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之鏡”景點虛假宣傳被罰12萬:使用非實景網路效果圖

北京日報客戶端10月18日訊息,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公佈了一批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其中,郴州“天空之鏡”景點因虛假宣傳被罰款12萬。

案件公佈如下:

郴州舜溪谷生態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釋出虛假廣告案

當事人在臨武滴水源景區“天空之鏡”景點網路宣傳推廣中使用與實景不相符的他人網路效果圖片和文字用語,虛構接受旅遊服務的效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臨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釋出虛假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人民幣120000元。

編輯/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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