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直播帶貨應加強自律 主播代言不能只賺錢不擔責

由 無英 釋出於 科技

據媒體報道,辛巴燕窩造假一事已經被廣州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

作為與薇婭、李佳琦齊名的頭部主播,辛巴燕窩造假一事鬧得沸沸揚揚,從最初職業打假人王海等質疑其燕窩造假,辛巴還一度揚言要反告對方,最終在確鑿事實面前,只能選擇認錯,如今又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其“打臉”程度令旁人側目。

雖然此事處罰結果尚未出爐,但也給電商直播行業敲響了警鐘:經過前期粗放式的發展,電商直播目前可謂“人人可播”。開啟各大電商APP,無論什麼樣的店鋪都在做直播,鏡頭前每個主播都說出差不多的話術:咱家商品價格多便宜、質量多好、大家錯過這一輪就要調整為原價,在持續的主播話術轟炸下,也難免有不少消費者為之心動下單。

然而,如今的主播究竟能夠對所帶貨商品質量有多大程度的把關,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之前媒體採訪幾位頭部主播,這些頭部主播動輒一年三四百場直播,自詡過年都要抽時間直播。如此高頻次的直播場次、一場至少十幾個帶貨品類,哪怕是有所謂的供應鏈和品控團隊,區區幾十號人是否能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對海量商品百分百完成質量把關程式?

縱觀電商直播發展歷程,興起不過兩三年,無論是主播自身,還是進場的消費者及媒體,大多關注其相對較為新穎的帶貨方式,以及屢試不爽的價格牌。

然而,電商直播必須符合其銷售基本規律。其一,商品的價格與質量之間有一個基礎平衡度,如果帶貨商品遠低於市場平均價格,除了早期商家與主播合作,更側重於品牌營銷而非收入外,更多時候還是希望能從中盈利,長期賠本賺吆喝的事情不可能持續。

如果主播為了衝量,一味要求合作商家壓低價格,難免會出現庫存積壓商品、線下或其他渠道滯銷商品,甚至是高仿、假冒偽劣商品。

如果這一畸形發展邏輯繼續,直播帶貨的質量問題發生機率就會持續加大。市場監管總局釋出全國12315平臺2020年前三季度統計資料。其中,前三季度,全國12315平臺共接收“直播”相關投訴舉報2.19萬件,同比增長479.60%。直播帶貨的質量問題如果再不得以重視,恐怕會愈演愈烈。

作為主播代言,不能只賺錢不擔責,直播行業到了全面反思與整改的階段。首先,主播必須強化自律,這不僅是對消費者負責,也是避免因質量問題最終“惹”上法律責任。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該法條明確廣告代言人代言虛假廣告,將承擔過錯和無過錯兩種民事責任,也即代言商品如果造成消費者損害,無論主觀是否明知或應知,都要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