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神回覆:老人房產給房客 實在是寒心透了啊 2016.1.22日

由 申屠仲舒 釋出於 休閒

  話題:老人房產給房客不給子女 看遺囑背後的人

  杭州一老人將房產立遺囑留給房客,自己的親生子女卻沒有份。實在是讓人不解,這其中到底有什麼原因呢?

  日前,杭州市一老人房產給房客的新聞報道在網路上引起關注,“為感謝其恩,將祖屋贈送給居住人”,老教授寫下三份遺囑將祖屋送出,兒子告了房客。“三個孩子房產我不給”,老父親去世,遺產卻沒有親生子女的份。

老人房產給房客 實在是寒心透了啊

  教師阿姨把遺產分作兩份,一份捐給慈善,一份留給侄女,並附上“我有個小小要求每週看我一次”。

  以上都是遺囑糾紛鬧上法庭,由法院委託給杭州明皓司法鑑定所的真實案例。

  在筆跡鑑定中,借條和遺囑一直是兩大鑒定主題。這類沒有把遺產留給至親的人的遺囑往往被稱為“非常規遺囑”。明皓所的文檢專家小何說,這三份遺囑啊,看得她心裡頭堵得慌。

  本期“鑑證實錄”,不是破案,我們想為你講述遺囑背後的人情冷暖。

  【A】 三子女狀告繼母,爸爸的遺囑是偽造的

  寧波農村的陳大伯能夠留下的東西並不多,兩間住了將近30年的平房,一小塊承包地。

  陳大伯有三個孩子,都已成家立業,陪他終老的,是前妻去世後娶的老伴。陳大伯去世後,老伴住到了親戚家。果然,三個子女來要房產了。老伴拿出陳大伯的遺囑,房子和地都分給再婚妻子與自己的兩個兄弟;對子女,他留字“房產我不給”。

  子女將繼母告上法庭,一口咬定遺書是偽造的,“遺產怎麼可能不留給親生兒子,遺囑的落款時間是阿爸去世前一天,他怎麼還有力氣寫?”

  老伴除了遺囑還交給法庭一份陳大伯寫遺囑的影片資料。審議後,法官勸子女,這份遺囑爭議不大的。子女堅持鑑定。

  【鑑定過程】 因為有遺囑,有影片,還有老人曾經在村委會留有的筆跡,這份鑑定材料充分。

  文檢專家小何說,鑑定分兩步,第一步,拿遺囑和老人以前的文字相比對,以確定遺囑是不是老人寫的;第二步,將影片與遺囑比對,以確認影片裡頭老人寫的,是不是就是這份遺囑。

  第一步,將遺囑和老人以前的文字比對。書寫水平、字型風格等概貌特徵相符,相似筆畫的寫法及運筆等細節也較符合,但是也確有不少差異。比如遺囑上的字整體比較“浮”,字型結構鬆散,字起筆之前多墨點,字與字之間有劃痕,類似附筆動作很多。

  在筆跡鑑定上,有一項很重要,對於這種檢材與樣本之間的差異是否能做出合理性解釋。

  小何後來詳細問了家屬,原來大伯晚期得了肌肉萎縮症。那樣就能解釋了:遺囑字跡比較“浮”,是因為下筆力量小;字跡抖動,字與字之間多劃痕、墨點,說明下筆不穩。這是典型的病態抖動筆跡,與老人當時的身體狀況是吻合的。

  第二步,我們再來看影片。40分鐘,看得人想掉眼淚。

  簡陋的房間裡,豎著高高的氧氣瓶,床榻上的老人,嘴一開一合喘著粗氣,像一條垂危的魚,每寫幾字,就要靠在身後的被子上喘上好一陣,寫寫停停,百來字的遺囑寫了40多分鐘,中途氧氣管掉了好幾次,鄰居七手八腳幫他插回去。最後,“遺囑”兩字他不會寫,鄰居寫在紙頭上遞給他,他哆嗦了半天抄了上去,終究在筆畫上還是有錯的。

