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20日訊 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網站訊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釋出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指出,要推進專利法修訂審議工作,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延長專利有效期,加強藥品專利保護等。做好專利審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開展打擊假冒藥品執法行動,從重打擊假冒藥品和生物製品等相關產品。加強執法國際合作,與相關國家交換相應執法資訊。
以下是原文:
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
一、制定修訂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
1. 推進專利法修訂審議工作,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延長專利有效期,加強藥品專利保護等。做好專利審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
2. 推進著作權法修訂審議工作,增加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
3. 視情推進商標法修改,加強商標保護和執法。
4. 推進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制定中體現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持續推進)
5. 推進刑法修改,完善侵犯商業秘密罪相關條款,強化侵犯商業秘密刑事執法、細化刑事程式及處罰、銷燬侵權假冒商品、規範政府披露行為等的規定。
6. 視情推進行政許可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加強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資訊保護。
7. 視情推進電子商務法修改,強化電商平臺責任,確保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的相關條款與其一致,加強電商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
8. 建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9. 研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加強文化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持續推進)
10. 調研論證制定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持續推進)
11. 推進地理標誌保護立法研究,開展立法專案評估論證。(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2. 推進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持續推進)
13. 推動出臺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條例。(持續推進)
14. 修訂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持續推進)
15. 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關程式和要求。(2020年7月底前完成)
16.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7. 加快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8. 出臺打擊網路侵權假冒的司法解釋。(2020年8月底前完成)
19.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0. 修改完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有關規定。(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1. 制定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公訴工作證據審查指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2. 研究出臺著作權和鄰接權執法保護指南。(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3. 研究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4. 研究出臺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文書認證、證人證言等證據規則。(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5. 制定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若干問題的意見。(持續推進)
26. 開展體育賽事轉播版權保護調查研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7. 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案件證據規則。(持續推進)
28. 研究制定關於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工作指導意見、全國公證電子存證業務服務規範、第三方存證資料公證檢認工作規範、關於推廣應用公證電子存證技術的意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9. 修訂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0. 出臺政策檔案,強化行政許可過程中的商業秘密和保密商務資訊保護。(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1. 修訂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持續推進)
32. 研究制定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性檔案,加強數字文化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持續推進)
33. 研究編制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標準。制定出臺治理電子商務平臺盜版、侵權與假冒現象的政策檔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4. 制定出臺銷燬侵權假冒商品的政策檔案。(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二、加大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
35. 制定出臺商標侵權判斷標準。(2020年6月底前完成)
36. 推進修訂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7. 釋出年度專利、商標、版權、農業植物新品種等種類以及海關、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38. 開展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考評,指導監督各地提高執法效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9. 開展海關“龍騰”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海關智慧財產權執法行動資訊的制度。(2020年4月底前完成)
40. 加大對實體市場執法力度,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實體市場智慧財產權相關執法行動資訊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1. 建立按年度公開發布假冒藥品執法相關資料的制度。(2020年7月底前完成)
42. 打擊存在健康和安全風險的假冒商品,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上述執法行動資料和資訊的制度。(2020年5月底前完成)
43. 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持續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技術調查官工作機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4. 推進專利、商標侵權糾紛檢驗鑑定試點,完善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檢驗鑑定體系,研究建立侵權損害評估制度。(持續推進)
45.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組織銷燬侵權假冒商品,從重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持續推進)
46. 開展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劍網”專項行動。推動先進地區開展版權新業態、新領域案件查處工作。(持續推進)
47. 加大文化市場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網路表演、網路音樂、網路動漫市場規範整治行動,嚴查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持續推進)
48. 開展打擊套牌侵權現場銷燬活動,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持續推進)
49. 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持續推進)
50. 開展打擊假冒藥品執法行動,從重打擊假冒藥品和生物製品等相關產品。加強執法國際合作,與相關國家交換相應執法資訊。(持續推進)
51. 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仿冒混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不正當競爭行為。(持續推進)
