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炒貨店被罰20萬 真是一字千金啊 2016.1.14日

  話題:炒貨店自稱最優秀被罰20萬 得炒1萬多斤瓜子才能掙回

  杭州一家知名炒貨店因用了“最”字做廣告,結果被認定違反新版《廣告法》,或將面臨20萬元處罰。炒貨店主12日向媒體投訴,結果引發社會熱議,有的認為處罰過重,有的則認為有法必依。

炒貨店被罰20萬 真是一字千金啊

  據悉,被處罰的炒貨店經營已超過20年,在杭州當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炒貨店的經營者方某介紹,自己選用了優質原料,因此他在食品包裝袋、店門口噴繪上等多處寫有“杭州最好的炒貨店鋪”、“杭州最優秀的炒貨店”等帶有最高階修飾的宣傳。

  兩個多月前,杭州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山所接到舉報,開始介入調查。經過兩個月左右仔細調查,市場監管部門認為該炒貨店有違反2015年9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廣告法》的情況。

  《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第五十七條規定,若有違反上述第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對廣告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1月8日,店主方某收到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的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根據《廣告法》規定,店主方某將面臨20萬元罰款。

  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山所相關負責人表示,20萬元處罰是出於多方面考慮的。於法,該店確實進行了違反《廣告法》的宣傳;於理,“最好”、“最優”等形容詞將消費者置於“被表態”的位置,不合情理;但於情,鑑於該店主積極配合整改,因此決定最低處罰。

  對於處罰結果,經常光顧該店的顧客為方某“喊冤”,畢竟20萬元的處罰對一家炒貨店來說顯得有點重了。一位顧客認為,法律首先要治病救人,不能可以處罰就處罰,如果方某態度惡劣,那麼依法懲處,但這樣的小炒貨店,真要祭出這樣的“大棒”嗎?

  方某自己表示,自己若知道有相關法律規定,絕不會越這條“紅線”。被下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後,目前,他已將所有涉嫌違法宣傳的宣傳物進行了整改。

  杭州天冊律師事務所姚小娟律師認為,新版《廣告法》實施後對許多細則做了修改,因此經營者進行宣傳前有必要對相關法律進行了解。雖然20萬元罰款對一般經營者來說並不是小數目,但若真的有違法情況也應依法執行。同時,她認為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應考慮實際情況,靈活變通。她也提醒其他經營者應引起注意,避免重蹈覆轍。

  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北山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處罰將進行聽證,最終處罰結果會在聽證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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