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國慶長假,如何在旅行時確保自身安全?買到不安全食品如何維權?公司安排假期加班怎麼辦?國慶期間,這些法律知識守護你的長假!
圖據人民視覺
“陷阱廁所”“天價購物”“黑導遊”......
旅途中攤上事,你該怎麼辦?
對於遊客來說,如果糾紛中涉及旅行社、導遊以及A級景區和星級酒店等旅遊服務質量問題時,由旅遊部門受理;如果涉及非A級景區和一般旅店的服務質量糾紛,一般由商務部門受理;涉及商品、服務尤其是假冒偽劣商品的投訴,一般由工商局、消協和質監部門受理;發生財物被盜等治安問題,一般由公安部門處理。
隨著旅遊市場秩序受到越來越多關注,各地也在整合旅遊市場監管力量,打造更加方便智慧的投訴管理平臺。因此,到某地旅遊時,不妨先了解當地是否已經開通旅遊投訴專線,如果已經開通,在遇到糾紛時撥打專線電話,效率可能更高。
如果實在難以辨別,可撥打國家旅遊局“12301”投訴電話。電話提供24小時服務。12301與各地質監執法機構縱向聯動機制已經建成,與其他公共服務熱線的縱向聯動機制也正在建立中。
除了在“攤上事”後積極應對,遊客還可以透過一些技巧,儘量降低“攤上事”的風險——
慎選低價旅遊產品。遊客在選擇旅遊產品時,可參照旅遊主管部門及旅遊行業協會公佈的旅遊成本指導價,選擇高於指導價的旅遊產品和線路,不要貪圖便宜參加低價旅遊團。
選擇有資質的旅行社。出境旅遊要選擇具有出境旅遊業務經營權的旅行社,赴臺灣地區旅遊要選擇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
參團旅遊前要與旅行社簽訂合同,明確約定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購物次數及自費專案等。
購物要自願並要求商店開具發票,標明購買商品名稱、數量、單價,並加蓋商家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以備退貨、投訴之用。
酒桌文化引關注,假期飲酒要適度
哪些勸酒行為可能產生法律責任?
國慶期間小聚難免多喝幾杯,但以下幾種情況勸酒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一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誘攔其疾病等。
還有,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玉盤珍饈買回家,是真是假要分清
買到不安全食品如何維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
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賣食品,“知假售假”,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因此,買到不安全食品,應該這麼做:
1、保全相關證據(假月餅、購物憑證、就醫記錄、鑑定意見等);
2、和經營者協商和解;
3、向消費者委員會進行投訴;
4、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5、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嚐鮮網紅月餅,“出門”要當心
哪些月餅不能隨便送出國?
中秋將至,不少旅客準備出境時,帶上一份中國的月餅走親訪友。還有一些旅客想從港澳臺地區給家人攜帶或郵寄“網紅”月餅嚐鮮。然而一些月餅不能在國門隨便“進出”,攜帶或者快遞月餅出入境,以下規定務必要知道。
首先 ,肉、蛋類月餅不能隨意攜帶或郵寄入境。部分月餅含有肉、蛋類成分,存在攜帶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檢疫性疫病傳播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蛋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產品都是禁止攜帶、郵寄進境。
其次,攜帶、郵寄至境外國家或港澳臺地區需謹慎。為防止動植物疫病疫情及有害生物的跨境傳播,各個國家和地區對進境物品都有嚴格的檢疫規定。郵寄、攜帶月餅等食品進出境,應充分了解出行、郵寄目的地檢疫規定和要求,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避免因攜帶、郵寄禁止進境物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最後,個人攜帶、郵寄進出境的月餅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根據《海關法》相關規定,個人攜帶、郵寄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 “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市面上大部分月餅品種,有些是可入境,有些是不可入境的,比如鮮肉月餅、肉鬆月餅、雲腿月餅、蛋黃月餅、海鮮月餅等是不可入境月餅。
圖/封面新聞 楊仕成
中秋國慶假期長,一看方案沒完成
國慶期間,公司安排加班怎麼辦?
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原來的工作崗位,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外從事原來的工作。加班工作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單位只能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而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代替。國慶節是法定節假日,因此,加班必須給付加班費,不得以調休替代。
只有在勞動者舉證證明其存在加班事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承擔支付加班工資的義務。所以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注意【留存例如公司蓋章的加班表、加班期間的工作郵件、電話和微信記錄等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證據】,一旦雙方發生糾紛,將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人社部明確,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封面新聞 樊曉鑫 綜合人民日報、法制日報、工人日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