建構、性質探討到標準設定的轉變,存在的尺度問題有了新提法、新觀點。

首先,普羅泰戈拉在“是者”與“不是者”之外提出了第三者——人的存在問題。普羅泰戈拉在對萬物進行劃分時,承續早期自然哲學家關於萬物從存在的維度對其分為存在與非存在的思想,但把人獨立於存在與非存在之外,使得對存在的理解發生了根本的轉變,這就是沿著尺度問題的探討使“人”超越了存在與非存在而成為它們的尺度。具體地說,前蘇格拉底哲學的核心問題是存在問題,早期自然哲學家提出了各種關於存在的觀點,用存在的論證性思維性去超越神話觀念中關於存在的想象性認識,使“存在”真正地進入到了形而上學場域。這一過程首先是用始基或本質的概念提出了流變事物與不變事物的關係問題,也提出了“是”本身的問題。在巴門尼德的哲學中,把世界中的不變物與變化物加以絕對的分割,把變化物理解為“不是者”,不變物理解為“是者”,也堅持不變物為思想所把握,而變化物為感性所反映。接著,在赫拉克利特思想中,提出了火與邏各斯的學說,試圖確定流變中的不變的尺度與把握問題,並且在把不變的邏各斯與思想、智慧相關聯的同時,也把感性與變化性相聯絡。到了普羅泰戈這裡,在區分“是者”與“不是者”的前提下,把尺度獨立出來,提出了一個獨立於兩者之外的第三者——人,人包含著“是者”與“不是者”,兩者矛盾地存在於人這一尺度中,這使尺度問題發生了根本轉向。由此,人的感覺認識變化,人的理性理解不變。因此,在普羅泰戈拉這裡,人變成了區分“是者”與“不是者”的尺度,人被上升到與外在本體相對立並且是規定其存在與否的一般主體的高度,主體與客體的關係在這裡顯露了。

其次,探討了尺度問題的規定方式,意識到“如何是”與“是什麼”的關聯。對普羅泰戈拉來說,“人”作為尺度,不僅僅在於規定事物是什麼,而且也在於人是如何規定事物的,如何規定以及規定的方式直接決定著規定的結果,甚至決定著物件是存在者或非存在者,因為,人是作為物件的事物存在與否的判定者。這裡有三個問題需要探究,其一是物件及其關於物件的規定之間的關係問題。普羅泰戈拉沒有意識到兩者之間的差異,一方面他肯定物件存在於人之外,另一方面強調這種物件是什麼或不是什麼完全依賴於人的規定。如果說巴門尼德提出了思維與存在具有同一性,普羅泰戈拉提出了人的規定與存在具有同一性。兩者在本質上是同一的,但可以從不同的維度去加以“命名”。其二是“如何是”與“是什麼”的關係問題。普羅泰戈拉沒有意識到兩者之間的區別,堅持二者具有同一性。因為普羅泰戈拉沒有主觀與客觀完全分離的意識,判斷的方式和判斷內容之間存在的是同一關係。其三是個人之間關於某一物件所得出的判斷的異同問題。顯然,柏拉圖所舉的不同的人對風有不同的感覺,也就有所謂的是熱是冷以及存在與不存在的問題。柏拉圖認為普羅泰戈拉的學說肯定現象性質,並得出了存在著相反的情況。柏拉圖的解讀只能表明,在感性上,普羅泰戈拉強調,一切被感知的性質事實上都客觀地呈現在被感知的物件當中,可感知的性質並非獨立存在於物件中,只是對感知者而言,他感覺到了才是存在的,而且不同感知者之間有差異。至於在理性方面,普羅泰戈拉強調,一切理性規定都存在於整體的理解行為中,是透過約定而建構起來的,這種建構消弭了不同理解者之間的差異。

總之,該命題是一個綜合命題,是智者生活的總結,也是自由民主政治生活的寫照。命題衝破了傳統的人與神、人與自然關係思想的束縛,把人置於存在問題的中心地位,反映了人在當時已被提升到主體地位的歷史趨勢,正如黑格爾所說:在普羅泰戈拉那裡看到了“主體是能動的,是規定者”。(19)但普羅泰戈拉對人的問題的把握還處在轉型過渡之中,從籠統模糊正在走向清晰區分,從感性具體向理性規定轉變,以公民群體的規定來理解人的本質規定,其思想內容既涉及認識論也關涉價值論,並沒有完全地把兩者加以人為地分離,但又感到兩者有一定的區別。普羅泰戈拉並沒有甚至沒有意識要提出一個絕對的統一標準,而是在自發的過程中要求針對不同的情況要用不同的標準,用人的兩種對立屬性——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作為把握事物的尺度。在把握自然事物時,每個人的感性有天然區別,結果卻造成了不同的感受或對外物感受的差別。在把握社會事物時,只有具有社會理性的人才能理解並且可以形成共同認識,這種共同認識帶有約定的性質。但普羅泰戈拉也看到了人與動物在感性上的區別以及人在對待利益、善惡等價值問題上的差異。因此,普羅泰戈拉既不完全堅持個人正規化,也不完全堅持共同正規化,而是混合兩者但又試圖給以區分,處在這一問題的轉變過程之中,這也造成了後來思想家對其的不同規定。

註釋:

《柏拉圖全集》第2卷,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679頁。

參見汪子嵩等:《古希臘哲學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47、247、251頁。

參見葉秀山、傅樂安編:《西方著名哲學家評傳》第1卷,山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21頁。

[英]泰勒主編:《從開端到柏拉圖》,韓東暉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85、285、286頁。

[英]F.I.芬利主編:《希臘的遺產》,張強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9-40頁。

[德]策勒爾:《古希臘哲學史綱》,翁紹軍譯,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7頁。

(11)[德]策勒爾:《古希臘哲學史綱》,翁紹軍譯,山東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7頁。

(12)汪子嵩等:《古希臘哲學史》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4頁。

(13)(14)(15)(16)(17)《柏拉圖全集》第1卷,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43、444頁。

(18)《柏拉圖全集》第1卷,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457頁,譯文略有改動。

(19)黑格爾:《哲學史講演錄》第2卷,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2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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