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市場逐漸升溫,出現了不法旅遊服務機構打著“旅遊業務”的幌子,用“免費”旅遊、儲值投資、消費返利等方式誘騙消費者投資,非法吸收資金。瀏陽市文旅廣體局提醒廣大群眾增強風險意識,拒絕高利誘惑,遠離非法集資,在計劃出遊的同時,要提高防範意識,不要被“新型”旅遊專案和服務迷惑,特別是中老年群體,更要提高警惕,以防上當受騙。目前,旅遊領域非法金融活動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會員卡遊:以成為會員等名義吸收資金,承諾消費者繳納會費後可享受免費旅遊或低成本旅遊,並定期給予分紅。這種會員卡經營模式存在很高的資金安全風險,一旦資金鍊斷裂,極易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投資專案遊:以投資、加盟、入股旅遊專案等名義,邀請社會人員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遊考察所謂的專案,騙取其信任,與投資人簽訂合作協議書,宣稱約定協議到期後返還投資人本金並獲得高收益,鼓動消費者投資。比如,某旅遊開發公司以擴大產業為由,透過發放禮品、召開產品推介會等方式宣傳,以投資旅遊專案可獲得月息2%的高額返利為誘餌,非法吸收資金。
預付款遊:以售賣“旅遊套餐”預付款產品的名義,以“低價遊”為噱頭收取使用者預付款,以廉價產品吸引消費者。比如,有旅行社銷售旅遊套餐產品,以“先交錢再旅遊”預付款經營模式,承諾消費者若在一條旅遊路線結束後的6個月內選擇不繼續遊玩,旅行社可高價回購剩餘路線並退款,這種行為已經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業務範圍。
出境保證金遊:以出境遊保證金為幌子,收取高額押金、保證金等,提供旅遊產品,並承諾給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國際旅行社以“出境遊交付保證金享低價團費”為賣點,宣稱消費者若不要求退還出境遊保證金,每半年將獲得10%的返利,可當作旅遊團費使用,吸引不少人繳納了高額保證金,但最終旅行社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
近年來,非法金融活動手段不斷翻新,但萬變不離其宗,突出的特點還是以高額返利來吸引投資者,社會公眾應理性分析投資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我國《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的通知》明確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兩條及兩條以上旅遊線路的旅遊費用,嚴厲打擊預付卡違規經營行為。
無論是旅遊套餐產品,還是售賣旅遊預付卡,這類旅遊產品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社會公眾要提高警惕,審慎選擇,避免上當。此外,謹慎向個人賬戶繳納出境遊保證金。社會公眾繳納出境遊保證金時,應主動選擇銀行託管方式,保障資金安全。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近年來,部分機構或個人以免費旅遊、贈送實物、養生講座等欺騙、誘導方式,採取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遇到“高回報”“高利潤”等金融投資活動時,市民朋友要擦亮雙眼,提高警惕,謹慎選擇投資專案,切勿隨意相信他人宣傳,被高額返現矇蔽,防止上當受騙,財產受損。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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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瀏陽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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