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新規解讀:分級管理設黑名單,重視未成年保護

直播帶貨的“規矩”來了!4月23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釋出《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此次《辦法》的核心網路直播營銷,也就是俗稱的“直播帶貨”。艾媒諮詢資料顯示,2019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總規模為4338億元,2020年國內直播電商行業規模預計達到9610億元,約佔中國網路零售規模的8.7%。

飛速奔跑的行業背後也藏著種種不規範。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作為一種新興商業模式和網際網路業態,近年來發展勢頭迅猛,在促進就業、擴大內需、提振經濟、脫貧攻堅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出現了直播營銷人員言行失範、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虛假宣傳和資料造假、假冒偽劣商品頻現、消費者維權取證困難等問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有必要及時出臺相應的制度規範。

違法失德主播將上“黑名單”

分析:主播分級制度有助於營造良性的直播競爭環境

直播帶貨捧紅了李佳琦、薇婭、辛巴等當紅主播,主播作為直播帶貨的核心之一,其相關行為也受到多方的關注。

此次《辦法》明確直播間運營者,是指在直播營銷平臺上註冊賬號或者透過自建網站等其他網路服務,開設直播間從事網路直播營銷活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直播營銷人員,是指在網路直播營銷中直接向社會公眾開展營銷的個人。

直播帶貨新規解讀:分級管理設黑名單,重視未成年保護

《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釋出商品或服務資訊,明確直播營銷行為8條紅線,突出直播間5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資訊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路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未成年保護方面,《辦法》還指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路直播營銷中包含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在資訊展示前以顯著方式作出提示。

此前,七部門聯合釋出《關於加強網路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中也突出了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包括規定不得接受未經其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等。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網際網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表示,各方應注意對於未成年人保護。就此前《意見》設定限制未成年打賞的相關規定,歐陽日輝曾表示,“因為未成年人心智並不是特別成熟,很容易出現過激行為,這是保護未成年人比較好的一個方式”。

此次,《辦法》還指出要建立黑名單制度和主播分級管理制度,這也是業界較關注的監管重點之一。此前《意見》中也有相關表述。《意見》指出,要構建行業制度體系。網路直播平臺應當建立直播賬號分類分級規範管理制度,對主播賬號實行基於主體屬性、運營內容、粉絲數量、直播熱度等因素的分類分級管理建立直播帶貨管理制度,依據主播賬號分級規範設定具有營銷資格的賬號級別,依法依規確定推廣商品和服務類別。

網際網路分析師寧星表示,主播分級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不少頭部主播的資料並不完全真實,虛假的關注量、訪問量會給消費者帶來錯誤的引導,《辦法》應當對營銷平臺進行分級管理,讓消費者看到真實的資料,營造良性的直播競爭環境。

針對社會輿論廣泛關切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此次《辦法》也進行了強化。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資訊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消費者透過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援。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

直播行業到了關閉制度空窗期節點

平臺主體責任待落實,重點保護直播帶貨中消費者個人資訊

歐陽日輝告訴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直播行業此前存在政策空窗期,現在已經到了關閉制度空窗期的節點。

此次《辦法》除了針對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也對於直播營銷平臺提出了相關明確要求。

《辦法》明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登出、資訊保安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和資料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辦法》還強調平臺應當依法依規開展安全評估、履行備案手續、取得相關行政許可,具備維護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制定平臺規則公約的管理能力,要求平臺制定直播營銷商品和服務負面目錄,認證並核驗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真實身份資訊,加強網路直播營銷資訊內容管理、稽核和實時巡查,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管理措施,提供付費導流等服務需承擔相應平臺責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間運營者賬號的分級管理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此外,《辦法》還對平臺協助消費者維權、協助依法納稅等方面提出了細化要求。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辦法》在壓實平臺主體責任方面有所創新。《辦法》指出,一是提出事前預防,要求平臺對粉絲數量多、交易金額大的重點直播間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儲存時間等防範措施。二是注重事中警示,要求平臺建立風險識別模型,對風險較高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顯著標識、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調控措施。三是強調事後懲處,要求平臺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阻斷直播、關閉賬號、列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處置措施。

網際網路分析師寧星表示,《辦法》中有關建立消費者個人資訊及資料安全管理機制的規定值得關注。《辦法》指出,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賬號及直播營銷功能註冊登出、資訊保安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資訊保護、網路和資料安全管理等機制、措施。

“這將會大大打擊因透過直播渠道竊取個人資訊的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寧星也表示,針對這一舉措的實施落地情況,持觀望態度。

他還表示,此次《辦法》中嚴格管控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的資質、年齡限制和行為紅線,這將會進一步規範直播營銷活動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資訊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施資訊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行業治理不外乎兩種手段,一種是制度的約束,第二種是技術手段監管。“歐陽日輝稱,作為網際網路平臺,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將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不僅實現利潤追求,也要落實平臺主體責任,這樣才是一個正確的經營理念,形成共贏局面。

行業聲音

《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的釋出無疑給直播平臺和主播戴上一個“緊箍咒”,各大平臺主播又作何表態呢?

"這次管理辦法內容跟直播電商行業的實際情況是非常匹配的,規定的細節相當到位。能看出來是懂行的人撰寫的,不是憑空定規矩。"北京星光奇蹟MCN合夥人馬曉龍說,他表示,自己所在的機構因為要衝擊頭部主播的位置,所以花了很大力氣去改造直播,在去年五六月份之後基本上已經在逐步最佳化流程和標準,也是跟著平臺的規則,所以早就是按這個標準來工作了,這次管理規定影響的主要會是一些現在還沒達標的那些主播。

經常做直播課程的某線上瑜伽教學平臺也表示《網路直播營銷管理辦法》新規定的出臺是非常有必要的,新辦法整體來看雖然比較嚴苛,在某些方面加大了平臺運營的操作步驟和考量,但作為平臺方基本都能夠進行實際完善,是具備可執行性的。最重要的是新辦法是從全域性對整個直播產業鏈進行約束和管控,這就遏制了一些不符合規定的運營人員及平臺流入直播市場,從而可以保證整個直播生態鏈的良性發展,從長遠來看是非常有必要的,作為平臺方非常支援。

羅永浩所在公司交個朋友方面也表示,如何規範網路直播營銷市場使其成為可持續發展的、高質量的行業,而不是成為一個亂象叢生的畸形市場,需要全行業的努力、有關部門的規範和大眾的有效監督。

本文轉自新京報App 作者:程子姣 孫文軒

本文編輯: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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