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建平潭,發生了一件讓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一位福建籍釣魚人,疑似捕殺江豚並炫耀擺拍,有網民釋出在福建平潭海域捕獲並宰殺疑似國家保護動物江豚的影片,引發網友憤怒。影片中,一條皮膚呈灰褐色的“大魚”在岸邊掙扎,一邊釣魚的人正使勁拉著魚竿。男子興奮地說:“累死個人,終於把它搞上來了,這個魚起碼有一百五六十斤呦。”有網友指出,這很像是瀕危動物東亞江豚。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通報,已依法傳喚涉事人員,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我們先簡單的瞭解一下事件的主人公之一“江豚”。
江豚屬(學名:Neophocaena):該屬動物共有三個物種,多分佈於沿海地區,有些可以進入河流。體型較小。頭部鈍圓,額部隆起稍向前凸起;吻部短而闊,上下頜幾乎一樣長,吻較短闊。牙齒短小,左右側扁呈鏟形。眼睛較小,很不明顯。身體的中部最粗,橫剖面近似圓形。背脊上沒有背鰭,鰭肢較大,具有5指。尾鰭較大,呈水平狀。兩尾葉水平寬約為體長的四分之一。背的後關部對尾鰭有較明顯的隆起鰭,在應該有背鰭的地方生有寬3-4釐米的皮膚隆起,並且具有很多角質鱗。來源,百度百科。
江豚全部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2017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6]
釣魚沒錯,那麼錯在哪裡
網上流傳該男子釣獲大魚的影片,我已反覆觀看數次,透過影片中大魚的體貌特徵,我認為與江豚的相似度達到90%以上,可惜的是此魚已亡,如果這條魚真的是江豚,那麼該名釣魚人,一定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以儆效尤。
釣魚無錯
我也是一名釣魚人,我認為在大江大河之中垂釣,有著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因為沒有人知道下一條咬鉤的會是什麼魚,這一點也是野外垂釣的魅力所在。
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名釣魚人,會去專門垂釣江豚的,釣到江豚純屬意外,但是釣到江豚後該名男子的做法就叫人不恥了,也是為他本人招禍的關鍵原因。
捕殺有罪
在野外釣到一條一百五六十斤重的魚,是個釣魚人都會非常興奮,這一點可以理解,但是用魚竿把這麼重的一條魚釣出來,一定用了很長時間溜魚,在遛魚的過程中釣魚人一定會看到魚的樣子,一般的釣魚人完全能分辨出釣到的是什麼魚,這位福建釣魚人錯就錯在不該殺死江豚,更不應該在網上發出影片,炫耀自己的戰果。
透過影片我發現,該男子是在礁石上釣到的江豚,而這條江豚約有一百五六十斤重,如果要把這麼重的江豚拖到礁石上,我相信一定有一個人或者多個人下水才能做到,這就是一念之差犯下的罪孽。
如果該名福建籍釣魚人,發現他所釣到的大魚是江豚後,選擇的是下水摘掉魚鉤放生江豚,而不是下水把江豚拖到礁石上致使江豚死亡,那麼結果會截然不同。
一念之差,截然不同的後果。
如果在網上流傳的影片,是該名男子在釣到江豚以後,下水把江豚放生的畫面,我相信這樣的影片也會非常火爆,在留言區網友一定會讚揚你的高風亮節,讚揚你的做法會給後人留下久違的江豚微笑。
可惜這位安徽釣友的做法恰恰相反,他在發現釣的江豚後並沒有選擇放生它,而是選擇了無情地殺害,並且錄下影片,炫耀自己的戰果。讓這位安徽釣友沒想到的是,他竟一夜之間成為了很多人夢寐以求的網紅,讓全國人民都知道了,他捕殺江豚的事情,他也成為了全國網友筆誅口伐的始作俑者。
如果此事是事實,後果不堪設想。
目前該名福建男子已被立案調查,如果官方調查結果確認,該名福建男子釣到並捕殺的大魚是江豚,那麼該名男子可能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刑法條文
《刑法》第341條第1款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馬上就要到春節了,如果此事坐實了,那麼這位捕殺江豚的好漢,也許就不能和家人過團圓年了。
更可怕的是,我國已經沒有多少江豚了
據調查,2020年整個長江流域長江江豚有1000頭左右,其中,長江干流445頭左右,洞庭湖、鄱陽湖兩湖共567頭左右,長江安徽段江豚數量200多頭,約佔幹流的一半。
多麼可怕的數字呀!整個長江江豚只有1000多頭了,那些還在捕殺江豚的人們該醒一醒了,如果還想讓江豚對著你們的子孫後代露出它的微笑,請手下留情吧。
最後的回憶
記得我第1次見到江豚美妙身姿的時候,是在2003年,那時我在洞庭湖畔,隨處可以看到成群結隊的江豚在湖中嬉戲,有些調皮的小傢伙時而還會興奮地躍出水面,像是對我這個遠道而來的遊客打招呼一樣,也是在那一次我真真正正的看到了江豚的微笑的樣子,它們是那樣的可愛。
可短短十幾年間,當我再次回到洞庭湖畔時,卻早已物是人非,我和我愛人在洞庭湖畔等了許久,卻再也見不到那個曾經在我腦海中,留下深刻記憶的身影,那些可愛的小精靈就此消失了,這怎能不叫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