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哲學無用?錯了,也許我們誤解了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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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作者授權釋出】
聽起來很對哈。
接著問:那什麼是世界觀?
他很可能會給出三個截然不同的答案:
答案一:世界觀就是對世界的觀點。也就是怎樣看待、認識世界。
答案二:你說什麼是世界觀?!
答案三:請傳播正能量。
基本可以說,在答案二和三的語境下,哲學這回事,是不存在的。
很多人在大學都學過一門“思想政治”類必修課,叫“馬克思主義哲學”,簡稱“馬哲”。
“馬哲”,是有字型檔的。一敲拼音就出來了,而且三個首當其衝,可見是常用詞。
馬克思主義哲學,不覆蓋所有哲學。
我們今天說的馬克思主義,是十九世紀德國社會學家卡爾·馬克思及其理論研究合作者(比如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總結、歸納出的一系列社會科學成果的總稱。在不以其為“信條”的文化環境下,也會被稱為“馬克思社會學體系”。
這個社會學體系,也可以說思想體系,包括三個部分或說“模組”:
1、人類社會發展史。
2、辯證唯物主義哲學。
3、科學社會主義。
其中的是人類社會發展史,最主要研究物件是歐洲。
(馬克思與燕妮)
其中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是基於對以歐洲為最主要參照的資本社會和資本經濟的深入剖析所做的社會發展趨勢的推論。
涉及“哲學”的,只是其中一部分——辯證唯物主義哲學。
注意,“哲學”之前,是有定語的——辯證唯物主義。
按照我們在受教育過程中所得的傳授,對馬克思辯證唯物主義哲學的概念理解是: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的——哲學。
這們學問,至今,仍具有其先進性。很重要一點——它是人類在哲學領域的研究歷程中首次將“唯物論”或說“唯物主義”和“辯證法”做有機結合的成果。
似乎,看上去沒啥不同。
不同還是有的。
而且,某種意義上,還挺要緊。
最主要的不同是:前者把物件定義成的是“哲學”的一個“類別”;而後者則更是在表達定義物件是呈現某種特徵的哲學的一部分。
一部分!
不是全部!
即便是馬克思的,在他本人所處的西方傳統學科概念之下,那也只是哲學的一部分;而且——再次大不敬地說,是“一小部分”。
回到本文最初的問題——什麼是哲學?
是關於世界觀的學說麼?不錯。不過,也就只是——不錯。
再矯情地問:世界觀是什麼?
是如何看待世界?
非要這麼簡練這麼斷然地講,倒毋寧說:世界觀是感知和解釋世界的態度和結果。
感知、解釋。
其實,非較真兒的話,“哲學就是關於世界觀的學說”這個定義,跟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界定之間,是存在矛盾的——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哲學,至少包括了三個部分——世界觀、方法論、認識論。“世界觀”只是其中一個組成部分。如果說,哲學只關乎世界觀,那方法論和認識論呢?難道是多餘的?
所以,扯不清楚!扯不清楚就不扯,另闢蹊徑去說。這個應該也算“方法論”。
乍一看肯定有點兒不適應。可真的就是這樣的。
舉個例子:我們兩彈一星元勳那些老一輩科學家,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在外國的大學獲得的學位。比如錢學森老先生,他的主研領域叫做“空氣動力學”;他在美國留學,是獲得了相關的博士學位的;但他的博士學位證書上對他學位的形容並不是“空氣動力學博士”或者隨便那個學科的博士,而是——哲學博士。
據此,可以概念性、籠統地這樣理解:在以歐洲為最主要代表的西方傳統理念中,哲學,是包羅永珍的領域,一切關於自然科學和人類社會的學問,都歸在其中。
這樣的話,粗陋地說,哲學,它就是一個“大筐”,啥都能往裡裝!
(三)西方傳統理念中的三大學問
上述對“哲學”的西方傳統理念認識,之所以說是“本源”,並無崇洋媚外之意,只是因為,哲學,作為一個詞彙,是我們從西語中譯化而來的。在我們民族傳統文化中,有“哲”的概念,但並不曾講“哲學”。故而,可以不怕冒失地說,哲學,作為對學問或說學科的稱謂,是一個偏西方的概念。那麼,關於它的溯源,也就傾向於了西方的傳統認識。
有沒有發現“問題來了”?
哲學是“大筐”,啥都往裡裝。那豈不是所有學問都是哲學?豈不是按所謂西方傳統理念,世間再無其他學問了?
當然不是。
所謂西方傳統理念,關於學問,有三大類,哲學,是其中囊括內容最多的一類。但它還不是囊括一切。另有兩個是在哲學之外的學問——神學,和,文學。
作為“學問”的一大類,它肯定不是我們慣常理解中“神神鬼鬼那一套”,也不完全指宗教,而只能說:宗教的“神學部分”,是神學中的重要組成。
簡單來講,神學,西方傳統理念中獨立的一門學問,是關於神化的已知和未知的學問;某種意義上,相比對應的哲學概念,它反而更趨於理念化、規則化。
當然,隨著宗教的發展、強勢、世俗化,西方傳統的神學,越來越多納入了可稱“糟粕”的東西;繼而,很快地,已經有點兒失去“本來”的西方神學,又遭遇到不斷髮展更迭的近現代科學技術的挑戰,以至於不得已地走向低谷。到現在,神學,在西方,特別是歐洲,更多宛如對於傳統的堅守,而在“學”的方向上,不說“窮途末路”,也至少是進入了前所未有的瓶頸。
但是,相同語境下,文學,也還是跟今天咱們的普遍認同,存在差異。
在三大學問的劃分之下,文學,是表達人類情感的學問。
人類情感。
這個東東,西方傳統認為中,既不屬於神,也不屬於“自然”,而只屬於“人”。
兩點,很覺值得一提:
一是西方傳統認為的文學,在其社會發展中,派生了兩個“附加內容”或說“額外使命”,分別是——讚頌、維護神學,和,表達、質疑,哲學。
另一點是想說說為什麼咱們中國沒有“神學”。
非要簡單地、斷章取義、一葉障目地說一嘴,在筆者看來,其最主要原因,是我們民族在很早的公元前十世紀左右,就以“國家性格”的形式,理論上擺脫了西方直到“文藝復興”時代才真正開始質疑的“神主”認知,早了起碼兩千三四百年!
這個相當漫長的時間段落,正是歐洲神學從形成到發展再到衰落的週期,也是我們華夏民族作為另一種截然不同的文明,獨立發展、演變、形成世界另一文化“極”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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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