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平臺的好日子,可能會越來越難過了。
國外,美國四大科技巨頭谷歌、蘋果、亞馬遜、Facebook 正在遭遇網際網路有史以來最嚴苛的反壟斷調查。
國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也在近日釋出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劍指網際網路平臺的壟斷行為。
當然,在中、美之外,包括歐盟等地區也在對各大網際網路平臺採取反壟斷調查。
一場全球性的反壟斷大潮,正湧向網際網路領域。
歐美齊指 GAFA在國外網際網路反壟斷的調查中,谷歌、蘋果、Facebook、亞馬遜(簡稱“GAFA”)少有缺席。
據南都反壟斷課題組不完全統計,自 2017 年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GAFA 在全球範圍內遭遇了 17 個國家和地區反壟斷調查及糾紛,共達 84 起。
其中,谷歌被捲入次數最多,有 27 起;其次是亞馬遜和蘋果,均為 22 起;最後是 Facebook,共有 13 起調查。
在對 GAFA 進行反壟斷調查的國家/地區中,美國政府首當其衝,共發起 23 起。自 2019 年,美國政府就開展了“矽谷捉妖記”,對 GAFA 展開大型反壟斷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微軟沒有在列,但在 20 年前,當時身為美國市值最高的微軟公司就曾深深陷入到美國司法部掀起的反壟斷旋渦之中,面臨過一分為二的拆分危機。
而這一波,輪到了網際網路平臺。
2020 年 10 月,在長達 16 個月的調查之後,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長達 449 頁的科技反壟斷調查報告,直指 GAFA 四大科技巨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打壓競爭者、阻礙創新,並損害消費者利益。
調查僅是“開胃前菜”,整改才是關鍵,而第一個被下手整頓的,是谷歌。
2020 年 10 月 20 日,美國司法部連同美國 11 個州的檢察長向 Google 發起反壟斷訴訟,指控其在搜尋和搜尋廣告市場透過反競爭和排他性行為來非法維持壟斷地位。
在宣佈起訴的新聞釋出會上,美國司法部副部長 Jeffrey Rosen 表示沒有排除分拆谷歌的可能性。
他說道,起訴谷歌是一個“里程碑”,並不是司法部對科技行業反壟斷調查的結束,“如果必要”也會提起後續訴訟。
據外媒 11 月最新報道,各州及聯邦調查人員正準備對 Facebook 發起反壟斷訴訟。
這還沒有結束。
除了美國“自己管教自家孩子”,歐盟也多次盯上 GAFA,僅谷歌一家,歐盟近三年來對其開出的反壟斷處罰的金額已累計超過 90 億美元。
另外,就在本月,歐盟還指控了亞馬遜,稱其破壞公平競爭,涉嫌利用其規模、權力和“大資料”牟取對其平臺第三方賣家的不正當競爭優勢。
儘管亞馬遜表示反對,但並未影響歐盟對其展開第二階段調查。路透社指出,歐盟可能在明年作出最終決定,如果違反反壟斷法,亞馬遜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 10% 的罰款。
不僅如此,據外媒 10 月份報道,歐盟監管機構正在起草一份“黑名單”,計劃透過新規則抑制網際網路巨頭們的市場支配地位。
據悉,該“黑名單”可能涉及近 20 家大型網際網路公司,Facebook、谷歌等公司有極大可能被列入其中。
國內反壟斷,直指網際網路就在歐美針對 GAFA 等全球性網際網路平臺進行反壟斷調查時,中國國內也在面向網際網路平臺開展反壟斷舉措。
2020 年年初,實施了近 12 年的《反壟斷法》(2008 年 8 月 1 日生效)首次進入“大修”——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其官網公佈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法制日報》報道指出,徵求意見稿中共有 8 章 64 條,較現行法要多出 7 條。可見,這次修法,已與另立新法有同等規模。
值得注意的是,徵求意見稿還首次將網際網路業態納入其中,新增網際網路領域的反壟斷條款,針對性地列明相關標準和適用規程。
以市場支配地位認定為例,徵求意見稿根據網際網路企業的特點,新增了包括網路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資料的能力等因素。
徵求意見稿釋出僅 10 個月,國家再次出手。
11 月 10 日,趕在雙 11 前一天,國家市場監管管理總局再次出手,釋出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指南》不僅對“網際網路平臺”做了進一步界定,還結合個案更為具體詳盡地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四個方面作出分析和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指南》釋出的同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還有另外一個動向,且同樣指向了網際網路領域——即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召開了規範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
在這次會議上,有 27 家主要網際網路平臺企業代表參加會議,分別是:
位元組跳動、快手、阿里巴巴、京東、騰訊、美團、拼多多、百度、滴滴、58 同城、奇虎 360、搜狗、微店、新浪微博、多點、貝殼找房、國美線上、餓了麼、小紅書、攜程、蘇寧、同程、貝貝網、雲集網、蘑菇街、興盛優選、唯品會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會議的目的也涉及了 "線上平臺壟斷、不公平競爭"。
