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強化對烈性犬管理
□ 本報記者 王剛
近日,韓國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正式生效。細則進一步強化了對烈性犬的管理,大幅提高對虐待動物行為的懲處力度,殘忍虐待動物致死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萬韓元(1韓元約合人民幣0.0058元)以下罰金,遺棄正在飼養的寵物也將面臨刑事處罰。
目前,韓國每年發生大約2000起烈性犬傷人事件。
鑑於烈性犬傷人事件不斷髮生,甚至在某些社群產生恐慌心理,韓國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重點對烈性犬進行了限制。
修正案規定,烈性犬的主人必須為烈性犬購買責任保險。現有的烈性犬主人必須在2月12日之前購買相關保險。新飼養烈性犬的主人,必須從飼養當日開始購買保險,保險費用為每隻烈性犬每年1.5萬韓元,違者將被處以300萬韓元以下罰款。
在韓國,烈性犬主要包括土佐犬、美國位元鬥牛梗、美國斯塔福梗、斯塔福郡鬥牛梗、羅威納犬及其雜交犬。
烈性犬責任保險規定,烈性犬致人死亡或給人留下後遺症時,保險公司需要賠償每人8000萬韓元以上;烈性犬致人重傷時,賠償每人1500萬韓元以上;造成其他動物傷害時,每起事故賠償200萬韓元以上。
此前,韓國市面上的普通寵物責任保險的賠付上限僅為500萬韓元,且未覆蓋大型犬和烈性犬造成的事故。
修正案還規定,主人牽烈性犬外出時,狗繩不得長於2米。在多層住宅或多戶集體住宅建築內部的公共空間內,在活動時,主人必須把烈性犬抱起或者抓緊烈性犬的項圈。
韓國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還強化了對動物實驗的管理。原則上,禁止對幼年動物進行解剖,但學校等地除外。具體允許標準由各學校動物實驗機構成立的動物實驗倫理委員會或學校的動物解剖實習審議委員會審定。
修正案還規定,對導盲犬、搜救犬、警犬、軍犬、搜尋爆炸物專用犬等服務於公益事業的動物,原則上禁止進行動物實驗。
此前,韓國法律對殘忍虐待動物致死行為的量刑範圍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000萬韓元以下罰金。此次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將刑罰提升至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萬韓元以下罰金。
此外,對遺棄寵物的處罰也從以前的300萬韓元以下行政處罰,提高到罰金形式的刑事處罰。
與此同時,有關動物登記的規定也有所變化。今後,寵物銷售者必須對寵物進行登記,沒有登記的寵物將被限制銷售,否則將被處以暫停營業7天的處罰。據推測,截至2019年底,韓國共有各類寵物800萬隻,但進行正式登記的僅為四分之一。
修正案還規定,不再使用標記牌的方式識別寵物身份,而是使用內建或外接的無線識別裝置,因為標記牌可能會被破壞或者掉落。不過,寵物主人外出時仍需要把寫有個人聯絡方式等資訊的標記牌附著在寵物身上,違者將處以50萬韓元以下罰款。
在韓國,動物被虐待、被遺棄現象日漸凸顯,並演化成一大社會問題。此次韓國修訂《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提高對虐待和遺棄動物行為的懲處力度,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韓國KBS電視臺的評論認為,雖然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實施細則提高了對虐待和遺棄動物行為的懲處力度,但由於尋找未登記寵物面臨諸多困難、證明主人遺棄動物故意性存在司法漏洞,因此要真正處罰遺棄和虐待動物的犯罪者,可能並不容易。
韓國京畿道江陵市動物保護專家金成中認為,韓國政府有必要加大對寵物植入識別晶片的支援力度,同時加大對被遺棄動物的診療費支援,以讓這些動物儘快找到新的主人或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