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訊充斥氾濫 網路平臺該擔何責

據報道,“小鹿情感”APP平臺上,有各入駐情感團隊或者公司開設的直播課,涉及脫單、挽回、分離第三者等內容。除百般誘使學員繳費,有些入駐團隊針對平臺“15天不滿意退款”的宣傳,設定了專門話術拖延退費。部分導師提供的教程和情感指導中,包括髮布虛假身份及假朋友圈狀態來吸引異性關注,具有典型的PUA(對異性誘騙洗腦)性質,有些學習資料中甚至充斥涉黃內容。

本來是為會員提供脫單、挽回情感服務的網路平臺,卻充斥著PUA、涉黃資訊等不良內容。對此,既需要人們睜大雙眼,提高防詐騙意識和能力,更需要網路平臺盡到嚴格的稽核把關義務,剔除不良資訊及相關行為。

這類事件中,相關網路平臺儘管不是不良資訊的直接製造者,卻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了整合、傳播不良資訊的角色。我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網際網路平臺的責任有明確規定,要求任何個人和組織使用網路須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有傳播暴力、淫穢色情資訊等行為。APP運營者應健全實名制和稽核管理機制,對釋出不良資訊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儲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網路平臺或APP不能以僅提供平臺服務作為擋箭牌,而應盡到審查和監管義務,發現有釋出或傳輸違規資訊的,應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並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如果這些網路平臺明知或應知系詐騙、涉黃資訊而依然不採取有效措施,放任其大肆傳播的,既可能構成行政違法,更可能涉嫌犯罪。

在流量就是收益的網際網路盈利模式下,網路平臺靠增加點選量、傳播量來獲取收益的做法可以理解,但不能忘了“技術或無罪,監管必有責”的道理,任何謀利行為均應遵守法律底線和公序良俗。如果網路平臺未盡到稽核監管責任,有意無意放任不良資訊傳播,無論如何都難辭其咎。

根據規定,電商平臺對透過該平臺銷售的商品和服務應盡到稽核義務,如果平臺疏於把關,應與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一道對消費者所受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現實中,一些大型電商平臺做得比較好,能夠盡到把關職責,消費者受到的損失也能及時挽回。相較之下,網路平臺如果任由不良資訊充斥,坐實不良資訊侵害會員權益,其罪錯比電商平臺疏於把關猶有過之。

網路平臺理當找準定位,把守住法律底線和履行社會責任放在首位,擔負起應有的審查職責。應完善實名制,積極採取技術手段,構建杜絕不良資訊的防火牆,絕不充當滋生不良資訊的溫床和傳播不良資訊的通道。監管部門應依法處置不良資訊製造者和傳播者,並讓網路平臺為其疏於監管的行為買單,這樣才能避免網路平臺成為不良資訊的“二道販子”,避免網路參與者淪為“被宰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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