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對新人要在我們這裡辦婚宴,必須得簽訂一個婚姻保證承諾書,在承諾牆上簽字接受所有人監督,否則我們不予承辦。”近日,四川成都一酒店定下“奇葩”規定,新人在該酒店辦婚宴時,須強制性寫下不離婚的保證書,否則不予辦理。
辦婚宴需保證不離婚 誰能保證呢?
對此,有評論認為,成都這家酒店婚姻保證承諾書,不過是一個營銷的“噱頭”。而該酒店老闆予以否認:這不是一個噱頭,而是中國的婚姻需要這樣的承諾和社會監督,“我們要打造的就是中國首個婚姻承諾主題的酒樓,只為不離不棄的新人舉辦婚宴。”
不錯,中國的婚姻現狀令人堪憂。據報道,近年來,離婚人數逐年攀升,以北京為例,2011年離婚3.2萬對;2012年離婚3.8萬對;2013年離婚5.4萬對。2013年同比增長42.6%。這也意味著,在北京,每天有近150對夫妻協議離婚、家庭解體。江蘇的資料似乎更難看,據報道,江蘇平均每天約有490對夫婦離婚,不到3分鐘就有一對夫婦成為陌路人。其中,“80後”正成為離婚大潮的主力軍。
既然離婚率逐年走高,我們就不應當懷疑成都這家酒店的老闆“打造的就是中國首個婚姻承諾主題的酒樓”的決心。不過,老闆初衷雖好,美好的願景恐怕難以實現。
一者,該酒店的婚姻保證承諾書並不具備法律強制約束力。酒店不是法律法規的制定者,也不是執法機關,不過是一介商業服務機構。酒店的一份婚姻保證承諾書,充其量就是道義上的約束,就連君子協定都算不上。
二者,沒有誰結婚就想到日後要離婚的。對於準備辦婚宴的一對新人來說,尤其如此。一對新人經過相識、相知、相愛,最終確立婚姻關係並非兒戲,走到這一步實屬不易。新生活即將開始,有誰會想離婚這檔子事呢?
第三,離婚屬於基本人權。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認為結婚是正常的,不結婚是不正常的,離婚更是成了“醜事”。這種認識顯然是片面的、狹隘的。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公民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不僅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同時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總之,離婚也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將一對感情已經無法彌合的夫妻,硬是捆綁在一起生活,那豈不是讓他們活受罪?
要知道,婚姻和戀愛有著很大的區別。當兩個人走到一起,組建小家庭之後,各種現實問題就會接踵而至,雙方的性格脾氣也暴露無遺。這時候,婚姻就會面臨種種現實的考驗,經受住考驗的,學會寬容與理解的,或許還能繼續走下去。相反,如果夫妻間缺乏有效溝通,婚姻關係就難以為繼。
酒店推出的婚姻保證承諾書,我們不妨看成一種對新人新婚之際的暖心提示。至於他們的婚姻關係究竟能否走到最後,能否天長地久,主要還取決於婚姻中的夫妻雙方共同經營和努力。說到底,酒店只能包辦婚宴,不能包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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