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資訊科技疾速發展的新形勢,《規定》為進一步築牢技術運用的安全防線,有效提升網路內容監管智慧化水平提供了制度遵循和行動指導。
一、完善演算法推薦加人工干預機制,築牢先進思想文化傳播陣地。作為資訊內容管理主體,網路資訊內容服務平臺肩負著主流陣地的建設管理職責。鼓勵相關服務平臺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就要演算法推薦和人工干預兼備。最佳化資訊推薦機制,加強頁面生態管理,堅決守住“紅色地帶”;同時,建立健全人工干預和使用者自主選擇機制,堅決管控“黑色地帶”、壓縮“灰色地帶”,讓技術手段成為夯實先進思想文化傳播陣地的利器。
二、善用深度學習和虛擬現實技術,構築抵禦不良虛假資訊防火牆。無論是採用複雜機器學習演算法的深度學習,還是利用計算機模擬虛擬環境的VR技術,其運用結果均與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服務平臺和服務使用者的資訊傳播接收互動相關聯。技術只是程式方法和操作手段,支撐技術執行的既應是國家的法制約束、社會的公序良俗,也應是對法律紅線、不良資訊、虛假內容的自覺防範和堅決抵禦。
三、提升多主體資料技術應用素養,助力健康網路生態建設。在專項生態治理過程中,《規定》是規範技術使用的外在強制力,遵循執行則離不開規模海量且可能角色互換的網路資訊內容使用者和生產者的自省自律自發和自願。健康網路生態建設需要提倡和提升多主體的技術應用素養,引導他們自覺養成網路資料技術的科學辨識能力、合理使用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風險評估意識、網路倫理意識和反思批評意識。
四、加強網路內容監管智慧化,利用技術賦能推動專項生態治理。在網路資訊內容生態協同共治主體中,政府作為網路資訊內容監管者,負責統籌協調各層級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及承擔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針對超時空開放網路中的巨量流動資訊,監管治理亦需充分利用新技術賦能,透過物聯網採集資料,運用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技術分析方法,實現網路資訊的自動抓取、智慧研判和快速預警,助推相關監管的數字化和智慧化。
(作者為天津社會科學院輿情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