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科技部10月19日印發關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名單》的通知。北京市、遼寧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等9個省市,以及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等部委的共40個單位入選試點名單。
科技部在通知中表示,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透過,2020年5月,科技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智慧財產權局、中科院聯合印發《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要求,經有關部門及地方推薦,九部門共同確定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名單》。
通知指出,根據《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要求,經有關部門及地方推薦,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北京工業大學等40家單位,被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單位。
據《實施方案》,分領域選擇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試點,探索建立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的機制和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試點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