會議強調,要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不得開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商譽詆譭、裹挾交易等違法違規競爭行為,或依託演算法推薦、人工智慧和大資料薈萃分析進行的“隱形”不正當競爭行為。
除了國家層面的相關檔案密集釋出,為了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的統籌協調,中央 17 個部委建立了反不正當競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國務院辦公廳已於 11 月 19 日發文表示同意。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牽頭,還包含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共 17 個部門。
不難看出,針對網際網路反壟斷,國家“動真格”了。
網際網路反壟斷,很有必要儘管相關法案、指南還未正式出臺,但毫無疑問,對於網際網路平臺的反壟斷,正在發生著變化;這意味著,身處其中的網際網路企業所涉嫌的壟斷行為,都將一一接受審查監管。
10 年前,轟轟烈烈的“3Q 大戰” 打響了反壟斷案件第一槍。這個“中國網際網路反壟斷第一案”,指向的是“二選一”的問題。
圖源:新浪
以“3Q 大戰”為始,“二選一”事件時有發生,且這種利用壟斷力量排擠競爭的行為有著愈演愈烈之勢。
前有京東與阿里等電商平臺之間的“二選一”,後有美團與餓了麼等外賣平臺的“二選一”,近期發生的通達系合力“圍剿”極兔速遞同樣如此。
壟斷力量的形成並非一日之師,除了企業自身業務的發展壯大,“併購”實為一大捷徑。
縱觀中國網際網路的發展歷程,諸如滴滴快的合併、58 趕集合並、美團點評合併、阿里收購優酷土豆、攜程和去哪兒合併,虎牙鬥魚合併,百度收購 YY 等商業併購交易比比皆是。
在商業活動中,併購本無可厚非,但由於併購帶來的消滅競爭、壟斷等影響則是需要防範的。畢竟,小魚被吃光了,只剩大魚的海洋裡,生態也終將失衡。
由此,加強前置監管、界定合併是否造成壟斷、進行併購申報等監管便顯得尤為必要。
不過,自《反壟斷法》生效以來,國內還沒有大型網際網路企業間的併購案進行事先申報審查獲批;這也從側面映射了新法規推出的必要性。
正如方興東等學者在《中國 IT 業 20 年反壟斷歷程和特徵研究》中指出:
迄今為止,反壟斷法在中國網際網路領域一直形同虛設,沒有發揮任何威懾和制約作用,造成濫用壟斷的問題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嚴重。
同樣的壟斷問題,在美國科技圈同樣是監管和輿論的焦點,媒體報道中不乏巨頭壟斷的爭議事件。
據路透社上週報道,一個代表 165 家公司和行業組織的團體發表了聯名信,指控谷歌在其網路搜尋服務中不公平地偏袒自家服務,呼籲歐盟反壟斷執法者對谷歌採取更強硬的立場。
同樣被“組團狙擊”的還有蘋果。包括 Spotify、Epic Games 以及 Match 在內的多家企業組成了“應用程式公平聯盟”(The Coalition for App Fairness),共同對抗“蘋果稅”。
值得一提的是,聯盟成員 Epic Games 和 Spotify 都曾對蘋果提起反壟斷訴訟,均是圍繞 App Store 30% 的分成制度。
不難看出,反壟斷問題不是政府和機構的“一意孤行”,而是市場主體的“眾望所歸”。
在多方發難之下,一向強硬的蘋果也做出了妥協,11 月 18 日宣佈了一項新政策——即面向年收入不足 100 萬美元的小型企業或獨立開發者,App Store 的佣金費率將從 30% 降至 15%。
一場壟斷與反壟斷之間的拉鋸戰,正在展開。
全球性反壟斷浪潮來襲2020 年,是網際網路發展歷史上的關鍵節點之年。
至少從中美兩個網際網路大國的態勢來看,整個人類的網際網路發展在走向區域割裂、甚至逐步脫節的同時,卻也不約而同地在各自反壟斷問題的步調上罕見地達成了一致。
但這不是什麼偶然,而是網際網路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的一種必然。
畢竟,若將目光放到更前的歷史區間,網際網路領域早期的發展態勢可以“野蠻生長”概之,創業公司的迅速崛起與衰落多為市場與時代選擇的結果。
在監管相對“放任自流”的環境下,行業格局逐漸落定的同時,網際網路巨頭們的主導地位也達到了歷史少有的水平,嚴重擠壓著整個網際網路市場空間。
某種程度上,網際網路世界在長足的發展中,已經逐漸演變成現實世界的倒影。
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更是不能忘記:儘管網際網路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便利和改變,但它始終不是反壟斷的法外之地。
如今,全球性的網際網路反壟斷浪潮已然掀起——而一個更加政治化、規範化、格局化的網際網路新時代,或將隨之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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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1/19/content_5562624.htm
http://newspaper.jcrb.com/2020/20200108/20200108_006/20200108_006_1.htm
https://tech.huanqiu.com/article/40gBpFqDY0F
http://tech.sina.com.cn/z/360qq2013/
https://tech.sina.com.cn/i/2020-08-19/doc-iivhuipn94305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