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整治直播亂象,給“激情打賞”等戴上“緊箍咒”

設定打賞冷靜期,防止激情打賞;限制單筆打賞的最高值,管理高額打賞;透過人臉識別等技術手段,儘量減少未成年人的打賞……網路直播打賞行為將迎來首部行業規範,透過行業自律的方式對打賞行為加以限制和規範。

新民快評|整治直播亂象,給“激情打賞”等戴上“緊箍咒”

對於網路直播行業來說,一個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就是粉絲等觀看者的打賞。根據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最新發布的第46次《中國網際網路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6月,我國網路直播使用者規模達5.62億,佔網民整體的59.8%。隨著網路直播對人們的影響越來越大,由於打賞而引發的社會問題也逐漸浮出了水面。

“少年兩個月打賞女主播40萬”“熊孩子看直播頻現鉅額打賞”“為打賞主播,挪用公款700餘萬元”等新聞屢屢見諸報端,由此產生的糾紛不勝列舉。我們應該看到,一方面法院依法審理相關案件,對打賞的法律性質作出明確認定,具有示範性效果;另外一方面,消費者與主播之間是一種服務關係,透過行業自律形成規範,可以極大地減少爭議。因而在《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對於打賞行為已經有一定約束的情況下,由國家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指導,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路表演(直播)分會參與制定的網路直播打賞行為行業規範,有利於網路直播行業的發展,讓打賞行為更加規範,並給打賞亂象戴上“緊箍咒”。

在已經披露的規範內容中,對打賞行為均有比較明確的定義,比如:激情打賞是指在一定時間內的不斷打賞等。但是在具體操作上還有許多待完善的細節,像激情打賞的頻次及金額的閾值如何定、高額打賞的單筆打賞金額到底最高限多少等,這些對於規範出臺之後能否真正整治打賞亂象將產生影響。

除了政府指導、行業協會落實,直播平臺在規範打賞行為中也是重要的一環。從目前已經公佈的一些案件來看,網路直播中誘導粉絲打賞的情況絕不在少數,像有一定粉絲量的主播為營造受歡迎假象,要求賣貨商家和請求其幫忙引流的小主播開設多個賬號,扮成“大粉”,用刷禮物的方式完成經濟交易,這些賬號實際上都是“托兒”。直播平臺應該落實監管的主體責任,將惡意誘導打賞的主播列入黑名單之中。同時還應該限制未成年人註冊、加強使用者身份驗證等舉措,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

我們期待著網路直播打賞行為規範的出臺,能夠從源頭上遏制打賞亂象,同時在網路直播平臺中形成一種淘汰機制,讓整個行業健康發展。

方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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