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觀察者網 張晨靜]在大陸晶片企業福建省晉華積體電路有限公司(下稱“晉華”)被美國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滿兩年之際,其曾經的合作伙伴——臺灣聯華電子公司(下稱“聯電”)在美國認罪了。
當地時間10月28日,臺灣聯電在美國舊金山聯邦法院上承認竊取商業機密罪名,並同意支付6000萬元罰款。為逃過美方提出的包括經濟間諜罪在內更為嚴重的指控,作為交換條件,臺灣聯電承諾將提供“大量援助”協助美政府調查福建晉華。
《金融時報》報道截圖
彭博社報道稱,臺灣聯電28日在法庭上認罪並與美國檢方達成協議。臺灣聯電承認竊取商業機密罪,並同意支付6000萬美元罰款。美司法部稱這是商業秘密刑事訴訟史上第二大罰金。
美國檢方同意撤銷對臺灣聯電包括經濟間諜罪、串謀竊取美國半導體企業美光公司專利資訊等嚴重指控。作為交換條件,臺灣聯電承諾將在美國起訴福建晉華的案件中協助調查,向美國提供“大量援助”。
加利福尼亞州的聯邦檢察官大衛·安德森表示,臺灣聯電認罪,意味著對福建晉華的審判將在2021年展開。美光則釋出宣告稱,將繼續在另一起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中,向臺灣聯電尋求“全面賠償”。
兩年前,臺灣聯華、福建晉華、以及3名臺灣籍人士被美方指控密謀竊取、傳遞和擁有美光科技商業機密。同年10月,福建晉華被美商務部列入“實體清單”。今年6月,美國法院對上述涉案3人釋出通緝令,他們分別是曾任臺灣美光高管、聯電副總的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以及從美光跳槽到聯電的何建廷和王永銘。
臺灣聯電在29日上午釋出的一份宣告中解釋說,他們從未計劃、也從沒有轉移、授權美國的商業機密給福建晉華。其中一名員工將美光的機密資訊運用到聯電與福建晉華合作的DRAM專案初步設計中,公司對員工的行動並不知情。這違反了他們的勞動合同,聯電在和解協議中承認並願為員工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很高興就此事達成了合適的解決方案”。
當下針對這涉案3人的有關案件仍在審理中。
報道稱,目前尚不清楚臺灣聯電最終還會支付多少罰款。除了要支付美國的罰款外,美光還將要求臺灣聯電支付因盜竊造成的損失賠償。
臺灣聯電的律師表示,兩家公司同意在民事訴訟中就這筆金額進行商討,當下雙方對這筆罰款仍存在“巨大分歧”。
圖自臺媒
彭博社報道指出,此案是美國政府“中國行動”計劃提起的第一宗訴訟,美國司法部的這個計劃旨在把竊取商業秘密案件置於要位,並儘快提起檢控。隨著臺灣聯電從被告中除名,大陸企業將成為攻擊目標。
針對這場始於數年前的智慧財產權紛爭始,觀察者網科技觀察員曾分析指出,“福建晉華是為臺灣聯電擋槍”。
根據臺灣法庭檔案顯示,被美光收購的臺灣半導體公司瑞晶電子(Rexchip)的兩名工程師,在2015年加入臺灣聯電。一年後,臺灣聯電與福建晉華簽署合作協議,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據雙方協議,福建晉華將提供特用裝置,並依開發進度支付技術報酬金作為開發費用,開發成果將由雙方共同擁有。
為此該科技觀察員認為,晉華只不過是出錢委託聯電研發技術,然後透過技術轉讓的方式,獲得聯電研發的技術成果,聯電在研發DRAM技術過程中,是否存在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情況,這與晉華無關。“在整個事件中,即便要找責任承擔者,也應該是聯電,而不是晉華,晉華只不過找合作伙伴的時候遇人不淑,純屬躺著中槍”。
也有臺媒提出,美國提起起訴,是想採取新的策略,藉此打擊中國大陸大規模生產晶片的能力。
去年1月,工信部部長苗圩也就此案表態稱,2018年10月份以後,美國商務部泛化了國家安全的概念,濫用出口管制措施,以所謂“可能使用了來自美國的技術,威脅到了美國的軍事系統基本供應商的長期生存能力”為由,用“可能使用了”、“可能威脅到了”等理由,對福建一家還在建設過程當中、產品還沒有量產的企業實施了出口管制,“我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