  文檢專家看影片,有遺囑出現的畫面一幀幀定格放大了看,一看老人在書寫中的遺囑的整體格局,段落行距、文字的相對位置;再看那些老人動筆“特殊”的地方,比如抖動,直接反映在字跡上是否吻合(如圖)。

  【鑑定結果】遺囑為老人親寫。

  【糾紛最後】法院根據鑑定結果確定了遺囑的有效性,也就是說按老人遺願房產和承包地歸老伴和兩個兄弟。在繼承法中,遺囑有效的遵循遺囑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來。

  自從陳大伯去世後,老伴搬離了“分到的”家,法官問子女,媽媽現在住哪裡?子女搖頭說不知道。老人遺囑中那一句“20年養育之恩啊”,估計是傷心感慨。

  【B】 老教授留下三份文書,要把祖宅送給房客

  老教授是浙江人,定居上海,浙江老家的祖宅託給老家的林先生照看。早年,老教授每年都會回鄉在祖屋裡小住數日。1989年,老教授留下三份文書,寫明為了感謝林先生,把祖屋送給他。

  兩年前,老教授去世,兒子在處理祖屋事宜時和林先生鬧上法庭。

  兒子說老教授1986年退休,每年回鄉兩次,接觸兩三年就把房子送給“房客”啦?這裡頭一定是脅迫欺詐。

  林先生罵對方汙衊,說三份文書都有見證人,還反問對方,你跟你父親感情好嗎,你們父子倆的合影尚且不如我跟老人多。

  撥冗去繁,我們從文書真偽入手。

  老教授留下三份文書,第一份叫“贈予文契”,除了老教授,還有兩名見證人。要命的是,整部文書全部由代筆人所寫,連老教授的簽名,見證人的簽名都是代筆人寫的,只在老教授的簽名處蓋了名章。第二份是口述遺囑,他人代筆,自己簽名,有護士見證。第三份是自書遺囑,形式相對完備。(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柯直說:可以將前兩份文書看作“代書遺囑”,代書遺囑要求非常高:簽字必須由當事人自己來;兩個以上見證人。所以,第一和第二份遺囑均無效。)

  現在只剩下第三份自書遺囑,成為鑑定機構重點鑑定的內容,字跡是不是老教授的。

  鑑定需要比對材料,相似的文字越多越好。但雙方提供的文字材料,總有一方不認可。鬧到最後,只有遺囑中老教授的簽名可以鑑定,確定是本人所寫,而其他沒法肯定。這個祖屋糾紛因此也就成了一樁難斷的“懸案”了。

  【C】 我有小小要求,每星期看我一次

  沈阿姨有房產有存款還有退休金,有一個養女,但是養女和她關係比較疏離。

  2013年,沈阿姨立下了遺囑,將自己的財產分配做了交代。

  遺囑的前半部分好比一份“遺贈撫養”,“我有小小要求,每星期探望我一次”,“使我感到溫暖體貼,不孤單寂寞”。作為回報,去世後房子送給侄女。存款則捐給慈善機構。去年,沈阿姨去世,養女跳將出來,向法院提起訴訟,質疑遺囑真實性,要求繼承遺產。

  文檢專家小何說,沈阿姨退休前是小學老師,字跡工整,留下的文字也很多。

  經過比對發現,遺囑和以前的文字,整體字跡格局和風貌都很符合,尤其是沈阿姨寫字還有個小習慣,比如“橫折”這一筆,都會有一個繞筆的小動作(如圖)。

  【鑑定結果】遺囑系沈阿姨親寫。

  養女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依舊維持原判,遵從了沈阿姨的意願。哎,早知如此,在老太太向侄女尋求關心時,關係更親的養女在哪裡?

  漢尼拔:真是讓人心寒啊

  似山:人情冷暖,世態炎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