52. 深入開展打擊刑事犯罪“崑崙”行動,從重打擊侵權假冒犯罪。(持續推進)
53. 完善規範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情報導偵機制。(持續推進)
54. 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批捕、起訴工作集中管轄制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5.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的辦案力度,依法監督糾正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審判違法行為、執行違法行為。(持續推進)
56. 制定實施相關司法政策,強化適用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從高適用法定賠償、從重處罰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以阻遏未來竊取或者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智慧財產權大保護機制建設
57. 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部門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及時作出行政解釋,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機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持續推進)
58. 開展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試點,支援設立智慧財產權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和律師調解工作室。(持續推進)
59. 開展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試點,開發並推廣應用統一的公證懸賞取證平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0. 推動建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與最高人民法院資料資訊交換網路專線,明確資訊交換範圍。(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1. 研究建立專利、商標行政確權與重大侵權行政執法案件的銜接和資訊共享機制並開展試點。(持續推進)
62. 強化智慧財產權跨部門執法保護協作和長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區跨區域聯合打假。(持續推進)
63. 加強人大監督,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修改情況,適時開展智慧財產權執法檢查。(持續推進)
64. 加強政協民主監督,圍繞智慧財產權保護內容確定重點政協提案,邀請提案委員、相關部門等開展專題調研。(持續推進)
65. 開展智慧財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規制商標惡意註冊,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監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66. 推動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與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聯通,加強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共享公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7. 公佈全國查處重大侵權盜版案件名單。對軟體使用情況進行年度核查並向社會公佈。(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68. 深入推進專利代理行業監管“藍天”專項行動,精準打擊違法代理行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69. 開展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優先推薦試點。加大智慧財產權仲裁、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培育力度,研究擴充套件仲裁、調解、公證工作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業務型別。(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0. 鼓勵仲裁委員會之間加強行業合作,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仲裁工作平臺,制定行業仲裁規範。支援建立公證電子存證服務聯盟,探索區塊鏈等科技手段在公證電子存證技術推廣方面的應用。(持續推進)
71. 設立中國國際智慧財產權仲裁委員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72. 制定釋出智慧財產權資訊公共服務工作指引。(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3. 充分發揮志願者作用,鼓勵支援志願者參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4. 釋出對外經貿合作合同智慧財產權條款團體標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快保護關鍵環節
75. 持續提升專利、商標審查能力,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減到16個月,發明專利審查週期壓減到20個月以內,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縮短至4個月以內。(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6. 探索建立商標註冊、變更、續展等申請的快速審查機制。(持續推進)
77. 建立林草植物新品種審查員制度,將植物新品種權初審週期壓縮到4個月。(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8. 完善植物新品種申請及管理系統,加強植物新品種測試能力建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79. 加大商標評審案件巡迴審理力度,建立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機制。(持續推進)
80. 建立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進審理程式和文書樣式,實現不同性質、不同複雜程度的案件輕重分離、快慢分道。(持續推進)
81. 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管理標準,在相關領域和環節引導構建仲裁、調解等快速處理機制。(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2. 探索開展電商平臺智慧財產權資料資源共享試點工作,指導電商平臺有效運用專利權評價報告快速處置專利侵權投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3. 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研判定性意見,要求網站平臺刪除具體侵權連結,關閉侵權賬號,依法關閉侵權假冒網站,停止侵權資訊傳播,打擊利用版權訴訟進行投機性牟利等行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4.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區域佈局和產業佈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85. 制定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管理、培訓、質量控制相關規範,拓展商標、地理標誌等業務領域,提升快速協同保護能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擴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86. 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資訊服務、預警等平臺,加強對重點貿易國家(地區)智慧財產權法律政策修改變化、重大糾紛案件的動態跟蹤研究機制建設,建設海外商標和專利糾紛案件資料庫。(持續推進)
87. 制定釋出一批重點國家(地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國別指南。研究海外版權糾紛國別政策。(持續推進)
88.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設計滿足企業需求的專利保險產品並提升服務能力,指導保險公司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相關保險的宣傳和推廣力度。(持續推進)
89. 在條件成熟地區建設一批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在重點貿易國家(地區)建設海外分中心。(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90. 強化境外重點展會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為中國參展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培訓和法律諮詢服務。(持續推進)
91. 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專家庫,完善專家顧問機制,推動專家顧問在海外維權援助中發揮作用。(持續推進)
92. 定期召開與駐華使領館、各類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社會團體等的資訊溝通會、座談會。(持續推進)
93. 完善智慧財產權要情通報釋出機制,及時組織新聞釋出會、政策吹風會,充分利用例行記者會等平臺通報重大事項和進展情況。(持續推進)
