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劉浩(化名)闖下了大禍,將爸爸銀行卡里將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個直播平臺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湊來的。
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透過網路直播平臺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多番溝通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老劉申請撤回起訴,收到直播公司返還的近160萬元退款。
辦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對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導致的損失,即使經過多方努力得以“返還”,只能是事後補救,“如何從根源上減少此類情況的發生,亟需社會各方進行有效的引導和應對。”
父親賣菜為生 兒子花160萬元打賞主播
老劉起早貪黑地賣菜,掙著辛苦錢,他計劃盤下一家菜店,於是把向親朋好友借來的錢都存在了銀行卡里。沒想到,他在一次收菜途中遭遇車禍受傷,不得已只能每天僱人去菜店幹活。兒子劉浩初二起輟學在家,老劉讓他替店裡收錢,再把錢存到卡里。
老劉忙於生計,很少過問兒子的生活。令他沒想到的是,這時兒子已經迷上了網路直播平臺上的一個主播。
當父母發現時,銀行卡里的錢已經所剩無幾,他們多次聯絡那家直播平臺說明情況,希望對方能退還不懂事的孩子打賞的錢,卻遭到公司拒絕。
多方申訴無門,老劉於是將這家網路直播平臺告上法院。一審法院判處該直播平臺所屬的科技公司退還部分金額,但老劉希望能將打賞的金額全部退還,遂向天津市三中院提起上訴。
未成年人打賞該不該退?
針對未成年人直播打賞的問題,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中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對於如何界定“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問題,在二審過程中,雙方各執一詞。老劉認為,兒子不滿18歲,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進行的鉅額打賞與他的身份、年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不相適應,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
被告直播平臺則認為,劉浩初中輟學,而且年滿16週歲之後自己獨立生活,其父安排開立銀行卡並管理大額款項,應當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臺不應返還涉案的打賞金額。
辦案法官表示,該案系我國網路支付技術和網路娛樂服務業迅猛發展背景下產生的新型案件。未成年人在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過程中,透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在支出款項數額方面,該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未成年人所參與的遊戲型別、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法官希望該科技公司能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與社會各界共同維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法官同時對原告的父母進行批評教育,希望家長能承擔起應盡的監護責任,幫助孩子健康成長。經多番溝通協調,近日,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請撤回起訴,涉案公司自願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並已經履行完畢。
網路直播“青少年模式”被指形同虛設
直播網站最終退回打賞款,為平息此類糾紛提供了一個可操作的解決路徑。“社會各界都有責任和義務,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法官表示,尤其是在網課等線上教學、遊戲等更大範圍普及的背景下,教導孩子如何利用網路,傳遞合理的消費觀,都全社會都應該共同研究的課題。對直播平臺而言,其肩負著為未成年人守好“最後一道坎”的責任。
據介紹, 根據國家網信辦要求,從去年3月起至今,已有53家網路直播和影片平臺上線“青少年模式”。記 者瀏覽了多個直播平臺發現,不少平臺都設定了“青少年模式”,在此模式下無法進行打賞,觀看時間也受到限制。但其實,只要輸入密碼,“青少年模式”即可輕鬆解除。
據中國網際網路資訊中心(CNNIC)日前釋出的報告,直播平臺的“青少年模式”形同虛設,存在輕易延長使用時限、未推出強制實名認證,甚至誘導打賞等問題。
法官表示,本案中這名16歲少年曾多次進行打賞,直到釀成大禍才引起家長的注意,“在未成年人的成長過程中,作為監護人的家長必須承擔起監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責任,更多幫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保護孩子們健康成長。”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