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靜海分局城關派出所在偵辦一起涉及傳銷的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發現出租房房主夏某某有將空閒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違法嫌疑,經調查核實,及時固定證據,依法傳喚夏某某。
經審理,違法嫌疑人夏某某供認了2016年11月底和2017年3月25日,將靜海鎮廣澤裡某號平房先後兩次在明知是租房者是傳銷人員,仍然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的違法事實。此外,從事出租房中介工作的陳某某在明知租房者是傳銷人員仍然幫助夏某某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公安機關也依法對其作出處罰。
2017年8月6日,夏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編者與夏某某的對話
問:你有出租閒置的房屋是嗎?
答:嗯
問:在什麼位置
答:在咱靜海四中那塊了
問:你在2016年的11月底還有2017年的3月份兩次把出租房租給了別人,都租給了誰呢
答:搞傳銷的。
問:為什麼要租給搞傳銷的呢
答:說白了吧,咱就為多落點房租錢
問:出租給搞傳銷的人員這是違法的,你這個清楚嗎
答:當時不太清楚,但現在明白了。傳銷這個東西危害性太大了
問:你現在意識到錯誤了嗎
答:太后悔了。
我希望咱們靜海廣大人民群眾以我為戒,可別租給這些搞傳銷的,危害性太大了。我現在太后悔了。
法律宣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將房屋出租給涉及傳銷等犯罪行動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嚴肅處理。敬告廣大群眾不要將空閒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如果發現傳銷人員要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警民合力共同打擊涉及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
警語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居民群眾切勿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如果將房屋出租給傳銷人員將會依法受到處罰,發現傳銷人員線索要積極舉報,協助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徹底清除靜海的非法傳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