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八旬老人去世1年銀行卡還在被盜刷網購,三問支付寶

由 卯秀珍 釋出於 科技

一說到銀行存款被盜刷,很多人就會說存支付寶。而且支付寶提供在支付寶裡繫結自己銀行卡的保險保障,就算只是銀行卡被丟失盜用了也可以獲得賠償。

最近發生了一件離奇的事情:根據生活報的報道,安達市的汪女士反映,其母親李女士已經在2018年7月17日身故,近日汪女士列印母親銀行卡流水時發現,母親的農業銀行簽帳金融卡裡發生了58筆支付寶的付款記錄,合計金額2847.91元,時間從2017年4月14日延續到2019年7月7日。也就是說,老人去世一年後這個銀行卡仍然在透過支付寶購物支付。汪女士介紹說,自己的母親去世時80歲了,使用的都是老年手機,不會使用支付寶怎麼會繫結銀行卡購物呢?這58筆支付寶的消費記錄特別是去世一年內的消費記錄是哪裡來的呢?

經過警方調查,給李女士銀行卡繫結支付寶的是一位南方城市的“買家”,並不認識李女士及其家人,開始支付寶按保險公司理賠條款的內容,給汪女士打到銀行卡里770.06元理賠款;找到原因後支付寶表示從人道主義和情感上,等稽核通過後將剩下的損失補償給汪女士。

從上面的情況可以看出,支付寶也不是資金的絕對安全之地,這一案件的出現,要三問支付寶:

一問支付寶:支付寶在繫結銀行卡有沒有把關的責任?為什麼出現了別人代替自己綁定了自己的銀行卡?

支付寶要順利使用,都必須首先繫結銀行卡,這是一個常識。但是支付寶對銀行的繫結風險是如何防範的呢?有沒有規範的流程和嚴格的風險防控措施呢?這是確保銀行卡資金安全的前提。因為一旦支付寶與銀行卡繫結,銀行卡里的資金就成了支付寶可以隨時使用的資金。

根據相關規定,支付寶要繫結銀行卡必須經過實名認證過的支付寶繫結同戶名的銀行卡。銀行卡與支付寶繫結必須同名,如果支付寶賬戶和銀行卡賬戶不是同一個人,是不可以繫結的;為了安全,如果想進行認證或提現,銀行賬戶和支付寶賬戶的名字必須要一致才可以。

上面的案例中,如果是老人的銀行卡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支付寶,那麼是如何透過支付寶繫結的;如果是將老人的銀行卡繫結過程沒有問題,那麼就是以老人的名義註冊並開通了支付寶,支付寶又是如何對冒名開通支付寶進行安全把關和防範的?這一點沒有從報道中得出結論。

二問支付寶:保險公司的理賠條款到底是怎樣的?有多少客戶明白保險理賠條款的內容?

從第一個問題中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犯罪嫌疑人透過冒名開通的支付寶,還是用自己的支付寶綁定了老人的銀行卡,支付寶都有一定的責任,至於責任的大小還是完全的責任,我們無法判斷。

既然支付寶有安全把關的責任,那麼出現問題支付寶是否就應該全部履行賠償責任呢?

從報道情況看,支付寶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後,明確老人的銀行卡確實是被盜刷了,但又強調按保險公司理賠條款的內容,只能由保險公司承擔使用者在兩年內被盜刷盜用的損失,並在隨後給汪女士打到銀行卡里770.06元理賠款。

從速度和效率上看,支付寶應該是值得稱道的。但是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是給誰保險的?這個保險條款支付寶的使用者知道嗎?如果僅僅是保險公司對支付寶的保險,那麼客戶的損失憑什麼受你們雙方的保險條款約束?而且只賠償兩年內的被盜刷盜用的損失是不是霸王條款?兩年前的損失誰來負責?

三問支付寶:保險賠償條款以外的損失到底是否應該賠償,難道僅僅是從道義上補償就可以嗎?

支付寶經過調查,明確了這58筆盜刷記錄都是一人所為,都是在淘寶上買物品刷的,支付寶已經報案。並根據保險理賠條款賠償了770.06元。透過警方調查瞭解,給李女士銀行卡繫結支付寶的是一位南方城市的“買家”,不認識李女士及其家人。這說明銀行卡持有人對銀行卡盜刷損失沒有任何責任。

但阿里東北大區的負責人高女士卻稱稱,此前已經賠付給汪女士770.06元,其他的盜刷款項系統無法完成理賠,從人道主義和情感上給予補償,等稽核通過後會打給汪女士。

這裡要明確的是,既然銀行卡持有人沒有任何責任,那麼支付寶就應該承擔全部的損失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如果在保險範圍內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如果超出了保險賠償範圍應該由支付寶賠償。

支付寶以道義和情感的角度進行補償事實上是弱化了自己的責任,是對自己應該承擔風險責任和損失責任的洗白。

當然,作為老年人也要保管好自己的資訊,特別是自己的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簡訊校驗碼及姓名不要輕易洩露給別人,家人也要及時提醒。同時也要對網路犯罪分子加強打擊,以確保網路支付安全。

支付寶已經成為大眾生活中重要的支付方式,支付安全非常重要,在這一方面,支付寶應該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麒鑑)圖片來自網路