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打賞的錢能討回嗎?這點很關鍵

“熊孩子”們在網路平臺“一擲千金”,不少家長向平臺申請退款遭拒而起訴,而訴訟結果各有勝敗。國家廣電總局近日下發《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使用者實行實名制管理,未成年使用者不能打賞。《通知》一出,立即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今後再有“熊孩子”給網路主播打賞,這錢能討回來嗎?

“熊孩子”打賞的錢能討回嗎?這點很關鍵

資料圖 圖文無關

新規

要求實名制禁止未成年人打賞

此次國家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要求網路秀場直播平臺對網路主播和“打賞”使用者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的使用者不能打賞,未成年使用者不能打賞。平臺不得采取鼓勵使用者非理性“打賞”的運營策略。對發現相關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透過傳播低俗內容、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或者鼓勵使用者大額“打賞”,或引誘未成年使用者以虛假身份資訊“打賞”的,平臺須對主播及其經紀代理進行處理,列入關注名單,並向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在廣電總局的《通知》出臺之前,我國《民法典》已經對未成年人打賞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其中,8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需要根據其年齡、智力狀況來區別對待。

北京石景山法院法官楊潔認為,禁止未成年人打賞是務實的選擇。《通知》的出臺是倒逼網路直播行業整治,加強管理,若想妥善解決未成年人網路充值打賞糾紛,家庭、網路平臺、網路主播都應承擔起相應責任。若可證明參與網路遊戲充值和網路平臺打賞的未成年人不滿8週歲,則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網路打賞和網路充值行為是絕對無效的,一律應當退回,監護人可要求網路平臺返還,網路平臺也應予配合。

案例

討回打賞錢起訴勝敗皆有

近兩年來,小劉使用父母用於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用於打賞網路直播平臺女主播,金額總計高達近160萬元·小劉父母得知後,希望直播平臺退還打賞金額,但遭到拒絕,於是雙方對簿公堂。小劉及其代理人認為,小劉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鉅額打賞行為與他的身份、年齡以及家庭經濟狀況都不相適應,其行為應為無效。直播平臺認可是小劉本人打賞主播的,但辯稱16歲的小劉已初中輟學獨立生活,小劉應被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直播平臺不應返還打賞金額。經過多番溝通協調,近日雙方最終達成了庭外和解,小劉申請撤訴,直播平臺自願返還全部近160萬元的打賞款項,目前已履行完畢。

該《通知》出臺前,2月底至3月初,男孩小戴在一網路平臺充值7萬餘元,用來購買平臺禮物打賞主播。小戴父母起訴平臺認為,小戴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購買行為與其年齡不相符,是無效的。而該網路平臺稱,小戴使用他母親的銀行賬戶充值消費,視為經過其母授權同意;涉案賬戶聊天內容中,有“明天還要照顧兒子”“帶小孩怎麼多睡”的表述,明顯有成年人使用的痕跡,不能證明是小戴使用。

因此,法院認為,不能認定相關打賞行為系小戴作出,故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提示

孩子打賞行為

家長需留證據

楊潔法官認為,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相關平臺要加強對“打賞”使用者的實名制管理,透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稽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使用者的打賞功能。平臺要對使用者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賞金額進行限制。若直播平臺做不到上述規定,除了可能會受到行業處罰以外,亦因未按照《通知》的規定盡到相應義務,在家長起訴要求返還孩子打賞錢的訴訟中,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網路主播亦應恪守規則,不得引誘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的身份打賞。

未成年人透過父母的銀行賬號充值打賞,家長需要舉證證明自己並不知情,孩子未取得其允許。若家長採取放任默許態度,或無法證明充值行為系孩子所為,那麼,充值打賞行為就很難以“未成年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認”而被認定無效,監護人仍應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林靖 通訊員 馬雲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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