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危!穿山甲升為一級保護動物專家:滅絕風險遠超熊貓

由 高會雲 釋出於 休閒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獲罪量刑上有明顯差別,如刑法中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按照法律規定,殺害一級保護動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而殺害二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6月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網釋出公告稱,為加強穿山甲保護,經國務院批准,現將穿山甲屬所有種由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調整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華南師範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穿山甲專家組委員吳詩寶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穿山甲升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無疑會對該物種的保護更為有利,同時對於非法獵捕、販賣穿山甲的打擊力度也會加強。

他同時指出,對於一個物種而言,保護等級提升並非好事,這意味著這個物種離滅絕越來越近。

“不是重點保護的我們就不重視,實際上保護這種思想完全是錯的。”吳詩寶這樣說。

長期致力於穿山甲保護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周晉峰認為,穿山甲早應升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他介紹,全球現存的穿山甲全部8個種都列入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 (CITES)附錄 I,而在穿山甲的8個種裡,中華穿山甲是最少的。

據瞭解,中華穿山甲曾廣泛分佈於我國大陸地區長江以南17個省區市。由於過度獵捕利用和棲息地破壞,其分佈範圍不斷縮小,種群數量急劇下降,保護形勢非常嚴峻。根據2003年釋出的第一次全國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結果,中華穿山甲分佈範圍已縮減至11個省份,數量降至約6.4萬隻。

周晉峰介紹,穿山甲在森林生態中控制白蟻,是個關鍵物種。沒有了穿山甲,白蟻防控大量依靠化學藥劑,對於山川、河流、土壤會產生很大汙染。

新華社訊息稱,為加強對穿山甲的保護,我國於2007年嚴格禁止從野外獵捕穿山甲;2018年8月,全面停止商業性進口穿山甲及其製品,並透過開展專項行動等措施,加大對破壞穿山甲等野生動物資源犯罪的打擊力度。但由於該物種棲息地不斷受到干擾破壞,對濫食穿山甲懲處力度不夠等原因,穿山甲資源急劇下降趨勢未能徹底扭轉。為此,近年來,我國加快推進穿山甲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工作。在全面收集該物種種群及棲息地資料資訊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評估論證,並廣泛徵求各部門意見,開展合法性審查,為這項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和可靠保障。

專家:穿山甲滅絕風險遠超熊貓,升級後違法成本更高

吳詩寶告訴記者,雖然穿山甲和大熊貓護級別同為一級,但它們的瀕危程度不一樣。“大熊貓現在是易危,穿山甲是極度瀕危。這個就意味著這個物種受到威脅程度非常大,滅絕的風險比熊貓要大多了,可以說穿山甲比大熊貓都珍貴。”

他表示,透過提升保護等級,對於穿山甲的非法偷獵、非法經營利用、非法貿易等方面打擊力度會更大,同時,對於穿山甲的經營利用這一塊,審批的難度會更大。

吳詩寶舉例,按照規定,非法獵捕穿山甲8只,構成情節嚴重,達到16只,構成情節特別嚴重。比如大熊貓,即使只獵殺一隻也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他表示,穿山甲現在升為一級保護動物,對於販賣、獵捕穿山甲的刑罰標準會進行修改,經後對涉及穿山甲類案件的重視程度會提升,查處也會更加嚴格。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獲罪量刑上有明顯差別,如刑法中的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按照法律規定,殺害一級保護動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而殺害二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對捕捉、出售、收購、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一級保護動物需要經由國務院審批,而二級保護動物則只需省一級政府審批。

“現在關於穿山甲的包括運輸、馴養繁殖、入藥、科學使用等的審批許可權還在省一級,希望穿山甲升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後,與穿山甲有關的審批權限盡快升到國家一級。”周晉峰說。

穿山甲是否還會繼續入藥?專家:有可能從藥典中取消

時至今日,《中國藥典》中仍然有穿山甲鱗片可以入藥的記載。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負責人蘇菲曾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介紹,2019年,中國海關查獲穿山甲鱗片123噸,一隻穿山甲身上大概有0.5千克鱗片。在國內中藥市場,穿山甲鱗片可以賣到10元一克。雖然2016年穿山甲就已經是國際一級保護動物,但至今仍然面臨著很嚴峻的保護狀況。

吳詩寶認為,穿山甲升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後,藥用這一塊會進一步縮窄。“有可能以後僅僅允許少部分的藥,如治療疑難雜症的藥才能,甚至有可能從藥典裡取消。”

吳詩寶指出,對於穿山甲的保護,除了林業草原部門,還涉及到公安、市場監管、中醫藥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應該及時調整涉及穿山甲的標準,如立案標準,審批許可權等,相互協作,將保護措施真正落地。”

呼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及時更新

周晉峰介紹,現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於1989年釋出施行,之後也經歷了些許變更,但總體來看變化不大,已滯後於部分物種種群的變化,比如一些新出現的瀕危物種未能被及時收錄,這給相關保護工作的落實帶來了制約。

“每一年都有大批的物種滅絕,大批的物種瀕危。”周晉峰表示,希望這次穿山甲保護等級提升是一個很好的開端,相關部門應根據資源的變動情況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時對《名錄》進行調整和修訂。

“不要像穿山甲一樣,等著幾乎滅絕,無法恢復了再去調整名錄,加強保護。”周晉峰最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