94. 組織開展中國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調查、外商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調查。(持續推進)
95. 根據警企協作和對外執法合作需求,做好智慧財產權溝通會見和資訊交流工作。建立智慧財產權關企聯絡員制度,暢通與國內外權利人的溝通渠道。(持續推進)
96. 依託駐外經商機構,遴選海外智慧財產權觀察企業和社會組織,瞭解相關各界對當地智慧財產權保護訴求。(持續推進)
97. 構建完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與協調機制,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對話與工作組機制,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國際合作交流與磋商談判。(持續推進)
98. 充分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世界海關組織、亞太經合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合作,透過二十國集團等國際會議機制及交流平臺,參與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制定修訂工作,積極宣傳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成就。(持續推進)
99. 研究在重要國際展會上增設宣傳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成就展臺,在有關國家(地區)試點設立專題展區。(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0. 召開“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高級別會議,持續開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專利審查高速路(PPH)專案合作,推動共享審查結果。(持續推進)
101. 鼓勵全國學會充分利用國際學術交流合作平臺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藉助國際技術服務與交易網路,深化與國際知名技術服務機構合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資源保障
102. 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大資料中心建設。(持續推進)
103. 加強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資訊共享平臺建設。(持續推進)
104. 推動建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案件資訊系統平臺。(持續推進)
105. 鼓勵電商平臺開展侵權假冒線索智慧檢測系統建設和應用,提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效率及精準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06. 支援各地區各部門舉辦智慧財產權保護高階研修專案,鼓勵引導各地區各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學會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繼續教育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專業人才培養,提供更多崗位鍛鍊機會。(持續推進)
107. 加大智慧財產權領域法律顧問人才培養力度。拓寬智慧財產權仲裁員聘任渠道,建立適應業務發展的仲裁員報酬制度。吸引熟悉智慧財產權領域的複合型法律人才加入公證員隊伍,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公證服務人才體系。(持續推進)
108. 推動解決食藥偵警種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隊伍建設和人員配備等問題。指導相關公安院校增設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課程,加大執法培訓力度。(持續推進)
109. 繼續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持續推進)
110. 健全縣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執法人員配備,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指導各級林草主管部門開展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培訓,加大專業人才培育力度。(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11. 繼續完善智慧財產權行政檢察專業化辦案組、專業檢察官人才庫、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人才庫工作機制,提升辦案專業化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2. 加強對海關執法和相關人員的培訓,有計劃、分層次培養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專家,提高隊伍執法能力。(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113. 鼓勵地方科協面向企業開展專利資訊推廣應用、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4. 加強對非遺傳承人群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持續推進)
115. 編制釋出重點領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指南。(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6. 調研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情況,加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合規經營、風險防範培訓。(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117.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資金供給。(持續推進)
118. 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經費保障,按標準配備執法裝備,對優秀典型單位按規定進行通報表揚並給予辦案經費補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119. 推動解決各地公安機關食藥偵警種打擊智慧財產權犯罪經費保障、裝備建設等問題。(持續推進)
120. 研究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擇優遴選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建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121. 開展全國版權示範建立工作,建成若干版權示範城市、單位和園區。(持續推進)
七、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和文化建設
122. 統籌用好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指導各地加強輿論引導。(持續推進)
123. 繼續辦好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週、中國智慧財產權年會、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層論壇、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網路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等大型宣傳活動。(持續推進)
124. 釋出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白皮書和資料報告、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持續推進)
125. 釋出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持續推進)
126. 深化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工作,持續推進中小學智慧財產權教育工作,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發揮好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基地作用。(持續推進)
八、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組織保障
127. 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把推動高質量發展相關績效評價作為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持續推進)
128. 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通報約談機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的地方黨委和政府進行約談。(持續推進)
129. 開展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績效考核。(持續推進)
130. 研究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考核評價和保護水平評估指標體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131. 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調整最佳化相關評價指標體系。(持續推進)
132. 充分利用現有獎勵制度,對為智慧財產權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持續推進)
133. 健全侵權盜版舉報獎勵機制。(持續推進)
( 編輯:王晨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