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是目前當仁不讓的風口,但野蠻生長、迅速擴張之下,行業也面臨良莠不齊、缺乏監管而帶來的諸多亂象。近日,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為“帶貨”行業健康發展提供行為指南。作為國內第一個關於網路影片營銷活動的專門自律規範,規範將從7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播帶貨首次有規可依。
直播間裡打廣告,也得遵守廣告法
“全球Z大的酒莊”、“全網Z低價”、“醉受歡迎”、“全中國唯一一家”……在一家美酒博主的抖音影片裡,時常在主播介紹商品時聽到“嗶”“嗶”的聲音。
記者發現,為了規避提到“最低價”、“全球最大”等含有“最”的字眼,有的主播選擇打起了擦邊球,透過“嗶”聲隱匿掉直接發出“最”這一敏感詞,而用“醉”、“z”等諧音字或首字母代替,使直播間消費者產生相關聯想。
規範明確,在網路直播營銷中釋出商業廣告的,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各項規定。不過,對於直播間裡的主播行為哪些屬於打商業廣告、哪些屬於營銷行為,規範並未提供細緻的參考。
此外,針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規定明確,商家銷售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商品時,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或行政許可。
主播應實名認證,不得資料造假
隨著直播帶貨火爆,為了提高人氣,刷單、買粉等行為成為一些行業參與者預設的潛規則。
規範提出,主播在直播活動中,應當保證資訊真實、合法,不得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主播向商家、網路直播營銷平臺等提供的營銷資料應當真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進行流量等資料造假,不得采取虛假購買和事後退貨等方式騙取商家的佣金,網路直播營銷主體不得利用刷單、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虛構或篡改交易資料和使用者評價。
此外,主播入駐網路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進行實名認證,前端呈現可以採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暱稱或者其他名稱。
“感興趣的寶寶可以加v信購買”,在一些直播平臺中,記者看到,不少主播會在直播中引導消費者私下購買。
對此,規範提出,內容平臺類的網路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駐本平臺的商家、主播交易行為規範,防止主播採取連結跳轉等方式,誘導使用者進行線下交易。
平臺應建立商家主播信用獎懲體系
6月29日,據中消協釋出的“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負面資訊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價格競爭、簡訊騷擾、紅包活動、假冒偽劣等方面。其中,潮流購物社群得物App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羅永浩直播帶貨翻車等被點名。30日,羅永浩回應中消協點名,稱描述很客觀,感謝對自身的監督。
羅永浩在回應中解釋,其上架的花點時間鮮花到貨後枯萎一事出現後,他們立即聯絡所有購買了該產品的消費者退款並雙倍賠償。
實際上,羅永浩等關注度高的頭部主播,其帶貨產品出現問題,在網路輿論監督下,售後服務還相對有保障。記者注意到,在不少消費者反映的問題中,在各平臺的中小主播的直播間,買了低價商品後商家拒絕發貨、直播間買的商品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等問題仍然頻頻出現。
一些消費者經歷了在直播間購買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後無處售後、投訴的問題。規範對平臺提出要求,應建立便捷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資訊,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規範還提出,制定在本平臺內禁止推銷的商品或服務目錄及相應規則;建立商家、主播信用評價獎懲等信用管理體系,強化商家、主播的合規守信意識;完善商品和服務交易資訊儲存制度,依法儲存網路直播營銷交易相關內容等。
不過,作為自律性規範,《網路直播營銷行為規範》施行之後對直播帶貨亂象的約束和引導效果還需要觀察。
編輯 孫奇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